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家网信办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享法 享法互联网JoyLegal
2024-08-25
点击标题下蓝字可快速关注
    

互联网一周要闻抢先看


1.《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前备案,实行年检,违规追责

2.苹果用户遭盗刷,中消协喊话:该赔偿的就赔偿!

3.擅自直播东方卫视节目,搜狐视频被判赔偿近160万

4.拼多多打击侵权假冒产品,下架问题电热水器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前备案,实行年检,违规追责

2018年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对区块链信息服务进行管理。《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者需提前备案,实行年检,开发上线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需安全评估,对违规的服务提供者进行追责等。

享说

《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管辖范围

《规定》明确,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服务,均应当遵守《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监管机制

《规定》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同时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

(三)提前备案、年度审核

《规定》第四条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履行备案手续。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四)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将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五) 信息保存与新产品安全评估

《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最后对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未按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在其网络平台上标明其备案编号,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等情形规定了罚则,这意味着,前述义务将不止停留于纸面,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违反《规定》明确的义务将面临相应的惩戒

苹果用户遭盗刷,中消协喊话:该赔偿的就赔偿!

近日,上海、北京等多地百余位苹果用户陆续遭遇账户盗刷。调查发现,这些用户都是在苹果账号开通了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开通时必须同意授权“免密支付“,且额度默认为“无限额“。上述苹果用户只有少数消费者获得苹果赔款。中消协指出,苹果公司不应推卸责任,对于提出损失要求赔偿的消费者,经营者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没有足够证据反驳,均应一视同仁进行足额赔偿。

享说

(一)苹果公司负有保障用户交易安全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中消协指出,苹果公司在用户开通免密支付时应尽到合理的风险提示、告知义务。开通免密支付后,每次交易仍应当经用户确认。用户作出授权免密支付的,苹果公司应当提示用户者选择免密区段、一定期限内(如每天)的免密额度上限、免密次数等事项。

另外《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负有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当其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针对此次盗刷事件,苹果公司发表声明建议所有用户开启双重认证,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中消协认为,虽然盗刷事件发生后苹果公司采取了相应措施也尽到了对用户的告知义务,但在设计提供免密支付服务时,苹果就应注意到免密支付的风险,强制用户开启双重认证。

(二)苹果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苹果强制用户开通免密支付时侵害了用户的选择权,也未尽到合理的风险提示和告知义务,用户开通免密支付后苹果也未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用户的支付安全,苹果应当就用户因盗刷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消协指出,苹果公司在声明中表示的“试图通过欺诈性的退款申请试图牟利的情况有所增加”、黑客原因、“撞库”手段等,这些无法构成免责理由,不应把自身存在的问题与试图有欺诈性的情况混为一谈。

作为苹果用户,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如果您绑定了苹果手机的移动支付功能,首先要解除免密支付或者调整免密额度以减少损失。也可以继续选择关闭支付宝、微信钱包、银行卡快捷支付绑定的苹果App Store免密支付服务。

擅自直播东方卫视节目,搜狐视频被判赔偿近160万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文广公司”)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文广公司诉称,其运营管理上海广播电视台地面所有电视频道及东方卫视频道的节目。2014年下半年,其发现二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共同经营的搜狐视频网上向用户提供东方卫视整个频道电视节目的在线直播服务,其中包括文广公司自行制作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梦之声》(第二季)、《梦想改造家》两节目。文广公司认为,东方卫视频道每天24小时播出的电视节目体现了其在选择、编排上的独创性,属于汇编作品;《中国梦之声》(第二季)、《梦想改造家》两节目则属于类电影作品,故二被告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就上述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另一方面,二被告利用文广公司耗费大量成本制作、播出的节目进行直播,分流了东方卫视的用户,影响了东方卫视节目收视率,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认定二被告侵害了文广公司对《中国梦之声》(第二季)、《梦想改造家》两档节目享有的著作权,而其截取东方卫视信号提供网络在线直播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二被告消除影响并赔偿文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9.5万元。

享说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日播节目是否构成汇编作品,二是卫视频道电视节目整体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一)   关于日播节目是否构成汇编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对汇编作品的定义为: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定义核心之处在于汇编作品对于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应体现独创性。

