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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第九期/总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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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5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

双周刊|2020第9期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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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




01

政府工作报告: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


2020年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事实上,跨境电商等新型消费在扩容、稳外贸、助推消费回暖、促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会洞悉当前跨境电商的痛点,包括支付、物流、报关、商检和售后等环节,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了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改革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扶持政策,在进一步改善经商环境、解决企业经营难题的措施方面传递跨境电商利好信号。加快经济稳步复苏的步伐。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智能制造。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来源:全景网


02

三部委:电子商务进农村将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十万亿市场规模可期


2020年6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形成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线上线下融合、涉农商品和服务消费双升级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和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

《通知》还指出,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随着国内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以及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业务的政策持续加码,农村电商市场进入门槛极大降低。近些年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升,但实体商业供给无法深度覆盖,而随着移动电商的普及,农村居民消费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农村电商是一个十万亿级规模的市场。”有业内人士这样表示。

来源:金融界


03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


2020年5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支持政策: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便利企业外汇业务远程办理、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等内容。

根据《通知》,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这一措施有助于提高企业跨境收支的灵活性,将减少企业资金跨境占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方面,《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凭线上电子订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也为银行在新业态领域提供便利化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支持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开展外汇结算,有利于银行发挥其跨境资金清算的优势,丰富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跨境结算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交易便利化水平。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跨境电商企业多方面结汇业务纳入银行体系,企业在银行的资金流水大幅提升,从原来数亿到几十亿结算量纳入,整体的业务能力和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得到银行的认可。增强企业融资能力被认为是此次新政带给企业的隐形政策红利。

来源:大黄蜂


04

浙江发布实施两条标准:以区块链技术破电商信任鸿沟


当前,直播带货在网络视频端成为普遍现象,虚假宣传、伪劣产品、数据造假、售后服务跟不上和维权难等问题也随之发生。除网络交易外,电商诚信市场环境中,日渐成为主流的电子合同在给企业带来明显降本增效价值的同时,企业的数据安全和合规风控能力也成为一大难题。如何破局?

记者获悉,针对于上述问题,目前浙江已正式发布并实施《电子商务商品交易信息区块链存取证平台标准》和《区块链电子合同平台标准》团体标准。

 “现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由于商品信息事后核验困难,且电子商务平台本身的数据存在被篡改的风险和可能性,使得交易有较大风险,交易纠纷很容易发生。而发生纠纷后,用户很难拿出有法律效应的证据,从而处于不利地位,影响了电子商务进一步健康发展。”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国网上购物的渗透率和浏览率均远超全球平均水平,但随着电子商务实现高速增长,假冒伪劣、恶意欺诈、虚假宣传、侵犯隐私等诚信问题日渐凸显。

然而,诚信的市场环境离不开制度保障。为此,《电子商务商品交易信息区块链存取证平台标准》发布并实施,为“网购族”们谋福利。据悉,商品交易信息存取证平台标准运用区块链技术,引入司法机构的监管,实现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商品交易信息的可信存取证,能有效保存商品交易信息并防止事后篡改。

此外,电商诚信市场环境不仅仅局限于网络交易,随着纸质合同慢慢淡出大众视线,电子合同已成为主流,其在给企业带来明显降本增效价值的同时,企业的数据安全和合规风控能力也成为一大难题。为此,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同时还起草了《区块链电子合同平台标准》。据悉,电子合同平台标准同样采用区块链技术,将区块链的优点和特性融入到传统电子合同平台中,开发和设计防篡改、全流程可追溯的区块链电子合同平台。

来源:中国新闻网


05

海南洋浦建跨境电商试验区


2020年5月31日,海南日报自洋浦经济开发区获悉,开发区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近日将完成主体大楼竣工验收,待跨境电商企业入驻后,将推动洋浦产业升级和多元化发展。

洋浦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项目总投资4683万元,建筑面积为1.19万平方米,全部建成后,将为入驻保税港区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物流仓储场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洋浦保税港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姚军表示:“项目竣工验收后,可以为目前洽谈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落地场所,方便企业直接开展业务。继续出台相关的跨境电商政策,帮助企业在洋浦更好地发展。”

来源:海南日报



监管动态





01

网店刷单被罚后起诉电商平台,法院:平台行为应予鼓励


电商平台监测到某店铺有刷单行为后,依据服务协议对店铺进行了处罚。但商家认为处罚过重,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平台退还1万元罚款。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商家的全部诉请。

