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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25万!择期手术期间患者心跳骤停死亡,这也是医生过错吗?丨医眼看法
导读
这是不是正确,是否合理,并不是一个医生或是律师可以探讨清楚的,这,就是目前的现实。
来源:医脉通
作者:奔走的急诊老刘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2.患者入院后一般情况可,生命体征平稳。多名上级医师查房认为患者病情较重,随时有心力衰竭、动脉瘤破裂可能;但是医方一直没有相关病例讨论和确定是否手术治疗的方案;没有报病重及心功能不全的诊断;医方考虑目前病情重、手术风险大,直至入院11天的病程中记录:待家属表示理解并接受后可安排手术。但是医方无病情风险及手术知情告知的相关记录。医方此阶段的诊治不够积极,可能使患者丧失了手术治疗的一线希望,医方存在过错。
3.医方的上述诊治过程不够积极,告知不够充分,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考虑为次要因果关系。
2.值班医师擅离职守;或因工作粗心大意,不仔细检查患者,病史了解不清、草率从事;或因患者病情急剧恶化,医生接到通知后无故不诊治或处理,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3.属于急、危、重患者,虽非本科急诊范围,按当时条件及医师的技术水平,可以也应该积极进行抢救,或及时请其他科进行会诊或治疗,本来可以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却因推诿、不负责任,延误抢救、治疗时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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