法院认为,东方卫视日播节目既非具有独创性的具体表达,亦不符合汇编作品的相关构成要件。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1)电视台对其日播节目进行选择和编排的表达方式较为有限,此种选择、编排难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且各电视台日播节目的编排结果整体呈现出较强的规律性和较大的一致性,不属于体现独创性的表达。

(2)从汇编作品构成要件来看,东方卫视日播节目并未体现出电视台为建构一个独立的整体性汇编作品所具有的创作意图;日播节目中的被选择、编排的材料包括部分内容未提前确定的直播类节目,电视台即便做了选择、编排,其行为对象亦为栏目,而非栏目之内容,亦不符合汇编作品关于被汇编材料的要求。

(二)东方卫视电视节目整体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权益客体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法院认为,文广公司作为市场经营者,通过主动的市场调研、精心选择和安排制作形成东方卫视电视节目;该节目整体是其吸引更多观众观看节目,提高收视率,获得更多的广告投放,从而使其商业价值得到累积之关键,因此是文广公司重要的经营资源和经营成果,应属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范畴。

文广公司有权按自身意愿,通过广播电视或其他媒体平台传播东方卫视电视节目,并获得正常的市场收益,他人未经许可不得直播其节目,而被告的行为损害了文广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拼多多打击侵权假冒产品,下架问题电热水器

2018年10月18日,有媒体报道称,于8月份选购了拼多多平台售出的“柯盟”、“樱花”、“馨厨海尔” 三款热水器,经拆解发现均存在做工等质量问题。对此拼多多方面回应称,上述三款热水器产品已在8月22日公布的“双打”行动(打击侵权打击假冒)中被下架处理。

享说

打击假冒商品已成为在“售假”声浪中成长起来的拼多多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尤其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为电商平台规定了更严格的责任和义务,这一问题的解决变得尤为急迫。

(一)资质审核与安全保障义务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拼多多对热水器等重点类目应尽到审核义务以及安全保障义务,对于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商品或服务,若未采取必要措施,应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规定了网络平台经营者若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新近发布的《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内所售假冒产品直接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应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与权利人加强合作。

针对电热水器等重点类目,拼多多表示已于当月启动“邀约制”,对于电热水器品牌只接受邀约品牌和店铺入驻销售,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访问文末左下角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更多相关内容

   或点击以下二维码1秒解锁更多独家法律知识问答。


▼长按下方二维码,获取更多知识▼


关于享法


享法互联网法律团队主要创始人均来自国内著名互联网公司的法务部,依托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享法致力于为高科技创新型公司提供贴心实用的一站式法律管家服务。自成立至今,我们已为近百家公司提供了多样化服务。

享法围绕数据安全,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视频直播,互联网金融融资等互联网行业领域提供更具互联网思维的产品技术合规,融资并购以及新三板挂牌等法律服务,同时也针对企业的内部股权安排、劳动人事以及员工激励等开发了更实用优惠的专项打包法律服务。

请关注我们的微博:享法互联网法律

上周回顾

点击文章名就可以看(更多内容可以长按下方二维码查看更多历史信息)

周一

全球数据保护资讯:欧盟隐私部门主管:首轮涉数据违规罚款或在年底实施

周二

融资并购新闻:滴滴收购ofo意向书曝光

周三

一行两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邀请函】网络安全和数据合规治理论坛| 10.24 深圳

周五

电商平台“公示”义务有几多?


往期回顾

一行两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10.17)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发布“瓜子二手车”部分广告语面临下线(10.9)   

《电子商务法》实施在即,中消协总结十大维权亮点(9.26)

抖音又双叒叕被约谈:不得滥用“避风港”规则(9.11)

关乎你的买买买!《电子商务法》正式发布(9.04)

全国首例视频网站刷流量案宣判 虚拟货币监管持续收紧(8.28)

108条P2P网贷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出炉,释放新信号(8.21)


让我们为您保驾护航

微信:享法互联网JoyLegal

微博:享法互联网法律

电话:010-81050766

邮箱:info@joy-legal.com

24小时内答复咨询



关注分享,总有一个在路上~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享法互联网JoyLegal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