2018年,李某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了一家网店,并与平台签订了在线服务协议。2019年6月,平台识别出李某的网店存在大量刷单行为,于是向李某发送了违约通知单,要求其在申诉期内提交材料,证明其网店的交易正常。因李某无法提交证明材料,平台认定该网店存在虚假交易,李某被系统扣分25分,7天内网店操作受限,并罚款1万元。

李某认为平台罚款的行为处罚过重,故将平台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平台退还全部罚款。

在平台的监测中,李某的网店存在大量下单IP归属地与收货地址不一致、不同下单账号有相同IP地址且无物流信息等不符合常理的情况。法院随机要求李某提交三个订单的物流信息,其中一订单状态已完成,但物流信息却显示签收失败退回,一单无物流信息,仅有一单显示已签收。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商平台在为交易者提供网络服务的同时,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平台通过其大数据检索,识别异常订单,系其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应予以鼓励。李某与平台签订了服务协议,在发现李某店铺存在异常后,平台依据协议给予申诉机会、告知理由并进行处罚,而李某并未能说明异常订单的合理性,故其要求平台返还罚款缺乏法律依据。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京报网



02

网售亵渎英烈形象贴画 法院判决店主公开道歉


2020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从英烈保护、见义勇为、公序良俗、诚信友善、孝老爱亲等不同方面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和准则,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引领时代新风尚。

瞿某某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出售两款贴画,一款印有“董存瑞舍身炸碉堡”形象及显著文字“连长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另一款印有“黄继光舍身堵机枪口”形象及显著文字“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跳”。杭州市某居民在该店购买了上述印有董存瑞、黄继光宣传形象及配文的贴画后,认为案涉网店经营者侵害了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并伤害了其爱国情感,遂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举报。

判结果:法院认为,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任何人都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被告瞿某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贴画的行为,已对英雄烈士名誉造成贬损,且主观上属明知,构成对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侵权。法院判决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的行为,即销毁库存、不得再继续销售案涉贴画,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典型意义:对英烈事迹的亵渎,不仅侵害了英烈本人的名誉权,给英烈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互联网名誉侵权案件具有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大等特点,瞿某某案系全国首次通过互联网审理涉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明确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对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有利于高效、精准打击利用互联网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不法行为,为网络空间注入尊崇英雄、热爱英雄、景仰英雄的法治能量。

来源:法制日报



03

女子网售有害减肥药获刑8个月 被罚5000元


近日,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被告人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25日至案发之日,被告人姜某(女)租用房山区窦店镇某房屋,储存其在某网店上销售的保健品。

2016年9月26日,民警在姜某租用房屋内当场查获“活力+左旋肉碱”“海德曼朗立苦瓜消脂素”等保健品,共计26种,1786盒。

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鉴定,涉案保健品中22种含有酚酞、西布曲明、氟西汀等有毒、有害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04

网约车平台被曝向不合规车派单 内江开出20万元罚单


2020年5月31日,根据当地新闻,内江市运管部门称,因滴滴出行在内江违规向不合规网约车派单,运管部门已开出20万元的罚单。

4月24日,网友“周成钢”通过内江市政府官网市长邮箱投诉称,滴滴公司对合规网约车的利益不管不顾,依然在为无证、单证滴滴司机派单。“甚至他们比我们合规车的收入还高。”

5月14日,内江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运管部门已于5月12日向滴滴出行开出20万元的罚单并要求滴滴出行自5月1日起,在高峰时段优先对内江的合规网约车派单,其余时段不允许对不合规车辆派单。该处另一相关负责人证实,如5月底滴滴出行在内江未采取相关措施,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5月28日,内江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运管部门此前再次约谈了滴滴出行,滴滴方面已履行前期运管部门对其作出的处罚,但20万元的罚单尚未履行,因期限还没到。滴滴办事处工作人员陈某证实,内江运管部门约谈时,要求滴滴出行平台对内江的合规网约车派单进行倾斜,并要求他们在5月底前清退不合规网约车。

5月29日17时50分许,滴滴出行西南区域公关人员蒋某回应称,滴滴出行平台正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积极整改。目前,平台已对单双证司机进行倾斜派单。平台也在逐步清退不符合规定车辆,但由于各地规则不同,办证需要时间。

