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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省级监管平台规范互联网诊疗?

姜浩 HIT专家网官微 2024-01-09

编者按

在近日举办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宣贯解读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对《监管细则》进行了官方解读同时,来自五个省份的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自省份省级监管平台的建设及应用情况。本文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了综合整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8年发布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省级卫生行政管理机构需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管。

2022年6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以下简称《监管细则》)再次明确了省级监管平台的重要性:省级监管平台是利用信息化手段落实《监管细则》及对互联网诊疗进行监管的重要工具。

在2022年7月28日举办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宣贯解读会”上,与会嘉宾一致认为,省级监管平台的规范建设将成下一步重点。

省级监管平台监管什么?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发布《监管细则》时,同步完成了配套文件《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功能参考》(以下简称《功能参考》)的起草,旨在形成政策合力,为各省份建设省级监管平台提供现实、落地的指导要求。”清华大学长庚医院精准医学研究院顾问刘海一对省级监管平台的功能要求进行了详细介绍。

首先,省级监管平台需满足《监管细则》中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要求。省级监管平台能够采集并记录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医疗机构的信息,如医疗机构注册及变更信息、互联网服务基础设施及变更信息等;能够对各类医疗机构汇总列表,为管理人员提供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查询、医疗机构注册及变更情况查询等功能。

其次,省级监管平台需满足《监管细则》中对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人员监管的要求。省级监管平台能够采集并记录各个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医务人员执业信息、互联网诊疗服务提供人员处罚记录等信息;能够提供对医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情况的查询、显示功能,对不符合提供互联网服务条件的医务人员提出警示,并提供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人员情况的汇总统计功能。

第三,省级监管平台需满足《监管细则》中对业务监管的要求。刘海一介绍说,诊疗业务监管的主要功能包括:诊疗范围监管、处方与药物监管、药物配送监管、服务反馈与投诉管理、诊疗情况与诊疗过程监管、公众与社会监督支持等。

另外,刘海一着重说明:“《功能参考》给出的是建立省级监管平台的基本功能建设参考,是对省级监管平台建设提出的最低要求。各省可依据《监管细则》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所制定的实施办法,在《功能参考》基础上进行补充与完善。”

省级监管平台如何实现监管功能?

会上,来自五个省份的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自省份省级监管平台的建设及应用情况。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付铁红介绍说,浙江省正致力于建设一个“服务+监管”一体化的互联网医院平台。

在监管方面,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将对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总体原则为: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明确统一的监管规范;尽可能地将监管要素纳入到事前监管,由省平台实现统一监管;尽可能地实现监管要素(数据)的互联互通。付铁红表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认真梳理并严格掌握平台建设要素:在事前监管中,确保互联网诊疗服务必须与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相一致,确保医师执业范围符合要求并具备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在事中监管中,确保在线处方要素齐全,包括医师电子签名、药师审核等。同时,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也能变事中监管为事前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在互联网诊疗过程中无法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处方及其他用药风险高、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

在服务方面,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以患者为中心,建立机构协作、资源共享、数据互通机制,形成了全省互联网医院服务的统一入口,为患者提供线上医疗服务,为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建设的基础设施平台。

“2022年6月6日,山东省互联网医疗监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按照《监管细则》等要求,对系统设计进行了完善,能够有效支撑对医疗机构、人员、业务、质量安全四大方面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徐民介绍说,山东省互联网医疗监管服务平台围绕“机构申请+材料审核+数据监管+服务平台”四大核心功能,不断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山东省互联网诊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该平台包括三大系统:申请审核系统、监管系统及服务平台,能够满足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平台的主要工作,为公众提供各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情况的查询功能,以及患者安全、不良事件投诉、举报与处理情况的反馈公示功能,统一为居民提供服务,为社会监督提供工具。

徐民表示,未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完善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模块,优化监管功能;细化《监管细则》要求,编制监管指标体系,构建监管模型,逐步实现监管智能化;建立监管数据中心,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效率;提高服务能力,为全省医疗机构及患者提供更便捷完善的服务。

