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保健品传销骗局,谁在纵容他们野蛮生长
反传销网8月20日发布:保健品传销一直是中国市场上无法根除的问题,而今在“养老O2O”这类时髦名词的掩护下,传销公司一边以公益名义陪伴社区孤寡老人,施以小恩小惠,一边兜售高价无名保健药。老人发现上当受骗后,不仅诉诸法律无门,监管部门对这类转战互联网的保健品传销公司,也习惯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近年来,上海的城市社区里开始出现多家连锁老年活动中心,收留了大量社区里的孤寡老人,他们一起包饺子、做游戏,看上去其乐融融,直到一部分老人买回了高达万元的保健品,家人才意识到这些“居家养老”的社区活动中心正是保健品传销的线下窝点。
他们不再满足于过去传销公司的线下发展,甚至搭上了互联网这条大船。在配套的网上商城上,他们提供“专业”的老年保健药品和器械,同时配合线下为老人提供免费的体检问诊服务,一旦查出病来了,再忽悠老人去网上商城买他们的保健产品,就是所谓“养老O2O”的“online(线上)”到“offline(线下)”。
靠刷单和虚假数据,营造网上商城繁荣的假象,是这类“养老O2O”公司惯用的操作手法,事实上,大多数老年人也不会选择网上购物。但这堆网络数据除了忽悠投资人,更重要的用途作为传销人员线下推销的“助攻”。
不断翻新花样的“跪地式传销” 让中国的保健品传销公司屡试不爽,难以根除是因为相比行业暴利,企业的犯法成本更低。
只不过原先的线下传销人员,升级成了老人的社区“助理”,他们对社区孤寡老人嘘寒问暖,关怀无微不至。他们的目标依然非常明确,身边有点积蓄的孤寡老人,没有子女陪在身边,需要关怀,又施以小恩小惠,给他们发免费牙膏和鸡蛋,提供免费体检,甚至在免费医疗讲座的课堂上,跪着叫社区里的陌生老人“爸爸妈妈”,以拉近情感距离,这类“跪地式”营销尽管在普通人看来荒诞又可笑,却生生捏住这些老人缺乏关爱的软肋。
为掩人耳目,新闻中曝光的高达万元的“天价保健药”骨源液并没有出现在网上商城上,而正是通过这些“助理”直接向老人兜售。
除了线下卖药,“财大气粗”的保健品传销公司甚至把老人们送出国门、兜个圈子买。据澎湃新闻报道,今年5月韩国京畿道政府与一家养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5万人的“老年会奖旅游团”协议,在这个项目中有一项活动放在最不显眼的位置:医疗游体验。显而易见,前面所有的文化旅游项目都是为此铺垫,要知道他们销售的高价产品之一就是号称产自韩国的“骨源液”。这神奇的保健药被销售人员吹嘘成韩国长寿村的秘密,享受免费出游的大爷大妈们,只有乖乖掏钱。
除了骨源液,中国市面上还有一种更出名的天价保健药——冬虫夏草,被吹嘘成能治癌症的“万能神药”,榨干了癌症患者最后的救命钱。
青海一家公司生产的“冬虫夏草”含片81片装售价为29888元,每克售价高达1054元。这种号称使用“微粉粉碎和纯粉压片专利技术”的含片,顶着伪高科技的噱头,实际成分只是虫子与霉菌丝的组合体,食用效果与蘑菇无异。冬虫夏草的广告从2010年在中央电视台多个频道播放了广告三年之久,被吹嘘成“抗癌神药、软黄金”,直到2013年“315”晚会之前,它的仍持续播放了3分钟之久。
事实上2010年12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曾发布《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但在保健品商家眼中,这一规定似乎在暗示“冬虫夏草”能做药用。也就在同一天,青海省食药监局发布了《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冬虫夏草”摇身一变,真的成为了合法药品。直到2014年7月18日,青岛食药监局迫于压力撤销了这一规范,但市场上仍有大量冬虫夏草以神药的名义在流通,彼时的官方助推功不可没。
冬虫夏草的暴利不是靠技术和质量,而是靠营销。相比于10亿元广告费打造“含着吃”的高科技概念,青海这家公司的科研经费不足利润的1%,其销售利润或达200%以上。而许多高价保健品的营销策略都与“冬虫夏草”类似,靠媒体投放大量虚假广告。但淳朴无知的消费者忘了,媒体并不负责审查产品性能与广告宣传是否相符。商家又以“产品效果因人”、“吃保健品要吃到一个周期才有效”作为幌子欺骗消费者一次次掏钱购买。