来源:成都商报


行业动态




01

信用支付的中场硝烟四起:电商系玩家仍是主力


一场618将暗流涌动的信用支付战争打响。京东金融将“白条24期免息分期”作为主力,推众多线上爆款,“尝鲜”线下各大商业场景,携手56家银行,联动百万品牌商户,覆盖近300个城市以及餐饮、商超、服装、智慧公共出行等多个领域。

无独有偶,信用支付创造了土壤,美团等非电商系的玩家也借机入局信用支付,更别说,天猫、苏宁等已纷纷针对618推出“分6期免付1期”活动,爆款商品3、6、9、12、24等多期免息政策。

分析人士指出,信用支付生活背后是风控、场景、平台运营综合能力的比拼,然而,任何一项能力均非一朝一夕练就,例如如何利用大数据风控手段对用户在信用支付前、中、后全环节的风险管控,比如用户画像、信用评估、风险管控,如何为信用支付提供丰富的场景,如何与信用支付产业链条上的场景商家、用户、金融机构等协作配合等。

目前,能够提供基于各消费场景的随借随还的信用支付服务、能够与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购买场景无缝连接,能够做到循环授信的公司多是电商系头部玩家,比如早期率先推出信用支付产品“白条”的京东金融、基于阿里电商场景并不断扩圈的蚂蚁金服。

就在互联网发力的同时,银联云闪付今年5月发布App8.0版本,向生活平台升级;各大银行纷纷加速信用卡数字化进程,加快与具备场景的互联网公司合作,升级信用卡服务,并全方位、无缝隙连接到生活场景中。


来源:中国经营网


02

全国人大代表:规范电商平台收费标准和统一税率

全国人大代表、广博集团董事长王利平为今年两会准备了四条建议,涉及了贫困地区稳就业、食品安全、规范电商平台等内容。

王利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开放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贸易机会,同时,电商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可以推动乡村振兴,也适合于大学生创业就业。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也使得电商平台的作用更加显现。”

“虽然,电商平台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贸易机会,但现状却是不同的电商平台收费种类繁多,标准不一,有些平台的费用高达营业额的20%。一些企业为引流,购买各种各样的推广服务,一味地比流量、比排名,而不是去优化产品与服务、沉淀客户群体,这就助长了不良的线上运营风气。”王利平如是说道。

对此,王利平建议,首先,政府可以通过政策、补贴等形式鼓励、支持、引导电商平台主动降费;其次,各企业在电商平台所需缴纳的平台费相对营业额占比较高,要以政策法规的刚性约束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管理,健全完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控制度及措施;同时,政府主管部门要常态性开展规范平台收费的督查,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促进网络交易产品质量、服务的提升。

此外,平台上的品牌企业不仅承担高额的平台费用,同时还承担了高额的税负,降低了市场竞争力。比如平台给企业开具的发票增值税率为6%,而企业开出的发票增值税率则为13%,这就导致有7%的税率无法抵扣,使得品牌企业的竞争力处于相对的劣势地位。

来源:证券日报


03

严打网络“黑公关”,保障电商健康发展


2020年5月24日,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喻国明教授课题组发布《网络恶意推动传播现象舆情追踪与监测》研究报告。报告显示,电商行业已经替代食品、饮料、汽车等行业,成为互联网恶意推动传播现象的重灾区。互联网“黑公关”常将行业性普遍问题引导至特定竞争对手身上,推动恶意传播。

近年来,网络“黑公关”“恶意营销”等事件频频发生,牵涉到众多电商企业,其中不乏行业龙头,侵害了相关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亦威胁到行业的健康发展。网络“黑公关”的背后,潜藏着一条严密的网络黑产传播链条,有幕后黑手在制造话题,通过各种炒作、操纵等非法手段,推动事件在网络空间肆意传播,达到抹黑、攻击对方的效果。

据研究报告分析,在电商业“黑公关”事件中,九成以上的幕后黑手疑似为“头部企业捉对厮杀”,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诸如恶意解读正常新闻、污名化传播、策划虚假新闻、水军造势、故意引导舆论等,让竞争对手蒙上负面形象,进而影响到产品销售。

