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拼改编的“短视频”合法吗?看一下这篇侵权指南
第2086期文化产业评论
你看过“5分钟看完一部电影”这样的视频吗?其实,这是短视频领域经常出现的“剪刀手”现象,即未经权利人许可直接照搬别人创作的短视频,或未经权利人授权对影视作品进行编辑、剪切、改编,我们把这类视频称为“cut短视频”或“短视频cut”。这种行为有着巨大的侵权嫌疑,长期以来备受争议。本文从“短视频cut”在法律定性,版权归属,以及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等问题进行剖析,并结合我国法律政策要求,对如何解决短视频版权问题从政府、产业、平台、权利人四个角度提出相应建议。
作者 | 夏杰、刘芳兵
来源 | 文化产业评论
编辑 | 李姝婧
2017年是短视频行业用户和流量爆发的一年,国内短视频用户规模突破4.1亿人,市场规模达57.3亿元。
2018年6月,抖音日活超过1.5亿,月活超过3亿。
短视频蓬勃发展的背后,却出现了很多问题。近日抖音、快手等平台因含有戏谑侮辱英烈的恶搞节目、低俗内容被警告、罚款、约谈,纷纷进行整改。
然而,除了低俗内容之外,短视频领域还出现了一些“搬运工”“剪刀手”的现象。即未经权利人许可直接照搬别人创作的短视频,或未经权利人授权对影视作品进行编辑、剪切、改编,这些行为都有着巨大的侵权嫌疑,长期备受诟病。
这样的视频我们称为“cut短视频”或“短视频cut”,例如今日头条、微信、微博等各个平台上经常出现的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的视频,就是随意搬运的cut短视频。
cut短视频的纠纷时有发生,如在中国台湾,影音平台KKTV等指责谷阿莫创作的“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系列cut短视频未经授权改编其拥有版权的影片,侵犯其版权。
又如在财视传媒诉恩美路演的案件中,财视传媒以恩美路演等侵犯其挖掘、制作的《梦想三分钟》视频cut著作权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
随着cut短视频的纠纷不断,短视频cut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定性,其版权到底归谁,对影视作品的cut剪辑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是否存在侵权,一连串的问题引发了我们的思考。
为了剖析这一现象,结合目前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就如何解决这一版权问题,本文给出一些解决思路。
cut短视频是否是著作权法上保护的作品
在讨论短视频相关的法律问题时,首先应明确的是短视频cut是否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是一切问题讨论的起点。而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相同的情况。
比如在美亚影视诉酷溜网一案中,视频时长25分钟,内容完全截取自电影《恐怖热线之大头怪婴》内容的cut片段被法院认定为电影片段,并不认为其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而在财视传媒诉恩美路演一案件中,法院认定财视传媒经过采访挖掘,脚本制作,现场拍摄、后期剪辑包装的《梦想三分钟》构成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此,我们认为,应当根据短视频cut的类别进行个案分析,从而来确定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成为作品的短视频必须首先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其次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智力劳成果。
目前行业中出现的短视频cut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但基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cut:直接将其他影视作品剪辑为几分钟短视频而不加创作。如针对体育比赛的精彩片段或影视剧的精彩片段“c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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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cut:选取影视作品核心内容和故事主线情节,利用原作品素材加工并融入一定解说,或对原视听作品素材进行重新剪辑和配音。如“谷阿莫X分钟看电影”“有部电影”“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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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cut:完全由作者剪辑、制作的短视频,其中融入了少量影视作品的剧照,如一些UGC(用户制作内容)、PGC(平台制作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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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中的影视作品cut,并不能作为作品,无法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二、三类短视频进行了一定加工和编辑的作品,由于加入了作者的独创性的智力劳动,作品通常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此,搬运第一类cut短视频没有法律问题,搬运第二类、第三类短视频就要获得短视频制作者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针对影视剧作品的cut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由于短视频cut等一般没有获得版权人的许可,故我们需要讨论的第二个焦点问题就在短视频对于作品的改编或cut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除了上文中提到的谷阿莫案件之外,百度的“几分钟带你看明白一部电影吧”、优酷的“有部电影”等自媒体也拥有大量粉丝,这些短视频在“讲电影”过程中,会进行二次创作,二次创作者会结合电影的部分内容,在解读过程中,加入自己的评价体系。
