【堪布讲中观】色法无生
一、观因缘品
丁一、(观因缘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无热恼龙王请问经》云:“何者缘生则无生,不具彼生之自性,何依缘起则空性,若知空性不放逸。”《般若经》中也以:“色法无生”等详细阐释了无生之理。
戊二、(品关联):
前面顶礼句中已经将无生的了义之理,以理证进行了宣讲,以下各品均以此二关联进行详细阐述。
(品关联)分三:一、破四边生;二、别破他生;三、破缘之能立。
己一、(破四边生):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任何法都不是从自己而生,如果是自己产生的,则有无义生、无穷生的过失;也不是从他法而生,否则,即有火焰生黑暗等一切生一切的太过;也不是从自他二者中产生,因为有前两种过失的缘故;也不是无因生,否则有结果恒时存在或恒时无有,以及因缘之勤作无有意义的过失。
所以,自宗如此立宗:“能依的一切法,所依的一切环境,无论何时、何宗皆无生。”
清辨论师则认为:“一切万法,于何时、何地、何宗皆无有自性生,因于胜义中无有自生故”等等,以承许自续派的观点而立宗。
月称菩萨云:“一切万法,于何时、何地、何宗皆应无生,因无有自生等故。”并由无有自生等立宗,依次建立了无有四生的论点。
对此,佛护论师提出:若有生,则可用无义生之过患进行驳斥。
清辨论师又认为:“此宗的安立,有不具备能立及譬喻之过患。”
月称菩萨对此反驳道:“此宗之能立及譬喻,乃用对方自宗已承认之观点进行破斥,故无须能立及譬喻。”并于《显句论》中引用教证对加上胜义简别的观点进行了破斥:“若为中观派,则不能以自之比量推测而立宗,以未承认他法之故。圣天论师云:‘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随次应配属,智者达非真。’《回诤论》亦云:‘若我有少宗,则我有彼过,我无立宗故,唯我为无过。’”
己二、(别破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宣说他宗):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的顺序,与原译顺序颠倒,为照顾藏文科判,故略作调整。)
有部说实事师认为:其他三种生理当遮破,但应该成立他生,因为需要从他缘而生的缘故。除了果法以外的其他缘共有四种,其中生起苗芽等果实的种子为因缘;生起眼识的所缘外境色法等为所缘缘;在因灭尽的无间刹那产生果,为等无间缘(次第缘),如以种子灭尽的缘,立即生出苗芽;增上缘即除去其他三缘之外,因某法的存在而能使某结果产生,如生起眼识的眼根等。除此之外,不存在诸如恒常不灭的大自在天等第五缘。
敬摘录《中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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