电商处于“风口”,参与者众多,商业模式迭代升级快,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为争抢市场资源和份额,难免会有一些擦枪走火的情况。正常良性的市场竞争,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和竞争力,提升整体市场效率,推动行业发展,为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所乐见。而电商业网络“黑公关”实质上是一种恶意竞争行为。此举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恶意损害对手利益,亦破坏了市场竞争的生态环境,令行业陷入低劣、混乱的局面,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时刻新闻


04

专家把脉假货洼地治理:社交电商平台必须负起法律责任合规经营


“目前,利用熟人关系的社交电商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包括传销、制售假在内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且多数游离于监管之外。”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看来,这一现象不但不利于我国电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还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事实上,电子商务法对于社交电商并不是没有界定和规范。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据此,只要是利用网络进行商品买卖的行为都属电子商务,应受该法规制,社交平台电商也不例外。

社交电商是依托于社交平台的卖家通过网络出售产品,多不公布经营资质及经营场所,甚至连真实身份都属未知,其以社交形式进行的广告发布、商品买卖等行为几乎不受任何监管;不少社交平台卖家甚至大肆贩卖三无食品、假药及医疗器械,社会危害极大。此外,这类经营活动还涉及税收、外汇等监管问题,亟需规制。

5月24日,全国政协常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在两会“委员通道”上强调,要补齐消费维权的短板,消费投诉公示需加大力度全面推行。瞄准投诉集中企业和多发易发问题,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让信息更公开,市场更透明,消费更放心。传统的监管思路重线下轻线上、重商户轻平台,行政机关应将监管重心移至线上,并抓住社交平台这个重点,充分发挥平台的技术优势等对商户进行管控;二是要严打击,一方面体现在罚则配置上,更重要的则体现在行政机关的严格、全面执法;三是要重宣传,教育消费者在购买前审查、留存商户的公示信息,不与无公示信息的商户交易。

高艳东建议,打击治理假货及假货洼地,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落实网络实名制规定,严格落实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经营主体登记、公示等要求,从根本上防止经营者身份隐形造成的监管难、维权难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强化平台及经营者资质管理,特别是要对相关平台直接或间接运行电子商务活动的资质进行动态管控,建立一套以平台的安全能力、商户管控能力消费者维权机制等为参照的准入门槛及评价标准,对自始不达标或在运行中丧失了相关能力的平台,严令其不得允许用户在其平台内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并违反禁令的社交电商平台予以严厉处罚。


来源:天下网商

05

亚马逊电商网站不稳定致约7.5万美国用户受影响


2020年5月20日,据新浪科技报道,亚马逊电商网站出现不稳定现象,导致约7.5万美国用户受到影响。

据介绍,在纽约时间下午3点,亚马逊网站一度出现问题,对于该现象,美国约有7.5万用户进行了报告。截止下午3时40分,许多用户表示网站已经恢复。

亚马逊发言人也表示,部分客户在购物时可能暂时遇到了问题,但问题目前已经解决。

据了解,近日,亚马逊还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在此次会议上,亚马逊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杰夫·贝佐斯对一线员工进行了赞扬,并对新冠病毒疫情下,公司的反应进行了辩护。

仓库工人、立法者等一再对亚马逊面对新冠疫情的反应进行批评,认为公司在保护员工安全方面行动太慢。贝佐斯则对这些指控进行了驳斥,称亚马逊很快意识到疫情期间保护工人的必要性。

来源:资讯快报


06

人大代表提议“一生饮奶计划”引发较大争议,跨境电商监管讨论热烈


两会期间,伊利高管、人大代表李翠枝提出议案《将“一生饮奶计划”纳入国家重要战略提案》,在这份提案中,针对乳制品企业发展现状,李翠枝建议实行税收减免。

其中一条是“对跨境电商的增值税,与国内销售和一般贸易进口采取一样的税率征收,或将婴幼儿配方奶粉从跨境电商商品清单中剔除,维持公平竞争环境;对乳制品企业和奶牛养殖企业融资给予一定贴息扶持。”

事实上,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主要有四类:

