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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医案写入犯罪治理蓝皮书,建议医闹入刑,网友:一年能杀几个医生?

医脉通 2022-09-21



导读

很多人觉得不应该立法。那么,你的看法又是怎样的呢?


来源:医脉通

作者:亦一

本文由医脉通编辑综合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如果医闹可以入刑,那将是一个多么振奋人心的消息。

 

2020年12月17日,《中国犯罪治理蓝皮书(2019)》正式发布,一起暴力杀医案被写入其中,并形成暴力伤医犯罪典型案件研究报告。

 

《中国犯罪治理蓝皮书》由中国犯罪学学会组织编纂,是我国首部反应犯罪治理的研究报告,本期蓝皮书主要针对2019年度中国犯罪治理状况、犯罪态势等问题,进行了梳理与剖析。

 

那么,现在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起暴力伤医的犯罪典型案例。

 


员明军故意杀人案——蓄意报复捅刺、砍击医生致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2017年2月9日,员明军到甘肃省兰州市五洲皮肤病医院治疗其鼻根两侧暗褐色沉着斑,该院皮肤科主任张某(被害人,女,殁年35岁)对其进行了色素分离、表浅电解术等治疗。一个疗程结束后,员明军自认为疗效不好并对其造成烧烫伤,要求医院赔偿并扬言报复

 

后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因员明军无端索要高额赔偿而未果。同年12月,员明军决意报复张某,并购买了作案工具尖刀、菜刀。

 

2018年1月22日14时20分许,员明军携带刀具闯入五洲皮肤病医院张某的办公室,将门反锁,持尖刀朝张某胸背部等处连刺十余刀,在张某倒地后又持菜刀连续砍击张某颈部等处,致张某颈内外动脉、颈内静脉断裂及左肺静脉、双肺破裂大失血死亡。


 摄图网


员明军作案后明知有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员明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依法对被告人员明军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5月9日罪犯员明军被依法执行死刑。

 

尽管该事件过去快有2年,但如今再看,依旧触目惊心。

 

然而最可怕的是,如此恶劣的事情并非个例。

 

该报告指出,从2000年至2019年全国范围内暴力伤医犯罪数据来看,暴力伤医事件总体呈上升趋势,而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比如,2005年、2013年、2016年是三个爆发性增长高峰,分别有27例、59例、54例,2013年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是2012年的约4.5倍。2016年至2019年,暴力伤医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共发生110例,其中2017年21例,2018年20例,2019年15例。

 

然而就算是到了2020年,这个被新冠疫情笼罩的艰难岁月里,暴力伤医事件有增无减:

 

1.2020年1月20日下午1时55分左右,朝阳医院眼科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共有三名医护人员被砍伤,另有一位患者受伤,其中一名陶勇医生受伤最为严重,其左手骨折、神经肌肉血管断裂、颅脑外伤、枕骨骨折,失血1500ml,两周后才得以脱离生命危险。

 

今年9月份,陶勇医生的手还未恢复知觉。他是大家公认的优秀医者,然而一把屠刀,让这一切美好,都将付之东流。

 

2.2020年6月22日16时许,郑大一附院泌尿外科孟庆军教授在河医院区门诊正常上班期间突遭患者尹某某毫无先兆的持刀攻击,有目击者称事发时嫌疑男子突然拿出宰羊刀行凶,造成孟庆军教授面、颈部及双上肢等部位12处受伤,其中右颈部伤险及颈部动脉,左上肢为贯通伤。

 

另外,前去救助的刘永飞实习医师在阻止尹某某行凶时,右手小指也被割伤。

 

3.2020年10月31日10时许,广州中山三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陶炯在门诊接诊期间,被一名突然闯入诊室的人员砍伤,凶手还砍伤一名闻讯赶来的前台工作人员。当时,陶医生被捅手、颈、腹部多刀,休克,被推往手术抢救,另外一名工作人员也伤势严重,随后凶手跳楼自杀。

 

……


 白衣染血  图源:网络


这样的事情太多太多了,小编如今回忆起来,都感觉字字诛心,更何况是那些惨遭经历的当事人。

 

可培养一个医生有多难?十几年的寒窗苦读,数十年的如履薄冰。培养一个顶尖的外科医生又有多难?那大概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再难上加难。但是,断送一个的优秀医生却如此“简单”——一把带血的刀就够了。

 

这真是一个极具讽刺的事情。

 


暴力伤医研究报告:建议设立“医闹入刑”法律制度

 

报告显示,医院的等级越高、规模越大,暴力事件越多。从发生的医院层级来看,三级医院是暴力伤医事件多发医院,共196例(占比约为67.6%);二级医院发生69例(占比约为23.8%);一级医院发生12例(占比约为 4.1%)。

 

报告还显示,根据2016年至2019年110份暴力伤医案件的统计显示,施暴者多为患者近亲属,57.6%的施暴群体包含患者的近亲属施暴者,为患者本人仅占28.6%,“我国传统的亲情和血缘关系导致许多患者家属者有很强的保护欲望,当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差错时,其亲属就会为保护患者的‘权益’从而向医院表达不满情绪”。

 

报告认为,犯罪人自身的因素对于此类犯罪影响重大,同时医疗机构安防系统情况、国家对于法律法规的完善、一级医务人员自身的情况也对防止犯罪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作用。

 

基于此,报告建议设立“医闹入刑”法律制度,“可以根据医务人员职业保护的特殊性在刑法里增设相应的罪名,根据医闹程度的不同,设立标准,而不再是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医闹者进行处罚”。


 摄图网


在设立新罪时,报告认为,可以参考刑法中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设定,必须明确“医闹入刑”行为针对的对象是依法进行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非医务人员或者非法行医人员不是该新罪的客体,对其实施暴力杀伤,只能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

 

报告同时指出,必须明确刑法所保护而被伤医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包括医务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财产权等,“犯罪人实施某些行为只要是达到了足以阻碍医务人员进行正常医疗的程度即视作实施暴力伤医行为,根据其造成后果对其定罪量刑。行为应该包括但不限于破坏医疗机构设备设施或个人财产、干扰医疗机构场所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威胁、辱骂、挑衅、殴打、性侵、杀伤医务人员等行为”。

 

针对此项建议,各路群众意见不一,我们先来看几个代表性发言:

 

@皇十字星:如果医闹入刑,那医疗事故是不是也应当入刑?如果出了医疗事故,医院方推诿塞责,不作为,不处理,是不是也应当入刑呢?
 
@高密老伙计:全国一年几个医生被杀?被杀的医生占总被杀人数多少?难道普通人的命不是命?
 
@追心逐梦L:伤医入刑,医生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了。反过来病人的权利谁来负责?医生收回扣,以药养医,重复检查,骗保,医院不作为等等。实际上医院是强势位置的人,都是求着医院看病,为了看好病,卑躬屈膝还要送礼,走后门,再加上有些医院是事业单位编制,病人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对医院又不了解,很多时候就是任由医院把控。
 
@重启人生123:是不是要把提高医生护士素质,加强为人民服务意识,也写进去呀?
 
@南乡的柚子:个人认为不应该针对医生立法,有事就闹是普遍问题,各种闹银行/闹法院的,也应该受到惩处。
 
@全是甜份:医闹必须判刑,不能让医生寒心。
 
@程一焯:赶快立法。
 
@网友:伤医要和袭警罪同责。

 

小编仔细翻看了一下评论,争议较大,甚至很多人觉得不应该立法。那么,大家的看法又是怎样的呢?

 

责编 亦一 小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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