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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啦!马怀德校长开讲: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同心战“疫”的 中国政法大学 2022-09-14

写在前面

3月5日,“在经历中学习——疫情防控公开课”上线“学习强国”。

今天,著名行政法学家、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开讲:

《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起来听听吧!




 


马怀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行政法学家,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直接参与《国家赔偿法》《立法法》《监察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50余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曾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讲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法律制度”。荣获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和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017年获CCTV年度法治人物。




当灾害来临,法律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中央为什么提出要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在当疫情防控形势下,个别商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作为个体,我们应该履行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新冠肺炎的防控是对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大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个人和组织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律责任,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才能真正实现中央提出的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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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


 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新冠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我想就依法防控问题与大家交流三个方面。


为什么要依法防疫?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规则,是任何社会须臾不可缺失的规范。尤其是当灾难突然来临,社会面临严重风险的特殊时期,法治的作用更为关键。只有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疫,才能确保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疫情防控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有所不同,属于应急法律制度。在应急状态下,公权力一般会呈现出扩张趋势,私权利会适度收缩克减。


应急法治原则属于应急状态下必须遵循的原则,有着条件、时限、范围和责任的严格限定,一旦应急状态结束,就必须终止各项应急措施,恢复到平时状态。同时,在应急状态下,必须坚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尤其是生命权、生存权、隐私权、知情权、人格尊严等。



如何依法防疫?

只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发力,才能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完善立法。我国已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这些法律法规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特点和防控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同时,部分省区市的人大常委会临时召开常委会会议,作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决定,授权政府可就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规章,发布决定、命令和通告。这些立法举措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防控措施,其他单位、组织和群众参与防控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正执法司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各级政府部门分工负责的疫情管理和防控体制机制,为疫情防控执法提供了组织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实施防控措施必须遵循比例原则,体现行政行为的必要性,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司法机关要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疫情防控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维护防控秩序。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民尊法守法。全民尊法守法是战胜疫情的法宝。在疫情防控中,全民都应当依照政府发布的指令行事,包括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进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服从各项防控制度的要求和安排,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同时,政府应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依法防控,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关注疫情防控中的六个法律问题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以下几个问题广受关注:


一是关于公民个人如实报告的问题。个人必须做到守法诚信,如实报告个人信息,自觉承担法律责任。疫情期间,有关部门依法要求从外地返回人员如实向社区(村)登记备案,自觉居家隔离,并及时汇报身体状况。故意隐瞒、不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的,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认定为失信行为、列入征信黑名单,并可以根据行为的危害性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关于疫情防控措施的合法性问题。政府采取防控措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一方面,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做到主体合法。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具有强制力的防控措施。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必须坚持合理行政,做到措施妥当。


三是关于个人和组织履行防控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问题。疫情防控期间,每个公民都承担出门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不组织和参加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等义务,违反这些防控义务,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是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问题。野生动物的滥食和非法交易的治理是我国面临的一大紧迫问题,亟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度。


五是关于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的问题。考虑到新冠肺炎的传播性较强,又具有无症状传染等复杂性,集中进行医学观察措施十分必要。这样可以有效阻断密切接触者可能产生的传染途径,还可以有效解决居家隔离过于分散、监督不力、提供生活必需品不及时等问题。防止出现居家隔离者不及时上报信息,甚至违反规定随意外出等问题。


六是关于疫情信息的报告与发布问题。信息报告和发布,关系到重大公共利益和每个公民的个人权益。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护人员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将疫情信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经认定为甲类传染病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预警信息。


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涌,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无疑是一次“大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唯有厉行法治,充分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中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才能打赢疫情防控这场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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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学习强国 现代教育报

素材整理:王安琪 唐文敏 刁皓璇 刘润宇 刘嘉雯

责任编辑:王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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