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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50问
1、签订的各类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Q: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要征收印花税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收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数据。自然人股东之间转让企业股权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印花税。
Q:3、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营业账簿指的是什么?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 (1988)财税字第225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Q:4、同一合同中记载两项经济活动,应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Q:5、房地产企业因参与棚户区改造相关印花税问题。
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房地产企业因参与棚户区改造签订的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属于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免征范围,可根据上述规定免征印花税。
Q:6、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有无印花税优惠?
A: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规定,自1988年12月31日起,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Q:7、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能否免征印花税?
A: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Q:8、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
Q:9、企业合并或分立后,新公司的资本金是否要交印花税
A:财税【2003】183号: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增加的资金是指新公司账簿中的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的合计数
Q:10、合资企业的投资款印花税现在是不是可以减半征收?
A: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为此,合伙企业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Q:11、请问,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咨询合同需要印花税吗?
A:你好,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Q:12、每次销售商品都需要缴印花税吗?
A:可按月汇总交
Q:13、一般纳税人申报印花税是填含税收入还是应该填报不含税收入?
A: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Q:14、单位名称和经营地址发生了变化,办理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新领取的营业执照需要贴印花税票吗?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13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的,均视为新领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按规定纳税。因此,该单位取得重新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应按规定贴花。
Q:15、印花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核定征收?
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核定征收印花税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Q:16、我们单位签订的购买电力工器具的合同需不需要交印花税,要交的话按什么税率计算
A:这属于购销合同,是具有实质性书面凭证的,所以要贴花,要按照万分之三的税率贴花。
Q:17、多家银行与同一借款人签订的一份借款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A:《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关于对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Q:18、我们公司有两个股东,现在一个股东要将股份转让给另一个股东,内部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
A: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内部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也要交纳印花税。
Q:19、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合同需要贴印花吗?
A: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11.产权转移书据12.营业账簿13.权利,许可证照 。印花税是正列举式的税种,只就列举的税目征税,不列举的不征税,所以个人理解,贵公司的这种投资咨询合同不属于上述的税目范围,不需要贴花。
Q:20、企业签订的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将应收账款卖给银行,到一定时期可以进行回购的业务)是否需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A: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因此,企业签订的应收账款的保理合同不在借款合同的列举范围之内,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Q:21、没有金额的施工合同怎样缴纳印花税?
A:签订时按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照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在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Q:22、我公司去年买的房子,已经办过房产证。现经过核实房子面积比约定购买面积大了两平方米,需要向开发商补缴这两平方的价款,同时需要重新办理新房产证。原房产证已贴过印花,因面积调整重新办理的新房产证是否还需要贴花?
A:《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根据上述规定,房屋产权证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领受新房产证时应按规定贴花,原房产证已贴过的印花不得重用。
Q:23、我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增资认购协议,该公司将持有境内几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我司,我公司如何缴纳印花税?
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增资,会涉及“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增加,应当就增加部分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另外对方公司向贵公司转让股权,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适用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
Q:24、我公司2015年2月份成立,由于公司登记制度改革后,公司设立时股东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不再受到限制,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一直未实际认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你公司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
Q:25、“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新办企业是否仍需贴花?
A: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案件贴花5元。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记载资金的账簿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因此,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下,新办企业依然应在新设立时,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缴纳印花税,以后年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应在增加时申报缴纳印花税。
Q:26、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办证费、契税、印花税等代收转付费用是不是属于价外费用?
A:《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不动产买受人代收转付,并以不动产买受人名义取得票据的办证费、契税、印花税等代收转付费用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围。
Q:27、公司签订一个400万合同,我们时销售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A:您好:根据目前的政策,合同的双方都应该缴纳印花税。
Q:28、注册资金印花税太多不想交,想减资后再交,以后会不会让补交原来的呢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29、公司股权转让,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是否一方交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就可以?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所以出让方和受让方都应该交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Q:30、 现在印花税不能核定了,那请问以后印花税怎么办理?
A:按照正常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即可,即根据应税凭证的类型,确定适用的税率和计税依据,从而确定印花税税额。
Q:31、我们公司购买原材料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A:是的,都需要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有合同按合同含税金额计算申报缴纳;没有合同,就按实际购销含税金额申报缴纳。
Q:32、 股权转让按哪个金额去申报印花税?
A:股权转让变更,就是股权转让合同所记载的转让价款申报印花的。
Q:33、公司取得出让土地,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缴纳了印花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A: 按照“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印花税纳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可以在当期依法从企业所得税中税前扣除。
Q:34、我公司与酒店签订的长期合作服务合同中约定了住宿、餐饮、会议室租赁与led设备租赁等一揽子会议项目的协议价格,请问针对其中的会议室租赁与led设备租赁部分需要计算缴纳印花税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因此,签订的会议室租赁与LED设备租赁是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贴花的。
Q: 35、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时约定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该合同应如何贴花?
A: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另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而在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而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据此,上述企业所签合同如有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Q:36、公司里有一份购销合同是国外货币的,应该怎样缴纳印花税?
A: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是国外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Q:37、公司里有一份已贴足印花税的购销合同,但是实际发生额少于合同约定金额,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退印花税吗?
A:这种情况不可以申请退印花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所以,已缴纳的印花税是不予退税的。
Q:38、 我们企业向另一家企业借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吗
A:《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所以呢,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才需交纳印花税,企业间借款则是不需要交纳印花税喔。
Q:39、审计咨询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A:您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会计咨询合同和审计咨询合同不贴印花、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Q:40、工程监理合同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Q:41、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A:《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规定:“一、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
二、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Q:42、我公司为国有大型企业,一直以来印花税以“按期汇总缴纳”的方式进行申报缴纳,2009年因销售收入预计错误多交印花税,请问该多交税金能否抵减以后年度印花税?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文件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Q:43、核定征收印花税有效期为多久?
A:《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每次核定的有效期为3年,自核定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在核定有效期内的同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不得自行变更或取消核定征收方式,经地税机关审核决定变更或取消的除外。”
Q: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比例免征印花税的合同,如何办理?
A:《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代征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13号)第三条规定:“在代征印花税工作中,对于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和代征人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需要向代征人出示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二)享受按比例免征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上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采取自行缴纳印花税的方式完税。
(三)对于上述情形,代征人应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留存复印件与有关合同一并归档,并按照要求登记台账
Q:45、与小贷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要缴印花税吗?
A: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若该小贷企业不属于由国家银监会批准设立,未领取金融许可证,则该企业与小贷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与金融企业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该企业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Q:46、购买股票需要交印花税吗?怎么缴纳?
A:购买时不需要缴纳,卖出时需要缴纳印花税,一般股票市场的交易佣金在0.1%-0.3%之间,通常的收取费用标准也都是根据所在的证券公司来决定,股票市场的印花税费用是固定的0.1%,只有在卖出股票的时候才收取印花税。
Q:47、可以年底一次性再计提缴纳印花税吗?
A: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Q:48、新注册一家公司,注册资本认缴100万元,要交印花税吗?
A:注册只是认缴但无实际出资不交印花税,实际出资时交纳印花税 ,企业解散注销时不交印花税。
Q:49、我们签署的合同都是框架合同,没有具体金额,请问这样怎么缴纳印花税呢?
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四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故,建议届时按照每期结算金额去计算申报印花税
Q:50、请问园林设计合同是属于哪种合同,印花税应该交哪个税率?
A: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设计合同。税率为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