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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1.9万起4100余亿元!东霖国际、云集品、易商通、等上榜十大典型案例

公安部新闻发布会 反传联盟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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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网5月11日发布:1.9万起4100余亿元!东霖国际、云集品、易商通、等上榜十大典型案例


5月10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情况。



当前,受国际国内各种复杂因素影响,我国经济犯罪活动总体仍处于高发态势。其中,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频发,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养老服务、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成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灾区”,涉及人员多、地区广、金额巨大,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蕴含巨大经济金融风险。


2018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近1.9万起,涉案金额4100亿元,涉案金额超过百亿元、涉及投资者超过百万人的“双百案件”屡有发生。查处了“善林金融”“云联惠”“联壁金融”等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人数众多的重特大案件,为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而且,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蔓延传播速度非常快,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养老服务、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已成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灾区”。为攫取暴利,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花样翻新、不断升级,诱惑性、欺骗性、迷惑性很强。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涉及人数众多的重大案件,公安部实行挂牌督办,先后成功侦破部督案件近40起,摧毁重大跨区域犯罪网络200余个。2018年6月P2P网贷平台集中“爆雷”以来,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响应、积极行动,全力出击,依法查办非法集资犯罪平台400余个,并将缉捕外逃嫌疑人列为“猎狐行动”的首要任务,从16个国家和地区将60余名逃犯缉捕回国。

公安机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典型案件


1、易商通非法集资案。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依法对北京易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高某华等人注册成立易商通公司,通过设立“易订商城”网上购物平台,以“消费返利”等形式为诱饵吸引投资人加入,向约25万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200余亿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善林金融非法集资案。

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善林金融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经查,善林金融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系周某云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在全国29个省、直辖市设立1120家分支机构,以及“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后更名为:“亿宝贷”)“广群金融”等四家线上投资理财平台,采取媒体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以承诺6%至13%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向62万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736亿余元。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3、牛板金非法集资案。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根据群众报案依法对浙江佐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航等人在杭州注册成立浙江佐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设立“牛板金”网络借贷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布虚假标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至案发时未兑付金额约43亿元,涉及投资者约9.4万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徽州文化非法集资案。

安徽省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依法对黄山徽州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立案侦查。经查,曾某军等人依托徽州文化公司、华商山庄酒店公司、黄山晚晴在线商贸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及其数十家分公司,在无有效营利能力、对外大量抵押资产的情况下,以健康旅游养老的名义,向中老年人推销单用途预付储值卡,宣称凭卡打折消费一年到期后还可获得储值金额12—14%的利息,向3.6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达74亿余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云集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根据群众报案,依法对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潘某健等人在互联网设立“云集品”电子商务平台,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为名,设计多种复杂奖励制度,诱使参与人加入平台“消费”并不断发展下线,骗取大量财物,涉案金额120亿元。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潘某健等已被抓获,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6、东霖国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公安局依法对“东霖国际集团”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玲伙同他人设立QL量化券商平台(后更名为QCMG平台),宣称与12家全球顶级知名交易商合作开展外汇证券交易业务,以投资外汇证券获取高额回报为名,引诱他人交纳费用成为会员并投资,骗取大量财物,共涉及会员17万余人、涉案资金达数十亿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国好百分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依法对深圳国好百分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操作运行宁夏果好枸杞健康产业集团限公司等8个网络平台,号称将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相结合,以代理商与消费者零距离服务的模式,通过拉人头发展会员并投资,骗取大量财物,共涉及会员4万余人、涉案金额1.5亿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8、晋商贷非法集资案。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依法对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郝某海等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设立“晋商贷”网络借贷平台,以年息13-28%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售“金算盘”“聚宝盘”“金如意”等投资产品的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上百亿元,涉及全国约十万人。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9、“股宝网”非法经营案。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成功破获“股宝网平台”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摧毁了一个盘踞湖北、广东两地的特大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网络平台,涉案资金1.2亿元。经查,犯罪嫌疑人江某铨、曾某杰等人以武汉映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世鼎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为依托,开发炒股分仓软件,通过深圳市开天软件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开发、销售具有分仓配资兼杠杆功能的炒股软件,并以其开发的产品“股宝网”“开天时代”等炒股软件对外招揽客户,在未取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交易经纪业务经营资质情况下,使用“股宝网平台”擅自接入证券系统,并为客户炒股提供平台和加杠杆配资服务,按交易数额和次数收取服务(手续)费,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非法经营“笑气”案。

