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4月19日发布:互联网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商机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投机取巧,例如利用网络进行传销活动谋取暴利。近日,汕尾中院通报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锐利用网上“双创帮扶”项目发展下线并牟利,海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据悉,该案是海丰法院首宗宣判的传销犯罪案件。
记者了解到,传销组织“深圳帮扶农商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打着自己及其关联公司的名号,宣称其“双创帮扶”项目是“帮助数百万复转军人和大学毕业生创业、创新,作创客”,实则利用传销制度诱导加盟者通过“拉人头”牟利。该平台的运作模式为:在网站及APP上通过购买规定的课程成为会员,获取积分并层层发展下线会员抽取提成,通过高额返利引诱大量发展会员。
2017年5月,被告人李某锐通过网络获悉该传销组织后,为谋取利益,使用其本人、妻子林某连、朋友林某强、妻妹林某青的居民身份证及银行卡注册成为会员,共花费14000元为以上四个会员账号购买“双创课程”成为“有效创客”,以便向下发展会员,谋取返利。其中,林某连的账号为该传销组织的第33级会员,林某强、林某青、被告人李某锐的账号依次为其下线,分别为第34级、35级、36级会员,以上账号均由被告人李某锐实际操作控制。
为诱导更多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被告人李某锐多次通过微信群等发布“双创帮扶”项目的虚假信息进行宣传。截至案发,被告人李某锐作为推荐人发展了黄某芬、吴某平作为下线,黄某芬又作为推荐人发展了邱某锋等34人共4级作为下线,吴某平发展了周某华等4人共3级作为下线。至此,被告人李某锐作为“双创帮扶”项目的会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共40人5级,其本人及其控制的林某连、林某强、林某青等4个账号共获得返利金31060元(均未提现)。2017年11月30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丨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海丰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锐无视国家法律,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网络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李某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获得的返利金均未实际提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海丰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丨法官提醒:提高安全意识,谨防传销犯罪陷阱
办案法官介绍,近年来传销犯罪不断蔓延,花样百出,层出不穷,尤其是网络传销活动,很多都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他们的包装无所不用其极,让人民群众防不胜防,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该案的审理有力打击并震慑了非法传销犯罪分子,维护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对广大市民起了很好的教育和预防作用。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安全意识,警惕“暴利诱惑”,防止堕入传销犯罪的圈套。对于网上规则复杂、名头响亮的经济活动,一定要高度警惕,因为这其中往往隐藏着传销陷阱。不过传销行为无论怎样改头换面,都少不了交纳入门费、发展下线、按照参加人员数量获取提成等特点。一旦发现传销活动,大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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