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干货 |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问题和应对(Ⅲ)
在陈震教授(郑州大学药学院教授,亦弘商学院研究员)主持下,沙龙特邀嘉宾及与会成员从多个角度,就我国说明书及标签管理的现实问题、实施患者说明书制度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以及实施电子说明书的机遇与挑战等问题展开了探讨,并达成居多共识。
我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存在的问题——患者视角
说明书是药品信息的集中体现。全面的信息有利于临床工作者全面了解产品信息,以进行医疗决策。然而,对于患者而言,过多的信息量被集中在一张小小说明书上,患者特别关注的信息被稀释,难以获取;且大部分说明书字体很小,对于老年患者很难看清。
“看不懂”说明书中的医学信息及表述专业性强,对于非医药领域相关行业的患者而言,很难理解相关内容,容易造成误用、错用。
“不敢用”药品被批准是基于患者风险获益的综合评估,现说明书中呈现的大量安全性信息,可能误导患者,使其误以为使用药物的安全性风险极高,反倒使得患者不敢用。
“不可及”目前说明书缺乏官方的统一获取途径,且更新滞后,一旦纸质说明书丢失,而众多媒体平台上的说明书信息“五花八门”,准确合规的说明书的获取成为“不可及”。
二、
我国说明书及标签管理的问题与应对
自2015年药品审评审批机制改革后,随着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也亟待修订。我国尚未建立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完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建立的重点考量点为:
由药监机构牵头建立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制度,以患者为中心,基于风险和获益,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及管理机制;
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按程序主动提交说明书的申请和变更,承担相关责任;
我国尚无官方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库供外界查询,可考虑由药监机构牵头成立或药监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说明书的管理平台,该平台信息由药监负责发布、更新、维护以及信息追溯。
此外,由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体系较为庞大,推动落实绝非一朝一夕,可首先针对重点问题探讨解决思路,统一规划并分步实施。
基于不同类别药物(如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同使用对象(如专业人员和患者)对说明书和标签的实用性差异,如安全性信息呈现、专业信息的表述等。建议:
建立说明书的分类管理机制,对不同类别药品及使用对象的说明书和标签进行分类管理;
结构化和标准化说明书,规范不同类别说明书的格式和内容。
在药品说明书与标签的全生命周期中,现有监管体系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例如,在起草阶段由于缺乏供审评人员和申请人达成共识的技术指南,说明书的核准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可能出现药品说明书的专业用语使用不规范,不同药品说明书核准的时间差距较大等;又比如,在药品上市后说明书及标签的维护阶段,由于参比制剂的最新说明书可能无法及时获取,仿制药说明书也因此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因此,建议制定相应技术指导原则,建立管理机制,确立审评原则,对药品说明书标签的起草、批准和发布以及上市后维护过程均加以规范。
三、
我国实施患者说明书制度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实施患者说明书制度,是“以患者为中心”这一核心原则的基本要求和体现。患者说明书制度体系的建立,需要从法规和实施层面综合考量。
需要在法规层面确立患者说明书制度,强调患者说明书的实用性、权威性,保证患者说明书的可监管性。建议在修订《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中加以规定;同时,建议由药监及审评机构发布相关技术指导性文件,对患者说明书的管理要素予以规范。
在实施层面,须重点关注调整和完善说明书的格式、内容,提高说明书的可读性和易懂性。患者说明书实施的主要考量点如下:
建立通用模板格式(结构化的格式)
针对患者的说明书,其包含的项目不必与现有说明书(专业说明书)一致呈现完全相同的药品信息。可建立药监、企业及相关方共同认可的说明书通用模板格式,明确患者说明书应呈现的目录和内容,清晰简洁地为患者呈现通俗易懂的药品信息。
提高患者说明书的可读性
基于患者难以读懂医药专业术语的特点,建议由药监部门建立专业术语库,将专业术语替代成统一的通俗用语;同时,可进行可读性测试,确保说明书内容在与专业说明书原意一致的前提下,患者能够准确获知说明书中的信息。
实行患者说明书的分类管理
不同药物的风险不同,应针对不同类别药物,对患者说明书的管理可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如含有特殊成分的药品(如雌激素药物、口服避孕药等),企业必须制定患者说明书。
水击穿石,非一日之功——患者说明书试点
建议针对不同类型药物(创新药/仿制药,处方药/非处方药等),进行综合评估,分步骤、分区域进行患者说明书的试点探索工作,最终将以患者为中心的核心理念贯穿于说明书的管理工作中。
四、
我国实施电子说明书的挑战与应对
较纸质说明书,电子说明书具有阅读方式灵活、内容更新及时等优点。基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目前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态势,电子说明书的实施是大势所趋。
尽管我国目前已具备电子说明书实施的技术基础,但电子说明书在法规层面仍属空白。电子说明书的管理、更新、维护等要素均需进一步明确。
针对电子说明书的实施,主要考量要素如下:
须由药监机构通过立法或法规修订,确立电子说明书的合法性,并构建监管框架;
须发布系列技术指导原则,规范电子说明书的具体实施。
监管架构
须由国家药监机构牵头搭建电子说明书的联动管理机制,实现国家药监、省级药监、第三方平台间的互联互通,以实现电子说明书信息的有效、准确与及时传送。此外,药监机构还须设置专业的说明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电子说明书的管理、更新和维护,确保电子说明书的及时性和可及性。
电子说明书的平台与端口
承载电子说明书的网络平台,可由药监部门直接牵头搭建,或由药监部门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搭建。该平台作为电子说明书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平台,是药监部门公布经批准电子说明书的直接平台,由药监部门或被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直接管理。其他平台可通过端口链接并获取到电子说明书,但不得对电子说明书随意更改或延迟。
电子说明书的形式
需由监管部门与企业界达成共识,建立电子说明书的结构化格式;在此基础上,企业及相关方可对电子说明书形式进一步优化,如为老年人配置可播放的音频说明书等。
此外,发布的电子说明书可考虑有可编辑的格式,以供相关方进一步改善说明书的形式。
关于电子说明书和纸质说明书共存的问题
若实行电子说明书,势必发生与纸质说明书共存的局面。由于纸质说明书具有一定的实施周期,或可能由于电子说明书与纸质说明书的审评审批流程不一致,电子说明书与纸质说明书可能出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此问题应重点考量。
电子说明书的信息追溯机制
应从监管角度建立电子说明书的信息追溯机制,实现电子说明书现行版本、历史版本,以及与电子说明书相关信息的追溯,以实现药品管理的安全高效。
电子说明书的教育和推广
作为新生事物,电子说明书的施行需要考虑药监、企业、患者、医生等诸多相关方的需求。因此,应针对性地进行电子说明书的教育和推广,增强各相关方对电子说明书的认知,夯实基础,持续推动;期待迎接电子说明书的试点和实施。
沙龙主持人 | |
陈 震 | 郑州大学药学院教授,亦弘商学院研究员 |
主旨报告人 | |
韩凤云 | 杨森高级总监,杨森亚太区药品法规事务负责人 |
高语晨 | 亦弘商学院研究助理 |
特邀嘉宾(按姓氏拼音排序) | |
母生梅 | 辉瑞投资有限公司临床研发部总监 |
彭 健 | 北京珅奥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临床和注册策略资深副总裁,亦弘商学院研究员 |
杨 劲 |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 |
杨晓燕 | 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球患者用药安全部高级医学总监 |
朱 林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事务总监 |
注:本场沙龙主题源自学院组织开展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监管体系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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