针对当前网络非法销售“笑气”犯罪较为突出的形势,在深入研判的基础上,经商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单位,公安部部署山东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笑气”专项研判。在腾讯、阿里等公司协助下,公安机关迅速查明了国内非法经营“笑气”犯罪网络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并研判生成了一批具备落地打击条件的案件线索。在此基础上,公安部组织21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经侦部门,对非法经营“笑气”犯罪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有效摧毁了一批非法经营“笑气”的犯罪链条,有力遏制了“笑气”的滥用态势。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共立案117起,捣毁犯罪窝点20余个,抓获一大批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笑气”气弹7000余万支,冲床、振动盘、超声波机等生产设备30台套,同时还查获大批包装材料,涉案价值总计1.4亿余元。

谈及当前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形势特点,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高峰介绍到,我国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形势总体上仍较为严峻,发案总量持续高位运行,特别是社会领域经济犯罪与专业领域经济犯罪相互叠加,如互联网金融领域发案突出,传统的经济犯罪和网络金融犯罪交织共生,使得犯罪破坏力倍增,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给广大群众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是案件总量高发,规模庞大。2018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近1.9万起,涉案金额4100余亿元。涉案金额超过百亿元、涉及投资者超过百万人的“双百案件”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蔓延速度快,涉及面广。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蔓延传播速度快,涉及领域广泛,商品营销、房产投资、教育培训等传统领域仍时有发案,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养老服务、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已成为涉众型经济犯罪“重灾区”。特别是非法集资活动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呈行业性发案的特点,从东部向中西部迅速转移,几乎覆盖全国所有省份。


三是犯罪手法翻新,欺骗性强。为攫取暴利,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花样翻新、不断升级,诱惑性、欺骗性、迷惑性很强。有的租用高档写字楼、花重金宣传造势,包装成实力雄厚的正规企业;有的借用“金融创新”等概念,编造项目标的、虚构资金往来,诱骗群众;有的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大肆非法集资;有的在社区、超市搞贴身营销,瞄准老年群众大打“亲情牌”,新类型新手法层出不穷。


在资本市场领域,不法分子宣传“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诱导投资者充值购买平台虚拟币或礼品,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等名目诱骗投资者,具有很大迷惑性。


高峰称,公安机关积极适应经济犯罪形势新变化,依法履行打击主责,积极创新机制手段,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涉及人数众多的重大案件,公安部实行挂牌督办,先后成功侦破了“团贷网”“云集品”等部督案件近40起,成功摧毁重大跨区域犯罪网络200余个。


2018年6月P2P网贷平台集中“爆雷”以来,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响应、积极行动,尤其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公安机关主动作为、全力出击,依法查办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平台400余个,并将缉捕外逃嫌疑人列为“猎狐行动”的首要任务,从16个国家和地区将60余名逃犯缉捕回国,有力维护投资群众切身利益。


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实施分类处置、有序化解风险。针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领域风险,会同央行、银保监等部门及时治理新出现的金融领域乱象,取得积极成效。


此外,王志广提醒广大群众在投资理财的过程当中,可通过三大方面防范非法集资:


一是选择合法的主体。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理财、信托、基金、债券、外汇交易等等金融服务。网络借贷的P2P平台,只能够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从事自融、设立资金池。因此,在投资理财时要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持牌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的坚决不参与。


二是拒绝可疑项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公开宣传募集资金。因此对于在商场、超市、街头摆摊设点、拉人投资的,或者在网络上、户外广告牌上刊发广告进行宣传等等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


三是抵制高息诱惑。不法分子为了引诱群众参加,往往允诺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息,实际上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投资理财不得宣传、不得承诺还本付息。在面对高利诱惑的时候一定要核实项目的真实性,思考一下如此高的收益是否可能,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实际上无论不法分子采取什么名目和手法,非法集资的实质都是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对于这种犯罪,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打击,全力保护群众远离非法集资,保护好群众的“钱袋子”,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群众也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

文章来源:公安部新闻发布会,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蓝梦、弘毅

微信:13361661286

联系电话:0794-428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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