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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评】合发(上海)公司因传销和虚假广告被罚没1420万元

斯长风 反传联盟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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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网11月19日发布:合发(上海)公司因传销和虚假广告被罚没1420万元

今年以来,上海市公安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传销案件90余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30余名,涉案金额26亿余元,有效净化了本市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转交的线索,上海市工商局已对“合发房银”“业高贸易”“娇云日化”等11个涉传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合发房银”因组织传销和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1

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18年9月7日

处罚结果:1.对其组织传销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005527.50 ,并处罚款150万元

2.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70万元


组织传销行为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1 年8 月5 日,以会员制模式进行经营活动,通过互联网线上平台“合发APP”开展网上商城、全球家共享酒店、房地产代理销售等经营项目。


当事人自2015 年10 月18 日开始,为推动公司发展,实行会员加盟制度。当事人的会员主要有免费会员和付费会员两种。


付费会员也被称为门店,指交纳了1、3、5 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端口使用费”(即“加盟费”)的会员。


按交纳加盟费的金额不同分为不同等级,

交纳人民币1 万元的是初级会员,交纳人民币3 万元的是中级会员,交纳人民币5 万元的是高级会员。


当事人为鼓励付费会员加盟,增加门店数量,采取“推荐门店加盟制度”吸收会员。当被推荐门店交纳加盟费后,当事人数据库系统会按照层级关系立即向推荐的门店发放加盟费提成积分。


积分与人民币等值:1 积分等于人民币1 元。门店获得积分后既可以在当事人经营系统内使用,也可以选择提现。如果选择提现,需向当事人提出申请,当事人审核后会按照门店申请的积分提现金额扣除银行手续费后打入门店预留的银行账户内。



2015 年10 月18 日至2016 年8 月7 日,当事人实行“九级分成”的“推荐门店加盟制度”。一个会员加盟成为门店,根据推荐人关系,其往上的9 层均可获得加盟费提成,提成比例为1、2、3 层各获得20%,4、5、6 层各获得10%,7、8、9 层各获得5%。


从2016 年8 月8 日至2017 年8 月22 日,当事人实行“三级分成”的“推荐门店加盟制度”。一个会员加盟成为门店,根据推荐人关系,其往上的3 层获得加盟费提成,提成比例为1 层获得25%,2 层获得15%,3 层获得10%。


当事人自2015 年10 月18 日至2017 年8 月22 日,先后采取“九级分成”、“三级分成”的“推荐门店加盟制度”,属于通过发展人

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通过多层级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发展“门店”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从事传销活动。


2017 年8 月23 日起,当事人主动改正传销违法行为,取消了“三级分成”的“推荐门店加盟制度”,变更为推荐人获得被推荐加盟门

店加盟费30%提成的单层推荐加盟制度。


经统计,2015 年10 月18 日至2017 年8 月22 日,当事人共计发展门店(付费会员)9222 人,收取门店加盟费人民币115716000元,扣除税金及其他合理成本支出人民币103710472.5 元,违法所得

共计人民币12005527.50 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制定并实施“九级分成”、“三级分成”加盟制度的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当事人通过官网http://www.fybanks.com/、官方APP“合

发”APP、官方微信订阅号“合发之家”(hefafamily)等官方自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上述自媒体,由当事人自主管理。上述自媒体的广告内容由当事人工作人员进行设计、制作、发布。当事人通过上述自媒体对公司业务内容进行宣传。


当事人自2017 年7 月11 日起在官网http://www.fybanks.com/,发布内容为“公司自2011 年发展至今,已经在全国拥有30 余家分公司。”的广告宣传内容。当事人自2016 年开始在官方微信订阅号“合发之家”(hefafamily)发布标题为“合发房银创新模式促进临港新区欣欣向荣”的宣传广告时,宣传“合发房银全国50 多家分公司”。经核实,当事人仅有七家分公司,并且其中五家分公司已经注销,另外两家分公司正在注销中。


当事人自2017 年12 月31 日开始在官方APP(名称:合发APP)发布标题为“合发房银2017 大事记12 月31 日播出”的广告中宣传“公司有近二百家城代、片代,接近千万的注册会员(包括交费注册与免费注册)一大批优秀的合发人得到了送房优惠,超百位卓越合发人拿到房产证书……”。经核实,当事人截至2018 年5 月9 日的注册会员共计86355 人(包括交费注册与免费注册)。


