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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长生生物董事长等15人被刑拘,纪委监委对疫苗案要一查到底!

医脉通 2018-08-18



导读

7月24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称,长生生物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来源:医脉通综合





国家药监局:从严查处吉林长春长生疫苗案件

 

7月23日下午,国家药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总书记对吉林长春长生疫苗案件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利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局长焦红列席,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

 

会议决定:

 

一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人员,充实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全力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工作。

 

二是对长春长生所有疫苗生产、销售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锁定证据线索。

 

三是坚持重拳出击,对不法分子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对失职渎职的,从严处理、严肃问责。

 

四是针对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五是举一反三,对全国疫苗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飞行检查,严查严控风险隐患。

 

六是对疫苗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进行系统分析,逐一解剖问题症结,研究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




 

深交所:长生生物可能面临退市

 

7月23日中午12点03分,长生生物突发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长生生物称,该公司于23日收到证监会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由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此外,在重大事项复牌公告中,长生生物还表示,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易所已在第一时间采取监管措施:

 

一是电话问询公司情况,要求立即对通报事项进行披露并作出回应;

 

二是连续两次向公司发出关注函,督促公司核实涉事产品的具体情况、重大事项披露是否及时以及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三是要求公司根据药监部门的现场督查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事实上,深交所在前期对该公司2017年年报的审查中,已关注到公司疫苗销售大幅增长、研发支出异于同行、大额购买理财产品等情况,交易所向公司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并对外披露。

 

经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查,监管人员初步发现该公司未及时披露被有关机关调查的信息、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生生物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该负责人继续表示,深交所一直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上市公司不及时披露敏感信息、重大事项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长春警方:长生生物董事长等15人被刑拘

 

7月23日15时,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将主要涉案人员董事长高某芳(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7月24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又发消息称,长生生物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长生生物董事长高某芳等15人,恐涉多罪名

 

事件发展到现在,那么高某芳等15人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呢?刑事正义梳理有以下几类。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4年颁布实施的《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药品解释》)中明确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想要对其判处三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上乃至死刑的,必须用证据证实已经有造成人体健康严重危害乃至死亡的事实,并且危害结果与注射服用假药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这一点是不容易论证的。

 

3.生产、销售劣药罪

 

吉林省药监局就认定长春长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并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调查。

 

对此,吉林省药监局对长春长生给予行政处罚:

 

没收库存的剩余“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支、没收违法所得858840元。同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万元,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

 

4.行贿、受贿类犯罪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疫苗造假一般规定从重处罚。

 

因为《药品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从重处罚。

 

另外,该条同时还规定:

 

生产、销售的假药(劣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从重处罚;

 

“生产、销售的假药(劣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从重处罚;

 

“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从重处罚。




 

吉林、山东纪委:严查省市食药监部门失职渎职问题

 

处于舆论核心的吉林、山东两省纪委也先后表态,严查省市食药监部门失职渎职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腐败、利益输送等问题。

 

 

目前,省纪委监委已采取三项措施抓紧工作:一是对反映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进行梳理和调度。

 

二是责成驻省食药监局纪检组、长春市纪委监委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厘清责任,对省市食药监部门相关责任人失职渎职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问责。

 

三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进行调查追责。

 

同日,山东省委、省政府针对长春长生公司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入山东事件,也表示坚决问责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重拳打击一切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7月22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陈辐宽要求,迅速成立由一名省纪委副书记和一名省纪委常委负责的专班,组织得力人员立即开展工作,重点对“问题疫苗”进入山东、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程序违规、利益输送等问题,以及相关责任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目前,专班已展开调查工作。同时,省纪委监委与省有关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调查工作开展。


医脉通综合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长春公安宣传、赛柏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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