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中国明明商首犯获刑八年,四川广元二审宣判特大网络传销案!
反传销网12月19日发布:庞氏骗局快讯近日获悉,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中国明明商”特大网络传销案。2018年6月1日,一审法院判处“三河总商委”首犯孙某生、梁某艳等十六人有期徒刑八年到缓刑二年不等,并处二十万元到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中国明明商”又称“中华和谐文化信资互助系统”,其组织分为总部、总商委、原商会等层级,各层级一般由商代、商委、商汇、商务、商爱5名“无首”组成“明明商”的组织、领导机构。
该组织以宣扬和谐文化,创建全民借助银行、互助共同致富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4010元会费并填写“汝吾伊独善情理法借助银行司某”、发放“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卡”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成为“环民”,以终身只需发展两名下线人员作为“根、芽”,次月起即可依次领取2000元、500元、1000元,共计3500元“月金”返利为诱饵,宣扬按照会员每月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几何倍增”的数量作为领取“月金”返利的依据,可以领取3000、5000、8000、10000元……不等的“月金”返利。
同时谎称待“中国全民借助银行”成立后可以凭“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卡”在有“梧桐树”标志的超市消费102万元,引诱入会“环民”继续以“生根发芽”的方式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
2011年以来,被告人孙某生、梁某艳、苏某海、郑某玲、赵某苹先后加入“中国明明商”组织,并积极发展会员,逐渐成为河北、山西、唐山等地的骨干成员。
2013年4月,被告人孙某生、梁某艳等人在河北省三河市成立“原商会”,积极发展下线成员,并直接与“中国明明商”总部邮箱联系,购买“司某”、“全民借助银行卡”及“明明商”宣传资料,其间先后认识了山西的苏名海、唐山丰润区的郑某玲、赵某苹等人。
同年10月左右,被告人孙某生、梁某艳、苏某海、郑某玲、赵某苹五人商量在河北省三河市城区成立“三河总商委”,并自成体系,对外宣称系“中国明明商北京”,吸纳全国各地“明明商”传销组织加入,采取统一收取、管理、发放“月金”返利,并向各地“无首”发放“服务津贴”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组织成员。
此后,“三河总商委”的成员到全国各地积极组织宣讲“中国明明商”,以互助共同致富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中宣传、拉拢黑龙江、河北、四川、陕西等地的“中国明明商”组织归入其体系内管理。
2013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以孙某生为首、三河市为总部,梁某艳、苏某海、郑某玲、赵某苹为核心的领导机构,四川广元、陕西宝鸡、山西运城、河北衡水、河北石家庄、河北唐山、河北滦南、河北保定、辽宁新宾、黑龙江哈尔滨、廊坊、内蒙古等全国20多个地市的分支机构,全国近万人参与的“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体系。2014年底左右,该传销体系并入全国“中国明明商”组织的“总部”下的“华北大区”。
2014年4月28日,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孙某生列为网上逃犯。
2014年10月份,孙某生领导的传销组织体系归入“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华北大区,接受华北大区的统一领导管理。
2016年6月21日到9月7日期间,孙某生、梁某艳等十六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苍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8年6月1日,孙某生、梁某艳、苏某海、郑某玲、赵某苹、孙某辉、魏某荣、张某英、刘某智、黄某玉、殷某斌、韩某章、常某、曹某仁、白某会、李某兴十六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苍溪县法院分别判处八年到缓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到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孙某生、梁某艳、郑某玲、赵某苹、孙某辉、张某英、刘某智、黄某玉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
12月3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孙某生、梁某艳等八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重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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