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微商宣称“纯天然瘦身果蔬粉”含违禁药,已销往贵州等十几个省市
反传销网4月2日发布:前不久,浙江温州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举报。举报人陈女士反映自己购进了一批进口瘦身果蔬饮料打算代理销售,可是送给朋友黄女士试喝后不久,黄女士就出现了厌食、心慌等一系列不良反应。
陈女士告诉记者,这款瘦身果蔬粉是她偶然间在一个微信名为“馨丹”的朋友圈中看到的,介绍中宣称这款果蔬粉为“马来西亚原装进口,由百分之百纯天然草本和植物原料制成,无副作用”,而且“不用节食,连续喝一个月就能轻松减重10几斤”。
举报人陈女士:她说效果非常好,没有任何反应,安全健康有效,还是原装进口的,所有证件都齐全的。
通过微信联系上卖家后,双方签订了一份代理购销合同。因为涉及进口食品,合同中除了约定好价格和购销数量之外,陈女士还要求卖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并提供合法手续。”
举报人陈女士:要求所有都要证件齐全给到我们,后面她那个证件迟迟不到位,我心里害怕怀疑,就报案了。
既然是天然果蔬饮料,平时身体健康的黄女士喝完后为什么会出现一系列不良反应?承诺马来西亚原装进口,却一直见不到报关单、卫生证书等进口凭证。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人员首先对涉案的这批果蔬粉进行了初步查验。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程贤文:所有的包装都是外文的,没有任何中文标识,我们国家食安法规定,如果是进口食品必须要标明中文标签,包括名称、进口商,这些必须要标明的,所以说这个产品一看就是属于禁止在市场上流通的食品。
既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合法进口文件,宣称马来西亚进口的纯天然果蔬粉竟然是来路不明的非法产品,禁止在市场上流通销售。市场监管人员随即对这批货物进行了抽样送检,结果三种口味果蔬粉中有两种被检出含有违禁药物成分西布曲明。
市场监管人员告诉记者,所谓纯天然果蔬饮料,减肥效果之所以如此明显,竟然是因为添加了违禁药,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饮用,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据记者了解: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可通过抑制食欲达到减肥的效果,曾在医学上主要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但是作为药物上市后,卫生部门监测发现,相当一部分患者服用后出现了口干、头晕、血压升高、心跳过速等一系列不良反应,严重者还出现了心脑血管中风、肝肾功能损害等症状。
由于使用减肥辅助治疗药物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2010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中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鉴于案件性质严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于第一时间启动了行刑协调机制,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协同办案。
办案人员在调取了物流和转账信息之后发现,这批所谓马来西亚原装进口果蔬粉的发货地并不是马来西亚,而是浙江台州。确定了大致发货地点之后,办案人员随即赶往台州。据当地物流公司反映,这批果蔬粉是从一个住宅小区里发出的,发货人姓张。
在快递员的带领下,办案人员很快就找到了张某的住处。在张某家的车库,办案人员查获了涉案的索拉牌果蔬粉3万多条。
除此之外,办案人员在现场还发现了一款标称BCD juice的新品牌果蔬粉,这个bcd juice也是由三种口味组成,除了成品果蔬粉之外,现场还存放有大量标称BCD juice牌包装盒和包装袋。
经查验发现,这些标称BCD juice牌的果蔬粉外包装上同样也没有任何中文信息。为进一步确定案件性质,办案人员对现场查获的6种果蔬粉分别进行了抽样送检。结果,不仅涉案的索拉牌果蔬粉被检测出西布曲明,标称BCD juice品牌的两种口味果蔬粉也被检出含有违禁药西布曲明。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虽然索拉和BCD juice看上去品牌和包装截然不同,但是两款产品的内容物实际上是完全一样的,都是张某通过非法途径从马来西亚购进的。另据记者了解,马来西亚在2010年也已经禁止了含有西布曲明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
至此,办案人员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许某夫妻二人以400到500元的价格通过非法渠道从马来西亚购进添加有禁药的散装果蔬粉,其中一部分加贴索拉标签,以540到800元不等的价格批发给温州下家,每套赚取差价100到300元不等;剩下的部分委托国内印刷厂印制标有BCD juice品牌的包装,在其一楼仓库内进行分装、塑封后组成三件套成品,最终通过微信以一千八到两千五百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到消费者手中,保守计算每套直接获利在千元以上,短短一年半时间内累计销售额达两千余万元。
从公安部门调取的销售记录来看,涉案果蔬粉涉及的销售地域多达十几个省市和自治区,除了北京、上海、浙江和广东等地消费者购买频繁之外,这些非法添加了禁药的果蔬粉最远还被销往黑龙江、贵州和甘肃等地。
记者在调查中注意到,这款果蔬粉销路之所以如此之广,除了因为添加有违禁药物瘦身效果明显之外,还与犯罪嫌疑人苦心钻营的销售模式直接相关。
首先,犯罪嫌疑人将购进的散装果蔬粉分装成一个月用量的规格,初次购买时,随产品附赠水杯和体重秤,请购买者按时记录体重变化,然后在朋友圈中定期发布减肥成果,这样一来无需任何额外的成本就能获得更多消费者对这款瘦身果蔬粉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扩大销路,嫌疑人还利用低价诱惑的手段,极力鼓励买家成为其产品的代理微商。而想要成为代理无需任何门槛,只要愿意在朋友圈中推荐产品即可。
为了宣传这款非法添加了禁药的果蔬粉,进一步吸引更多代理加入,犯罪嫌疑人甚至还专门召开了所谓的产品发布会,邀请瘦身效果明显者现身说法。在一些视频网站上,记者还能找到这次所谓发布会的相关报道内容。
就这样,犯罪嫌疑人一边大力宣传这款果蔬粉的所谓神奇瘦身效果,一边积极鼓励买家成为代理微商,短短一年半时间内,整个销售网络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迅速向下发展出了至少4级代理分销商,将这款非法添加有禁药的瘦身果蔬粉销售给了全国不知情的消费者。
嫌疑人BCD瘦身果蔬代理商:有一个大代理叫克洛伊女王的,很有名的,她的微信群里面有五千个人,她拿起来几百套一拿的,她下面有很多代理帮她卖的。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大多数代理都是兼职销售,但是从中获取的利润不容小觑。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胡亦豪:
所有的分销商其实都是上级的一个客户自己购买产品之后,的确有了一个瘦身效果,周围的朋友圈就会开始成为他的一个客户群体,逐级这样一层一层下去,其中有一个代理是目前做得比较大的,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大概有赚取了二三十万的金额。
犯罪嫌疑人许某和张某因为掌握货源,利润更加惊人,不到三年时间非法获利已经接近500万元。目前张某、许某二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于非法瘦身果蔬产品的具体来源和流向,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进一步追查当中。
近年来,移动社交媒体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微商随之兴起并迅速得到发展。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最新发布的《微信经济社会影响力研究报告》显示,微信在2017年直接带动的信息消费达到2097亿元。
今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此前一直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的朋友圈代理、微商等个人经营者被正式纳入到电子商务经营者管理范畴。电子商务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法律专家同时强调,微信等电子商务平台作为规则的设计者和维护者,对于接入其平台的微商等经营者应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
平台是我们整个这个服务商品交易的组织者、运营者、维护者、规则的设计者,也是一个规则的制定者和秩序的维护者,从这一方面来讲,它负有一定的管理的责任。这种管理是依据合同的管理,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平台制定一些管理运营规则,如果一旦一方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平台可以采取屏蔽断开,不提供服务,下架都可以。
重点回顾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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