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认对方有病,先后把对方送进精神病院!看到官方回应后,网友更担心了
导读
强制别人住进精神病院是否合法?
近期,发生了一件奇葩事。
夫妻互认对方“有病”,先后把对方送进精神病院!
据“大风新闻”报道,强某(化名)和妻子王女士(化名)开了一家公司,育有一儿一女。王女士是一名家庭主妇,称其丈夫强某因长期抑郁症困扰,性格变得古怪而疯狂,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为改善这一状况,王女士将丈夫强行送入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院)治疗。
强某认为自己之所以被送到精神病院,是因为妻子早有预谋。而且在入院的80天里,医院医生始终无视他想见母亲和儿子的请求,不看他怀疑的依据证据,偏听偏信,让他失去人身自由。
他还告诉记者,在精神病院,他每天都有“无穷无尽的检查和治疗”,遭受了电针治疗、头皮扎针、吃药等等。“我活动的地方不足80平方米,里面有70多人。不能反抗,不能激动,一反抗一激动,治疗手段会更多。我多次要求出院,都无人理睬。”想起在精神病院度过的80天,他总结为“失去人身自由、受尽折磨,尤其是医院在还未确诊的情况下,一入院就给我用精神病药物,电击治疗,这是对我身体的一种损害。”
那么强某究竟有没有精神疾病呢?
据强某提供的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住院病案上可以看到:2021年12月曾于西安精卫中心门诊就诊,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建议心理治疗。2022年9月30日,于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建议住院治疗。
不过在强某出院后前往北京安定医院做精神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说他没有精神问题。
对此,强某失落地说:“这些报告又不能说明啥,只会让他们认为之前在西安给我把病看好了”。
然而,故事到这里还未结束,更戏剧性的一幕来了。
在强某向记者控诉自己的遭遇时,妻子王女士也在处讨说法,她告诉记者,丈夫在出院后把自己也送进了精神病院(西安脑康心理康复医院)。
王女士表示自己被强送精神病院,在该医院,她被迫换病号服,稍不服从就被电警棍击打,并强制灌药,将她捆绑在病床上、接受电击治疗。她还强调,自己跟医生明确表示,送她来的丈夫曾在此看过精神疾病,但医生不予理睬。她也曾要求与家人联系,被拒绝。后来亲属找不到她,报警求助,丈夫强某却谎称带她在上海看病。
后来王女士被亲属找到并接回家,出院后王女士以医院非法拘禁为由向派出所报警。
之后王女士为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在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身科做了检查,结果显示“存在重度焦虑倾向”。
又是一个夫妻之间的爱恨情仇,又是一个令人唏嘘的“狗血”故事。因此,此事一出,立即引爆网络,其主要的争议点无非是:
1. 强制别人住进精神病院是否合法?
2. 精神病院收治流程是否合理?
3. 没有确诊,可以直接用药吗?
能不能强制收治?
精神障碍患者可不可以强制住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住院?这些情况在《精神卫生法》中都有详细规定。
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一条: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从新闻内容可以看出,夫妻双方都是在毫无防备之下被“抓”进精神病院,都违反了住院治疗自愿性原则的规定。
对于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律师认为若医疗机构的诊断医师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诊断程序和收治标准就轻易将人关入精神病医院,损害了患者甚或正常人的合法权益,明知擅自强制住院治疗的措施,有非法剥夺了他人人身自由的可能,对不符合强制住院条件的人,仍采取追求或者放任的心态进行强制住院,具有非法拘禁犯罪的主观故意。
精神病院收治流程合理吗?
住进精神病院后,强某和王女士都对医院提出了质疑,他们都认为医院把自己一个正常人当作精神病人对待。
对此,卫健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西安脑康医院收治王女士的程序是符合规范的。
西安市卫健委也表示,西安精卫中心在收治强某方面没有问题。
不过,这个回应之后,也引发了网友的担忧——强制入院的标准是什么?怎么能证明他们就有精神病呢?以后岂不是随便送个人进去都可以?
联系近些年频频出现的“被精神病”现象,其实网友的担忧也不无道理。
财新网曾汇总了近年“被精神病”的八个著名案例:
以及在近期,2022年12月,江西南昌女子李某雪实名举报称,被辅警猥亵后强制送入精神病院一事也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最后,在各说各话中,李某雪将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了法庭。
而在此之前,曾有一位试图摘掉精神分裂症帽子的人,在对江西省精神病院的官司中胜诉。
南昌男子万友生在2008年12月7日被他人强制送入江西省精神病院,第二天在其母亲等人的强烈要求下离开医院。在出院小结中,医院诊断万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万友生之后将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
在案件历经一审、重审、二审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江西省精神病院在收治万友生住院时不符合规范,但未认定“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是否合规。万友生提出申诉。2018年8月2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判决,认定江西省精神病院在未对万友生进行必要的检查亦未进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在出院小结中诊断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明显缺乏依据,不符合诊疗规范”。
在网友热烈的讨论声背后,其实可以窥见大家的担忧与害怕,他们怕精神病医院会成为某些有心之人滥用权利的后花园,他们更怕有朝一日,自己成了无缘无故被送进去的那位。
因为精神疾病缺乏客观存在的病灶,诊断以症状表现为主要依据,具有极大的主观性和模糊性,而且当前强制收治程序并不全面、规范,大家难免心生担忧。
最后,再来说说没有确诊就直接使用精神类药物的问题,这不管是从专业性上还是从人文角度来看,都是存在问题的。因此,在此也希望,针对精神类疾病的治疗和控制,相关部门能够出台细则,尽量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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