1、国产奶粉,即使用国产与进口原料,由中国乳企或外资在华乳企在中国大陆工厂生产加工。

2、国行奶粉,即使用国外原料,由国外乳企或中资海外乳企,在国外按照中国国标生产加工后一般贸易进口。

3、跨境电商奶粉,也叫海淘奶粉,使用国外原料,由国外乳企或中资海外乳企在国外以生产国标准生产加工,然后通过跨境保税渠道进口。

4、代购奶粉,如果是长期、大批量不正常报关,就属于走私。

跨境电商商品清单即海淘免税“白名单”。

从跨境电商清单中剔除,并非禁止进口,商品还可以通过海关按一般贸易进口,并非所谓阻碍奶粉进口。

伊利方面在随后的回应中称:“跨境电商奶粉不接受严格的配方注册、海关入境检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月度抽检,不但存在产品质量风险,而且有损中国配方奶粉市场的公平机制。近年来,海关系统数次破获涉案金额巨大的跨境电商走私婴幼儿配方奶粉大案。缺乏监管的国外婴幼儿奶粉通过跨境电商的渠道进入国内,已成为中国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的一大安全隐患。基于这些情况,李翠枝提出了上述建议,主要是希望能规范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秩序,保证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安全质量。”


来源:华商韬略


07 

国美牵手京东:被京东战略投资7.16亿元


2020年5月30日报道,京东集团已经确认向国美零售进行战略投资,以1亿美元认购国美发行的境外可转债,相当于6.2亿股新股份,占国美已发行股本约2.88%。

据了解,除了京东的7.16亿的投资之外,国美和京东双方联合形成中国最大的家电采购。国美零售的2600多家线下门店以及16万个社群都向京东开放,国美的供应链、仓储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将接入京东平台,实现供应链之间的相互协同,期望形成双方共同的新增长点。

国美电器(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还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为JD.com,Inc的综合联属实体)订立战略合作协议,有关订约各方同意就产品采购及销售(包括联合采购、联合营销及于京东平台开设国美官方旗舰店,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及销售规模)、物流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开展战略合作。

其实早在今年3月13日,国美官方旗舰店正式入驻京东,一度成为行业人士关注的焦点。


来源:A5创业网


08 

日上开做跨境电商,部分价格与免税店一致,中免如何摆脱合规质疑?


境内疫情的缓解并没有让免税店松口气。自救成为大家熬到太阳升起那一刻前的必选动作。近期,日上免税行上线的“CDF会员购北京”小程序出现的大量付款订单被作废BUG事件,让中免集团的会员制跨境电商筹谋浮出水面。有多位消费者都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CDF会员购北京”平台“与众不同”的操作方式谜点重重:一方面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并非“免税品”且都纳入跨境电商限额之中;但另一方面,这些商品价格与日上实体免税店中几乎一样甚至更低,买家也需满足有“90天内入境记录”等要求。一时间,人们对“CDF会员购北京”到底是网络免税店还是跨境电商疑惑不已。

就在5月22日,日上上述微信公众号又发布了一条会员资格获取新规则,即:如果消费者本人已经成为“CDF会员购北京”的会员,可以邀请3位新会员入会且新会员仍需持有国际航班回程信息、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信息,不能重复报名。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在中国国旅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回应为何目前旗下网上销售商品与免税店中售价一致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北京的平台属于跨境电商,客户拿到的价格与免税店一样,主要是公司为了让没有出境的游客能够享受到免税的价格,但对于合规性以及是否会对其他跨境电商平台产生不正当竞争的疑问一直没有打消。

有关人士认为,整体来看,绝大多数传统企业积极探索电商却成绩不尽如人意的原因就是自己并非电商专业团队出身,即使外包给第三方,也很难从源头上提出专业的技术框架,最后往往砸了大价钱投入却效果平平,“从这个角度来说,未来中免想要真正分得跨境电商行业一杯羹,在系统和管理机制的完善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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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系列(一)|  电商平台信用评价制度实务问题探究

电商系列(二)|  电商平台个性化展示如何做到便利与合规两相宜

电商系列(三)|  电商平台的主动审查义务及其合理边界


上周回顾


周一全球数据保护资讯 |今年将制定生物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数据安全法
周二罗永浩直播卖烂花,浅谈电商主播的角色及法律责任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0第七期/总第七期

往期回顾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八期/总第八期(2020.05.21)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七期/总第七期(2020.05.07)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六期/总第六期(2020.04.21)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五期/总第五期(2020.04.08)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四期/总第四期(2020.03.23)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三期/总第三期(2020.03.09)

电商资讯|商务部:鼓励电商平台企业为平台商户复工提供支持(2020.02.24)

电商资讯|商务部就《电子商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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