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需求强劲 亟需扩面
┃ 来源:经济日报
失能老人由社会看护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正在积极试点:
相对于汹涌袭来的老龄化浪潮,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状况与社会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政府主导的试点刚刚开始,保障覆盖面太小,覆盖人口数量不多
加快制定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相关条例,全面建立“社保+商保”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共担,财政、医保基金、个人账户缴费多渠道筹集、动态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一项为失能老人带来福利的社会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正在一些城市开展试点。与此前的新农合、大病统筹保障一样,保险机构在这项社保性质的保障承办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少专家认为,长护险纳入社保后,将对现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起到提质增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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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需求量庞大
杨明是一位家住青岛的普通市民。他面临的困境是,89岁的老母亲因病卧床多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年前,86岁的老父亲因膀胱癌插上了尿管,也卧床不起了。好在杨明还有3个兄弟姐妹,4个人可以轮流负责照顾两位老人的日常生活。但当两位老人都有就医需要时,就需要4个儿女齐上阵,这给他们造成了不小的负担。
有幸的是,青岛实行了长护险。在这之后,街道医生每周至少会登门两次,给老人送药、输液,提供基本诊疗,到了该换尿管的时候,街道护理站的护士也会定时上门更换。在老人感到身体不适或遇到特殊情况时,这些医护人员也能做到随叫随到。
“长护险不仅解决了老人平时的看病和护理问题,还大幅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杨明说,以前父母每月花销四五百元,现在每人每年只需300元就能得到全年照护。
像杨明这样靠长护险而减轻负担的人,在全国渐渐多起来了。据了解, 2016年6月份,国家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开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化建设征程。历经两年探索,已在全国15个试点城市和北京、河北等多个省份的非试点地区展开,覆盖人口超过4800万。如今,我国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老龄化冲击。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老年人口已超过2.4亿,占总人口的17.3%,失能失智老人约4500万;预计到2050年老龄人口将达4.8亿,占到总人口的35%左右,失能失智老人将达到上亿人。
与相对庞大的护理服务需求相比,我国长期护理服务有效供给却严重不足,无论是护理服务机构还是床位都很紧缺。根据民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划,到2020年,中国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为35张至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相比来说,目前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已拥有养老床位50张至70张。
“相对于汹涌袭来的老龄化浪潮,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状况与社会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政府主导的试点刚刚开始,保障覆盖面太小,目前全国仅有10多个地区(含国家试点城市)正式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人口数量不多;已经启动试点的地区经办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不利于制度长期稳定运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培育不充分,市场上现有160多款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与政府基本长期护理保险缺乏衔接,性价比和保障性均不足。”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宋福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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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试身手
长期照护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难题,其他国家也在探索可行方式解决这一问题。比如,美国从2011年开始,专设了一个医疗与照顾协调机构,并引入全人全责理念,试点老人全包式照顾项目,项目从最初的1个试点,发展到2016年32个州的118个项目点。实践证明,将医疗和生活照料进行整合服务,既避免了高龄失能者对传统医疗的过度依赖和可能带来的浪费,又解决了原来单一生活照料模式的弊端。
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并持续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与此同时,少子化及快速城市化,使得我国传统的由家庭成员承担老年人护理责任的情形,已难以为继。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作为与医疗保障有着天然联系的保险行业,在长期护理保险推进中占有优势。从新农合到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再到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保险机构一直在创新与社会医疗保障深度合作中经办管理服务,“政府主导、商业经办”的模式得到了广泛认可。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保险机构对长护险的承办业务,使超过7.5万人享受了保障待遇,赔付护理保险基金5.7亿元,基金支付比例超过70%,在有效减轻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经济负担的同时,带动试点地区护理相关产业投资70多亿元,直接拉动就业4万多人,有力促进了护理服务市场的发展。
在长护险承办业务中,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比较早的开拓者和先行者。在青岛,该公司已累计提供护理服务15.4万人次,赔付护理费用7.5亿元,失能人员人均护理床日费降为原来的二十分之一,个人负担只有原来的1.3%,大大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
除了青岛、宁波等15个试点城市之外,北京近期也在推广长期护理保险。比如,石景山区出台了《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并完成了八角街两个社区的入户评定,计划年底前在区内全面试点。今后,保险机构承办长护险的空间还将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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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需提速
总体看,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成效显著。不过,应对老龄化冲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还需要加快速度,并解决一系列问题。
首先是完善制度顶层设计,推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立法进程。加快制定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相关条例,全面建立“社保+商保”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共担,财政、医保基金、个人账户缴费多渠道筹集、动态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必须放到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大盘子中设计。”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朱耀垠认为,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其次要建立全国统一技术标准体系,规范长期护理保险运营。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提出:“加紧研究制定对于失能人员的失能等级标准,建立有关护理等级的国家标准。”
第三是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扩大长期护理服务有效供给。特别是加强专业护理人才的培养和非正式护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极为重要。“面临长期护理保险庞大的市场需求,如何尽可能多地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能力,扩充相关专业人才队伍,是今后必须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雷海潮提出了一个目前发展长护险最明显的短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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