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支持要到位,互联网医疗信息系统要与实体医院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要为病人建立可即时更新并共享的电子健康记录。
来源:《健康报》
医保的支持要到位,互联网医疗信息系统要与实体医院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要为病人建立可即时更新并共享的电子健康记录。
来源:《健康报》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主任 琚文胜
卫生信息化的下一步重点是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开展互联网医疗工作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这些门槛的设置有利于加强监管、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但这些条件都是基本要求,要使互联网医疗真正方便百姓,至少还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首先,医保的支持要到位。国家应尽快出台互联网诊疗相关的收费与报销配套政策,以及从技术上支持医保的脱卡支付。如果医生在互联网上提供的服务不能得到合理的价值体现,医生的积极性就难以发挥;而如果没有合理的报销政策,就很难引导患者充分利用便捷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互联网医疗服务就可能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境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国家医保局在9月底之前完成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目前完成这两项政策制定的地方还很少,四川、江苏制定了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价格,还没有地方出台医保支付的相关政策。
医保报销政策的制定面临的困难更大。一方面,互联网医疗将看病过程简化了,为患者提供了方便,医保应有相应的报销政策予以支持和引导;但另一方面,互联网医疗提高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有了医保报销,个人负担减轻了,就很有可能引发更多的无效医疗服务,造成资源的滥用,降低医疗服务效率。
而一旦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那么医保的脱卡支付就变得非常重要。互联网医疗发生的场景往往是在家里或单位或旅途中,如果不能脱卡支付,互联网医疗的实际应用将非常困难。
其次,互联网医疗信息系统要与实体医院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的区别之一在于前者只能用本院的医生,后者则可以用外院的医生。但二者都必须依托实体医院。无论哪种互联网医疗方式,都需要做到网上医疗信息系统和线下实体医院信息系统无缝衔接。
病人在线上诊疗时可能遇到3种情况,一是假设作为某种慢性病的复诊病人,医生在线上了解病人情况后,认为病人无新情况,开出线上的重复处方,病人交费后,药品可能第二天就快递到家了。二是同样作为某种慢性病的复诊病人,医生在线上了解病人情况后,认为病人有新情况,需要做个检查才能下诊断,医生开出了线上检查单,病人线上交费,按要求做完检查,医生在线上看到检查结果后诊断还是原来的慢性病。三是如果线上医生看完检查结果之后,认为病人还有可能得了另一种病,按照互联网医疗不能对首诊患者做诊疗的原则,病人还需要到线下实体医院找医生做诊断。所以后两种情况都要求互联网医疗信息系统要与实体医院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只有这样,病人线上线下的看病过程才是顺畅的。
第三,要为病人建立可即时更新并共享的电子健康记录。在互联网医疗的过程中,医生在线上问诊时,不仅要采集病人的主诉,还希望看到病人的电子病历或电子健康档案等资料,以便于更准确地做出诊断,判断是否是复诊病人,判断诊疗活动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没有电子的,病人可能要扫描或是拍照,不仅不方便,准确性也会打折扣。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实现病人可以在自己的手机上查看检查检验结果、健康档案,医院医生可以在病人授权的情况下,调阅病人的健康档案或在其他医院的电子病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都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的诊疗活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因此,互联网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电子病历与线下实体医院中的病历具有同等的地位和作用。
当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积极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这个平台建设的目标之一,是实现人生命全周期的健康信息汇聚,形成个人全面的电子健康记录,并实现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与共享。在互联网医疗这种新的模式出现后,患者在互联网医疗中产生的电子病历也应汇聚其中,线上的医生和线下的医生一样也能共享调阅病人的电子病历或电子健康记录。如果这个目标实现了,患者在互联网上看病将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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