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关于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的申报项目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确定了40个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拟入选项目(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关键词回复【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拟入选项目名单】获取附件。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关于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拟入选项目名单的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关于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的申报项目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确定了40个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拟入选项目(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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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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