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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人注意!1月1日起,这项收费调整
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原则,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未分类垃圾差别化收费,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收费标准:一方面考虑实行超量加价,设定基准垃圾量,超量以后实行加价;另一方面实行优惠奖励机制,对于分类工作做得好的,收费减免。具体如下: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非居民生活垃圾基数、垃圾计量办法、减免政策和优惠奖励机制等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由县建设局另行制定。
(一)收费标准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同意调整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磐价〔1996〕05号)、《关于调整城区部分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磐价〔2002〕43号)和《关于规范建制镇、集镇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磐价〔2001〕71号)同时废止。
(二)标准执行范围为磐安县,由村集体组织确定价格的除外。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
编辑/初审|吴佳
二审|陈圆
终审|曹国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