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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的《我不是药神》,母亲为救儿子购买境外药品涉嫌贩毒

医脉通 2022-09-21



导读

既需要温情执法,更需要拓宽其他渠道。


来源:“新京报”微信公众号


据红星新闻报道,李芳(化名)的儿子出生第9天时,被发现罹患癫痫(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这是一种罕见的癫痫症。


四处求医过程中,医生介绍了氯巴占。但该药在国内未获许可,正规渠道买不到。一年多来,李芳从病友群里的代购者手中获取药物,代购者从国外购买正规上市的氯巴占,再转卖给病友们。

今年7月,一名代购者“为了逃避海关检查”,要了李芳的地址,将海外购买的氯巴占寄给她;收到包裹后,李芳再转寄给其他代购者。因为帮助代购者收取了包裹,她被警方以“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除了李芳,相继被抓获的还有代购者以及另外两名帮其收包裹的患儿母亲。 

 

在李芳眼里,氯巴占是儿子活下去的希望,但在办案人员看来,它是毒品。此后不久,李芳成为“犯罪嫌疑人”。 

 

有人会问,既然氯巴占是治疗该罕见病不可或缺的救命药,为何不对其管制放松一些?我们还要看到,氯巴占作为国家二类精神管制药品,确实在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里,并且氯巴占具有成瘾性。要知道,并不是所有人都仅仅拿它来治病,放松了对该药的管制,或许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2017年5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第二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建议清单的公示》,清单中第10项为规格10mg的“氯巴占 ”。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截图


从情理上看,这位母亲如果不从海外代购氯巴占,她的儿子将陷入无药可治的困境。守法是一位公民的基本素养,但舐犊之情亦是人类的高尚情感。作为一位负责任的母亲,李芳所在乎的,不是担心自己是否犯法,而是孩子是否有药可治。也就是说,法理与情理在这位母亲身上,形成了激烈的冲突。 

 

这样的情法挣扎,以前也时常出现。电影《我不是药神》,正是以此为基调:不到海外去代购抗癌药,患者就会无药可用;若从海外代购,由于该药在国内未获许可,法律上将之定性为“假药”,而贩卖“假药”涉嫌刑事犯罪。 

 

前不久,云南昆明一名父亲自制“药物”救子的经历,也引发广泛关注。在这场抵抗罕见病的艰辛冒险旅程背后,是患者所面临的用药困境和自制“药”的法律模糊地带。 

 

当然,法律对一件事的定性,不只看结果,也要看动机与过程。《我不是药神》阐述的海外代购抗癌药所引发的情法挣扎,目前已得到了很好处理。这归功于《药品管理法》对假药进行了重新界定,从海外代购的疗效确切、但在国内未上市的药品,不再被当作假药论处。秉持同样的思路,这位母亲所代购的仅仅用于救命的氯巴占,是否应该被当作“毒品”论处,也是值得探讨的。


令人欣慰的是,李芳也得到了执法人员的善待,她做完笔录就办了取保,一天也没被羁押,仍可回家照顾孩子。关键是,氯巴占并没有作为“毒品”没收,而是作为救命药还给了这位母亲。

消除此类情法挣扎,既需要温情执法,更需要拓宽其他渠道。值得思考的是,医生对于医院缺乏、患者急需且可以自购的药品,在开医嘱和处方之后,往往注明“自备”。

因此,不妨考虑经医生开具此类处方或医嘱之后,当事人所购药品只要用于治病,不管该病是何种性质,可视为合法。若此举可行,就能为患者快速获得紧缺药、“孤儿药”,构建一条临时的新通道。 

 

当然,为患者行便利的同时,更要建立起相关的联动机制,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加强执法,防止有人钻空子,“生命通道”不能被违法滥用。 

 

事实上,我国针对紧缺救命药、“孤儿药”等,已建立起了一套快速反应机制,上线紧缺药平台、组织采购和调度生产等措施,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但救命如救火,相关反应需要更快速、精准。对疗法确切、替代性差的救命药,还要加快审批上市进度,用合法进口来取代自行海外代购。这些综合举措共同发力,方能逐步使患者不再陷入或违法或无药可用的两难境地。


责编 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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