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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医告官案”二审即将开庭!具备了这些条件还愁不赢? | 业内大事件

伟哥聊医 医脉通 2019-01-03



导读

舆情不是决定法院判决的决定性条件,但至少是作为法官进行案件审理的重要参考。



来源:“伟哥聊医”微信号

记者:伟哥





前几日,湖南湘雅三医院的江凤林医生通过微信与伟哥联系,传达了两条讯息——


一、接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即二审法院的传票,定于11月1日上午九点半进行庭前谈话!—— 好消息!江凤林医生状告当地政府和公安局对医闹伤医不作为案二审从8月24日上诉立案以来,大家都在等待开庭日期的确定。

 

二、江凤林医生维权案二审得到全国首家“雷锋律师事务所”一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周涛律师团队的法律援助,即不收取任何费用,专程由北京飞赴长沙,义务为全国首例医生维权案作代理。—— 好消息!这说明作为全国首例医生告官案,得到越来越多人的知悉,越来越多人的支持,尤其是律师界的支持!



自古以来,民告官难,可以说难了几千年。虽然古时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美好说辞,但处置结果不是割发代首、愚弄民众,就是威逼利诱,最终不了了之。当然,古时候也有民告官完胜的绝唱故事,最著名的是宋朝“秦香莲案”,包拯克服万难终将陈世美绳之以法。

 

当今呢?民告官,亦难!虽然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实际司法过程中也不乏官官相护、徇私舞弊!但是,对于江医生状告政府不作为案,情况并不是那么悲观,有可能在未来几日,开庭之时便出现对一审的反转!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该案目前已具备了这几个条件。




 

一、舆论条件


当今,舆情已经成为民众监督的一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有些案件的处置速度与公正。最典型的是去年发生在聊城的“辱母杀人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巨大的舆论力量使得案件得以重申,使得法律彰显公正;还有前段时间发生在北大一院的赫英东医生被打事件,恶性事件发生了二十余天迟迟没有处置结果,可一经媒体报道,事情便迅速得到初步解决。如此看来,这不能完全归功于当地警务部门的“给力”,还要感谢媒体带来的“舆情”。

 

那么,“江凤林医生告官案”又如何呢?自事件发生以来,到一审败诉,再到今日等候二审开庭,各种媒体都予以关注,毕竟这是全国首例由医生发起的民告官案。媒体不止包括自媒体,还有各种公媒,甚至央媒都作了报道。单是以“江凤林维权案”百度,就出现1500条信息;如此,不可谓民众不关注,不可谓媒体不追踪。



当然,舆情不是决定法院判决的决定性条件,但至少是作为法官进行案件审理的重要参考。




 

二、法律条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28个部门部门就医疗服务领域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达成统一意见,联合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下称《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列出了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2)扰乱医疗秩序;(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4)侮辱恐吓医务人员;(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5)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那么,“江凤林医生告官案”在该文件发布生效之日并未审结,总可以作为案件审理参考吧?!对于湖南大学的副处级干部刘某殴打医生的事实,是不是符合“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是不是涉嫌“扰乱医疗秩序”?是不是达到了联合惩戒的标准或底线?是不是应该纳入“零容忍”的行列?是不是罚款“200元”的处罚轻得有点过了?

 

如此来看,此案不但有悖于国家卫计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的相关要求,更与“新规”有些相左了。

 

由此判断,殴打医生就是违规违法,必须严惩;仅仅罚款200元,明摆了就是不作为的行径,可以说与九部委或二十八部门的新规大相径庭。




 

三、援助条件


对于原告而言,有一个好的律师团队无疑也是官司获胜的关键。这一点想必众人皆知,在此无需赘言。那么,目前为江凤林医生作免费代理的在明律师事务所如何呢?看看这番报道内容就可见一斑了—— 


中国网4月11日讯:经中组部原部长,中国集体雷锋评委会主任张全景同志批准,授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全国首家“雷锋律师事务所”光荣称号;在明的拆迁维权业务已经覆盖全国28个省级行政区,累计代理案件已超过1800起,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数万次。



很显然,这是一个为百姓维权、很接地气的律师事务所,这对于作为平头百姓的江医生,无疑在二审的控辩中增加了几分胜算的砝码。






四、示范条件


要说示范,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


第一,民告官,已有告赢的示范,也就是说以前已经有成功的案例了。2016年,陈志强、卢伟平提告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长沙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在二审中获得成功,将一审判决推翻。


第二,江医生告官案,本身就是示范。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状告当地政府不作为,其审判的公正性、客观性直接能反映当地的法制环境;但同时江医生还是一个科普达人,称得上一位小有知名度的“名人”,如果他的申诉得不到正确处置,岂不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负性回应,岂不等于让更多的、更普通的小老百姓,尤其是千万普通的医务工作者们,在“官员”造成的不公面前彻底无望?!



总而言之,江凤林医生告官案二审可谓天时、地利、人和,此案二审即将开庭,具备了这些条件还愁不赢?!

 

可能还会愁吧?毕竟这是全国首例医生如此维权;但估计更愁的是被告吧,怎么在如此关注、关切的环境下,绞尽脑汁把此案能够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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