监管部门对伪劣和虚假宣传的保健品一直是被动式监管,“重审批”的制度下保健品的市场门槛依然很低,且漏洞不断。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以电话、讲座、会议、组织旅游等形式进行虚假、夸大或者欺骗性宣传销售保健食品属于违法行为。但惩处措施主要就是没收违规企业所得,处以5-20万元的罚款了事。相比于保健食品企业平均60%以上的利润,这样的惩处丝毫起不到威慑作用。
其次,中国食品监管部门对保健品市场一直以来实行被动式监管,只有媒体曝光后,监管部门才会要求产品下架,对问题企业实行停产整顿和查处。2012年出台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对违规保健品企业的查处力度依然是蜻蜓点水。停播、停刊违规的保健品广告,处以少量罚款。既没有产品召回制度,也很少会直接取消产品批准文号、吊销生产许可证之类的严厉惩处。因为在“重审查、轻监管”的原则下,中国食品监管部门不会轻易否定自己精心审批完的劳动成果。而事实上,中国保健品行业的准入门槛已经不能再低了。
据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发布的报告显示,截止2009年底中国保健品生产企业有5300多家,普遍小作坊规模,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占一半以上(53.8%)。其次,尽管监管部门声称“重审查”,但“套牌”现象依然在保健品行业屡禁不止。例如知名的减肥产品“左旋肉碱点瘦”,经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询,其批准文号“卫食健(2006)第0373号”相对应的产品名称是“蝶之舞牌减肥胶囊”。
由于利益的驱使,“套牌”、“盗牌”非常常见。与厂商达成协议租用其批号进行生产或者直接盗用其他厂家的批准文号,甚至还有盗用药品批号来冒充保健品,也有一些厂家申请很多个保健品批准文号但是自己不生产,专门用批号租赁来收取租赁费;还有厂家原料、工艺基本不变,直接通过物色一个和自己家的产品配方差不多的老批号做个技术转让的变更申请再上市。
而在美国、日本等国家,涉及保健品等食用产品,法律对于出现问题的企业惩处力度十分严厉,不仅要求违法者停业待查,其高额的罚款足可以让其倒闭。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得生产经营者特别重视产品的安全。
经由互联网的保健品促销往往被监管部门推脱“取证难”,消费者拿着天价保健药去消费者协会投诉,赔偿几乎为零。
监管部门对违规企业处以罚款,并没有赔偿给消费者的部分。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法退货,解除买卖合约,甚至要求赔偿。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天真地无视了保健品传销机构这样的卖家,更别说是借助互联网交易的方式。
没跟上互联网步伐的监管部门,“取证难”成为了他们再一次推脱的借口:如果只是推销员口头上夸大了保健品的功效,而产品说明书没有问题,则不予以受理。即使消费者有被诈骗的录音证据也不行,因为工商部门“只看书面凭证”,所谓书面凭证则是质监局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至于如何衡量价格是否虚高,卖方的自主定价权又能把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堵死。
其次如果投诉商家,需提供具体位置和名称,否则无法受理,而流窜在中国乡镇的保健品推销员往往没有固定场所,再放上互联网,监管部门只表示无处追踪。
如果消费者真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又得承担较高成本。保健品诈骗几乎投诉无门。
重点回顾
文章来源:网易网站,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蓝梦、弘毅
温馨提示
如果您觉得本文能够帮助您和亲友识别、防范传销和非法集资等骗局,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订阅号【反传联盟fcx114-com】,订阅舆情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服务号【防传管家dcgz-fcx58】,想要与网友互动讨论,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反传销微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