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书生:对当前文化产业几个重大问题的认识与理解
第2084期文化产业评论
近日,国家统计局、中宣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点我查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点我查看)等文件引起业内普遍关注。在大家纷纷转发、分享、讨论的同时,文化产业评论后台也收到很多朋友的提问。
对于大家所关心的文化产业热点问题,我们请教了中宣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巡视员、副主任高书生老师,这篇文章也系今年6月高书生老师在北京市文资办培训班上的讲课内容整理,对于澄清时下一些混乱认识,理清时下一些热点问题,有所帮助。
作者 | 高书生(中宣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巡视员、副主任;财政部文化司(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曾在国家体改委、国务院体改办工作,参与国家若干改革方案的制订。2002年提出的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经世界银行精算验证(时限为75年),被认为创造了制度转轨的一个范例,转轨成本及缴费率最低并具有财务可持续性。)
来源 | 文化产业评论
2002年党的十六大第一次区分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把文化产业当做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加以使用,一直延续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10多年来历届党代会报告都在使用文化产业概念,十分严谨、规范,一以贯之。
这几年,文化和科技融合,催生了文化新业态、盈利新模式、产业新门类,文化创意产业概念随之流行,在少数地区取代了文化产业概念,并见之于地方性政策文件,对其他地区的领导干部产生误导,造成地区之间的盲目攀比。文化产业概念一旦被取代、被肢解,文化产业这块金字招牌就会“得而复失”。
1、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统计上高度重叠
北京市是全国较早使用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并制定统计标准的地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标准2016年版(简称“北京标准”),与国家文化产业统计标准2012年版(简称“国家标准”),都是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制定的。
“北京标准”分为9个大类、33个中类、131个小类,“国家标准”则分为10个大类、50个中类、120个小类。逐一比对这两个标准即可发现,“北京标准”同“国家标准”高度重叠,小类重合率高达86.3%,其中,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广告和会展服务、工艺品生产、文化用品设备生产等7个大类中的小类重合率接近100%。
既然统计标准上高度重叠,北京市为什么不放弃自己的标准而执行“国家标准”?从2016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数据结构中,或许能够找到答案。
2016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3581.1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14.0%,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109.4亿元,占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总量的58.9%。这个占据“半壁江山”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大类,正是“北京标准”独有的,其中互联网接入及信息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2个中类、5个小类,并不在“国家标准”之列。统计口径扩大“一丁点”,统计数据就高出“一大截”,这或许正是令其他地区羡慕不已的,却又是不能“望其项背”的。
除以上所列外,“北京标准”比“国家标准”多出的小类,还包括互联网零售、城市规划管理、集成电路设计、旅行社服务、旅游管理服务和艺术类高等教育等。显然,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既“超标”又“越界”,其疆域已扩展到信息、旅游和教育等行业。
2、文化产业是个跨部门概念
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点我查看)指出:新组建的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这里所说的文化产业,确切地说是指文化艺术产业。10年前,即2008年,原文化部的“三定方案”就已明确,原文化部负责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国办发[2008]79号)。
众所周知,文化艺术是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并列的行业,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对应的,是新闻出版产业和广播影视产业。自2002年以来,历届党代会报告中所说的文化产业是统称,它超越了部门范畴,在外延上涵盖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三大领域,所以是个跨部门概念。
新组建的文化和旅游部“三定方案”对其内设机构“产业发展司”的职责定位是: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之所以定位于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是因为文化产业在文化艺术产业之外还有其它门类,还有新闻出版产业和广播影视产业,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这些门类分别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电影局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这再次证明文化产业是个跨部门概念。
3、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是平行关系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相对独立的两个行业,统计上自成体系。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发布的统计新标准,文化产业(点我查看)和旅游产业(点我查看)都分为9个大类,二者在统计上的交叉部分,从文化产业看主要涉及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大类,包括娱乐服务、景区游览服务和休闲观光游览服务3个中类、15个小类;从旅游产业看主要涉及旅游游览和旅游娱乐两个大类,包括公园景区游览、其他旅游游览和旅游文化娱乐3个中类、14个小类。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中,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大类为663亿元,占比1.57%。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相交部分占比很小,二者是平行关系。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相交叉的内容还有一块,即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和纪念馆等3个小类,文化产业统计包含在内容创作生产大类的内容保存服务中类,旅游产业统计包含在旅游游览大类的其他旅游游览中类。这块内容在性质上属于文化遗产,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这或许是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
伴随着2003年启动的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步入发展“快车道”。10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文化产业这块金字招牌关爱有加、精心培育,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将文化产业提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产业比其他概念更鲜亮,比其他招牌更金贵,值得格外爱惜。
// 主题阅读 //
// 推荐阅读 //
还可以点击“阅读原文”,微店上单独购买笔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