上述广告是当事人自行设计、自主发布的。由于当事人不以页面为标准计算设计、制作、发布成本及费用,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设计、制作、发布的上述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

案件新特点


本案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组织传销行为与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行为复合交织传销手法隐蔽,通过炒作共享房产、房银等新概念诱人参加。

  2. 发展会员手段不是传统的“拉人头”,通过APP软件发展下线,这点尤其要注意。

  3. 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九级分成”“三级分成”加盟制度实际上还是通过发展下线,通过下线销售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4. 本案涉案涉案范围广、金额大、发展快,这也是网络传销的共性。



3

涉及资金盘、期权传销如何识别

据统计,80%以上的资金盘是来自国际“老千”, 他们以“高收益投资理财”的诱惑力来瞄准部分民众“见钱眼开、不劳而获”的心态,不停的变换形式,推出新盘、关闭老盘,每个新盘都附上各种诱惑人、让人信赖的宣导内容,吸引一些整日想着一夜暴富的人们。


“老千”的伎俩:


资金盘骗局的前期为了稳定“投资者”肯定给予提现支持,一天之间回报率几十倍的暴涨,使“投资者”心花怒放,这个时候的"盘里"很少人提现,相反的是追加投入,可当盘上饱和状态接近平衡,盘主的目的资金到位之时, “老千盘主” 就会操纵“停止抛出提现资金”。此时,这个平台就会呈现保持挂单“自然交易” 状态,投资者则无法抽身。“盘主”也就以此来稳住策划另一个更高获利的“新盘”启动,“盘主”还能在“新盘”启动前再收获利益。这时,投资者会有再次投入、把握时机“把损失捞回来”的思想和行动,再次投入其中,等到彻底崩盘,才幡然醒悟。


每推出一个新盘,在前期市场空白阶段,为提高假象的“暴增速度”来吸引投资者,他们就向市场抛售几亿元、十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报单虚拟币,同时,在前期最多回放20%给与参与者“兑现提款”,再由有收益的 “提款成功”者传播,就能招募更多的投资者。就这样把投资者们的“真金白银”套在“盘里”,其它80%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洗出境外。


套路本质——庞氏骗局:


掀开资金盘披着的理财、股权、众筹这些“高大上”的外衣,就会看见“深深的套路”,不过套路之外,还是离不开一个本质——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实质是将后一轮投资者的投资作为投资收益支付给前一轮的投资者,以此类推,使卷入的人和资金越来越多。理论上庞氏骗局可以一轮一轮地无限滚动,但实际操作中,毕竟投资者和资金是有限的,当投资者和资金难以为继时,庞氏骗局必然骤然崩塌。


早期的资金盘比如臭名昭著的“1040工程”,打着“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等旗号,以异地传销为主。


如今我们看到的资金盘,基本上寄生于互联网,在“网络理财”“原始股”“众筹”等各类名目的掩盖之下发展。而互联网的开放性和隐蔽性无形中为资金盘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庇护。


“资金盘”的结果: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又要适合大众消费水平,还有适合自身能力条件才能得以长足发展。如果一味的只想着躺着就能赚钱,不用付出就能一夜暴富的投资项目,不但是不可能,最终会误入歧途,一发不可收拾。进场早的也许能回本或者赚点小钱,进场晚的就血本无归了,既伤钱脉又伤人脉。




文章来源:打传宣传联盟,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蓝梦、弘毅

微信:13361661286

联系电话:0794-4287069


防骗秘籍:

1:凡是以XX虚拟货币、XX区块链、XX原始股、XX物联网,宣传投资入股,保证赚钱,静态几倍,动态更多,都是属于骗局.

2: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传销骗局!

3:凡是高回报的,那必然是高风险,切勿为蝇头小利所迷惑,庞氏骗局就像击鼓传花,总有人倒霉的!

4:别以为现在每天给你返利(或者存活很多年)就不是骗局,因为这是骗子在放长线钓大鱼,当骗子玩腻了或者捞到一定的钱财就会卷款跑路,或者是其他的借口理由让你再投钱参与,你想走法律渠道都难,因为你往往没有有效的收据等证据链(有的有收据,那往往也是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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