我们认为,cut短视频是否侵权应当主要考虑如下三个因素:
如果短视频的制作者通过吸引点击量获取商业收益,无论短视频采用作品评论、赛事报道或是其他形式,都属于对在前影视作品的商业性使用,不构成合理使用,属于侵犯在前影视作品著作权。
应该考虑短视频截取片段时长,以及是否将原作品的主题,情节,任务冲突等整体进行了剪接,以及是否加入了作者自己的创作。如果短视频时长很短,仅是影视作品的一个片段,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不侵权。如果是针对影视作品进行讽刺、评论,且仅在进行个人的合理使用,并没有商业性的利益关系,则可能不会侵权。
是否对原作的潜在市场或价值造成很大的影响。如“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半小时看完一部连续剧”等等。尽管短视频作者加入了自己的创作元素,成为了一个新作品,由于直接就是抢夺了原作的观众,属于对原作的搭便车行为,很难被认定为合理使用,一般属于侵权行为。
因此,这些cut短视频仅在非商业性使用,截取片段很短且对原作潜在市场没有影响的情况下才构成合理使用,所以基本可以推定,上面所述的这些cut短视频若没有获得原作的许可,基本上都是侵权行为。
cut短视频为什么还这么火?侵权cut短视频为什么仍然到处都有?
影视作品的cut短视频受到欢迎,主要得益于用户的时间越来越具有移动、轻量、碎片等特点。很多人不愿意追剧,但是为了跟朋友有共同话题,只有通过短视频来补课,其背后折射的也是社交焦虑。
除此之外,cut短视频也弥补了文字、图片、语音等信息传播方式抽象不明确的缺点,相比于文字,视频更能给受众看、听、评等各个方面的享受,也迎合了吃瓜群众躺着看的习惯。
短视频领域侵权现象多一方面跟上文提到的法律模糊性有关,另一方面也跟近几年互联网内容产业正处于风口有关。
一方面,法律上对于短视频的性质,合理使用和戏仿作品,并没有统一的答案。再加上专业短视频的制作难度大、时间长、成本高,而同时短视频维权费用高、获赔少,权利人维权积极性不高。同时,大多数短视频未进行版权登记,难以提供权属证明,增加了维权难度。
另一方面,国内外企业、媒体和创业者纷纷将短视频作为内容创业的突破口和创新点,开始进军和发展短视频,使得短视频拍摄、编辑等硬件和技术普及,而且算法抓取等信息推送软件的发展,使得短视频的传播速度快,传播面广,致使维权难。
cut短视频未来何去何从?
我们认为,短视频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产业,平台,权利人整体联动。
短视频是一种新业态,目前权利人、产业界、司法界已经开始探索短视频版权的保护之道。
3月,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明确指出,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并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等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
7月16日,国家版权局、国家网信办等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开展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针对当前短视频领域存在的未经授权复制、表演、网络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等作品,以合理使用为名对他人作品删减改编并通过网络传播,短视频平台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对他人作品进行侵权传播等版权问题,专项行动一方面重点打击短视频领域的各类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引导短视频平台企业规范版权授权和传播规则,构建良性发展的商业模式。
对于权利人而言,要创新取证思维,加强权利人自己的版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版权,也不随意侵权其他正版人的版权。当要剪辑其他影视作品之前,最好得到作者授权。
从行业上看,最近已经出现了短视频的交易平台,比如说阿里鲸观、微博云剪、MF+等都给短视频行业提供了一个合法的交易平台。短视频发布平台应该尽到形式上的注意义务,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排查技术,对可能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初步筛查,同时给上传的用户提出建议,如在注册时明确提示短视频的版权问题,一经发现即删除。行业也应推广新兴的存证模式,以缓解取证难的问题。
从司法角度看,短视频版权利用规则仍可以进行适当调整,比如短视频作品转载者合理使用的建立与推广。对于短视频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应采取惩罚性赔偿,以此遏制短视频领域的侵权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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