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婚内偷偷流产而致离婚,前夫拒绝其看孩子,却要医院背锅?

医脉通medlive 医脉通 2022-09-21



导读

人生不易,好自为之。


来源:医脉通

作者:贾茜

本文由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武汉的吴女士最近有点忙。

 

这边和自己的丈夫为了离婚和孩子的抚养权对簿公堂,那边又因为医院“泄露隐私”兴词告状,真真是顾此失彼无暇分身焦头烂额。


 怎么回事?



01

 

据湖北经视频道9月22日报道,2017年8月份,吴女士在武汉某家医院做了个特殊的手术。

 

当时,吴女士早已将相关的缴费单据都销毁了,可是接下来的发生的事,却让她始料未及。

 

“我就是在医院做了一个人流手术。”吴女士说,可是术后两个月,这件事被丈夫无意中发现。于是他私自到医院复印了吴女士的就诊病历,看完后,当下觉得万物复苏春风拂面,整个头顶都弥漫起了春天的颜色。

 

吴女士的丈夫将这份病历看作她背叛的证据,当下提出了离婚。


 摄图网


不过根据吴女士的说法,在她做手术之前,他们就已经感情不和,正闹离婚,便没有将手术的事告知。


2018年,吴女士离了婚,孩子由前夫抚养,可离婚后,这份病历的影响并没有消除。一段时间后,当吴女士想去探望孩子的时候,前夫又以这份病历做文章,拒绝她去探视孩子。

 

吴女士觉得自己不过是做了一个流产手术,丈夫便要和自己离婚,还在外面散播些自己私生活混乱的“谣言”,说自己是个不合格的母亲,不允许自己和孩子见面。

 

于是.......

 

她要求医院给她一个说法。


视频截图

  

读到这里,你们是不是和我一样的问号脸,怕自己没有理解这个逻辑。所以我又把这条新闻看了一遍,确信没看走眼,然后想对这位吴女士说一句:劝你耗子尾治。

 

吴女士认为医院未经自己的授权许可,私自将自己的病历泄露给他人,对自己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摄图网


已经和老公有了孩子,再次怀孕却瞒着家人去做了人流手术,还连缴费单据都销毁掉。即使是要离婚,瞒着老公偷偷流产,这行为也很可疑。真觉着是前夫“散布谣言”伤害了自己的名誉,可以去追究他侵犯名誉权的责任,真的问心无愧,总会还她一个清白;即使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一方也没任何权利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不忿被拒绝探望孩子可以去寻求法律援助,结果倒来找医院要说法?

 

医院遇到这种事就是不折不扣的冤大头! 

 

现在这个世界太魔幻,我自认是个正常人,但用正常逻辑理解不来这位女士的行事套路。

 

 

02

 

其实,关于医院如何保护患者隐私的讨论,从来就没停止过。还记得某一年研究生考试的中西医综合的医学职业素养部分,有过一道相关题目:

 

“遗传咨询的目的是为求咨者提供遗传相关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符合自身最佳利益和价值的决定。一对夫妇前来寻求遗传咨询,因为他们的孩子患有遗传学疾病。检测时发现丈夫并非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丈夫对此并不知情。医生的最佳做法以及可以得到临床辩护的理由是:

 

A. 将真话告知夫妇双方,因为讲真话是求咨者与咨询者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基础;

 

B. 只将此信息和建议告知妻子,因向丈夫提供该信息可能会对孩子和家庭造成伤害;

 

C. 只将此信息告诉丈夫,因为丈夫更值得同情,不应该对丈夫隐瞒该事实;

 

D. 对夫妻双方隐瞒此信息,即便这样会影响他们做出最佳决策。”

 

当年这道题目的正确答案是B选项。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那这不正是说明医院有责任为吴女士保护隐私么?

 

确实如此,但吴女士流产的内情, 医院并不知晓。她也没有向医院告知其丈夫不知道自己来流产的这一事实,医生也不可能向每个来人流的患者询问这类问题。

 

而根据该医院病案室工作人员的回应:“如果是患者本人要求复印病历,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患者家属要求复印病历,需要提供患者及患者家属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关系证明材料或者授权委托书。一旦患者家属带来了齐全的相关资料,我们就必须将患者就诊的病历原始资料拿出来。”


也就是说,患者家属只要提供了患者及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关系证明材料,就默认是得到了患者本人的授权委托,可按照规定拿到患者的病历资料。


视频截图

 

这也没什么问题,我相信几乎所有的医院在这方面都是这么规定的,毕竟让一些行动不便的患者本人来取病历不太现实,而如果硬性规定必须持有患者本人授权并有法律公证的委托书,又会让许多人觉得程序繁杂,许多需要办理医保报销的患者和家属又不知道得多跑多少冤枉路。所以病人出院后若有复印病历的需要,基本只要带着患者的身份证即可。

 

回到这个事件,当时二人还处在婚姻关系中,那么吴女士的丈夫提供二人的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就可以复印吴女士的病历。如果当时其丈夫确实提供了这些材料,那么吴女士现在找医院要讨说法确实是没有道理的。

 

医院和医生不可能了解每一位患者和自己配偶的感情状况,也不会去窥探患者私生活。患者来到医院,与某位医生缔结医患之间的“契约”,双方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疾病”。医生的职业道德确实要求保护患者的隐私,但在我们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以家庭为小单位的社会现状下,保护隐私默认是面对患者及患者家属之外的,除非是在特殊疾病或者患者本人明确表示不愿告知家属的情况。

 

对于吴女士这种情况,我只能说,人生不易,好自为之。


责编 苏暄



还有件重要的事跟你说

最近微信文章不再按时间顺序排列。
这可能让你无法及时看到我们的文章。
 
为了以后我们能每晚6:30见面,我想邀请你
将医脉通设为“星标”,或经常为文章点“在看”
 
不见不散哦!



精彩回顾

某公司创始人耳蜗术后脑死亡,“超级”手术室面临1亿元巨额索赔 丨医眼看法
“我,69岁,被29岁的理疗师性侵了……”
无底线!网红冒充医学生拍摄“大体老师”引发众怒
一代球王马拉多纳骤逝!猝死面前,你我皆平等……



戳这里,更有料!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