“早在2016年10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综合监管机制,实现全程、动态、精准信息化监管,促进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医务人员严格规范执业、医疗行为合理有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处副处长邓晓玲表示,为“管好医院,管住医生,管住医生手中那支笔”,四川省卫生健康委通过搭建省、市两级监管平台,在线下诊疗中聚焦执业资质类、能力质量类、资源效率类、合理行为类、费用监测类及中医服务类等6个管理维度,在线上诊疗中聚焦机构监管、人员监管、行为监管及处方监管等4个监管维度,以及运行数据采集、分析展示、机构自查、核实认定、申诉复核、责任追究等6项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了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四川模式”的落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以建立满足互联网医疗监管需要的应用系统、实现区域内各互联网医院服务数据的全面采集、建立覆盖行政区域内患者的互联网医疗病例、实现互联网医疗数据归集并加以利用为目标,建设了广东省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平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陈永嘉表示,在该平台投入使用前,广东省配套制定了《广东省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平台数据采集接口规范》《广东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用户管理指引(试行)》和《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省级监管平台接入流程。目前该平台已接入超过500家互联网医疗机构,每日数据流量达百万条。

在谈及进一步发展方向时,陈永嘉表示,广东省将持续完善省级监管平台的功能,包括接入审批、业务查询、分级监管评价等;探索成立省级互联网诊疗服务质量控制中心;探索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监管体系;进一步探讨互联网诊疗中穿戴设备采集数据、分析处理、使用合规性等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柏松表示,作为全国“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为加快互联网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步伐,于2019年7月启动开发宁夏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结合宁夏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论证、实地调研、指定监管指标、多次讨论、评估测试、基层试用等步骤,从实践与理论探索,逐步优化设计完善系统功能。该平台已于2021年7月5日正式上线。

该平台由基础数据、业务监管、监管中心、数据分析、系统管理5大板块、36个子模块组成,能够实现对在线问诊、在线复诊、电子处方、电子病历、护理、预约、远程会诊、门诊和影像9项业务的监管。同时,该平台能够按照机构、人员、服务事项、预警等进行综合查询、统计和管理,还能够实现对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线上督促整改、积分管理、行政处罚及监管信息上传等功能。

据王柏松介绍,自省级监管平台建立以来,累计互联网医院违规预警次数已超过12万次,平台已处理违规行为67000余次,处理率达45%。

如何建设符合监管要求的高质量互联网医院?

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监管平台。如何建设符合《监管细则》及省级监管平台监管要求的高质量互联网医院,已成为摆在全国各医疗机构面前的必答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信息中心主任李宁介绍说,为实现这一目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制定了《互联网医院医疗质量和评价制度》《互联网医院在线电子处方管理制度》《互联网医院纠纷处置管理制度》等质量控制和考核标准。

医院要求,准入互联网医院的医生的标准要高于线下门诊: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且申请拟开展线上诊疗业务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从事专业临床工作时间需满10年(按医师资格注册时间计算)。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共准入医师131名、药师7名、护理人员14名,涉及内、外、妇科等30个专业。医院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动态管理,制定了退出机制,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退出互联网诊疗服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报。同时,医院与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进行了对接,形成了对互联网医院的全流程、全闭环、多场景监管,进一步加强了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的建设。

在《监管细则》出台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信息中心对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医院信息中心副主任赵永根表示,《监管细则》明确了实体医疗机构在互联网诊疗及互联网医院建设中承担的角色定位和义务,也对互联网医院提出了更高质量的监管要求,包括业务监管全程可追溯、人员监管确保真实有效、医疗机构监管机制合法合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可持续改进等。

其中,在人员监管方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对申请加入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师进行了全面培训,并在准入条件与资格审批方面设置了严格的信息化流程,以确保该医师具备合法资质。同时,医师在互联网医院端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其本人提供诊疗服务。

在监管机制方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成立了数据信息部(下辖信息中心、互联网医学中心等部门),负责管理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及信息技术等,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且每年校验一次。

会议主持人刘海一在总结中表示,本次会议分享的内容,为各省建立、完善省级监管平台功能及各医疗机构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提供了良好示范,希望各互联网医院能够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建设、防范化解互联网诊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方面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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