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中国普惠商城”一骨干被罚款50万元
反传销网7月12日发布:7月10日,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玉溪市市监局)对外披露了一起组织策划传销案件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上提到,王某德因组织策划传销被罚款50万元后,表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经玉溪市市监局查明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网络图
自2017年7月起,招某华、王某德、张某年、刘某波等人在玉溪市玉溪时代广场注册云南靖尚达商务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尚达公司)成立“中国普惠商城南方服务中心”,以推广、打造、分享“中国普惠商城”项目的名义,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方式发展社会不特定人群加入。
经调查,2017年2月9日,王某德经同学刘某红介绍投资6000元成为“中国普惠商城”会员,开始推广“中国普惠商城”相关业务。同年7月,王某德成为报单中心,由招某华负责管理,王某德协助。报单中心收益二人共享,平均分配。
从2017年7月25日开始,招某华等人以召开、街头拉横幅、答谢宴会、内训、学习交流活动等方式发展会员。
2018年8月11日,“中国普惠商城”李某工作室成立,招某华也获得了香港黑石投融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区域代理。该工作室成为招某华和王某德报单中心合作推广分享“中国普惠商城”业务的场所,并由招某华与王某德共同管理,共同受益,利益平均分配。
该工作室室外玻璃墙面宣传海报印有“中国普惠商城发展十大唯一”、“中国普惠商城全民持股,中国人自己的商城”、“原始股的魅力”等内容。室内墙面张贴有“美国黑石旗下发行通汇证券投资收益(预算)表”。
工作室成立后,招某华与王某德通过在工作室推广、分享、微信群内宣传、印发宣传彩页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推广“中国普惠商城”相关业务,发展会员。
招某华负责“中国普惠商城”相关业务的推广、宣传、授课,帮助会员报单和买币,教会员如何操作。部分会员不会操作,把投资款交给招某华后,全权由招某华代替管理运作,待提现后,通过微信转账和付现金的方式交给会员本人。
经进一步调查,会员平台显示王某德报单中心注册会员号总共206个。招某华向张某巧银行账户汇入资金155.37万元,张某巧账户向王某德账户汇入8100元 。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红塔区市监局)认为,王某德不能提供“中国普惠商城”和香港黑石投融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取得的相关经营许可及合法市场主体资格证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也无法查到相关信息。其推广的相关业务不符合公司上市、证券发行、股份募集和原始股交易等相关规定。(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故王某德以上述名义吸引投资者交纳投资款购买虚拟“黑石通汇证券”,实际是牟取非法利益的一种非法手段。该经营模式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具备了推荐发展会员、收取入门费和复式计酬的传销构成要件。
该案经核审后,红塔区市监局依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决定责令王某德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50万元,上缴国库。
随后,王某德不服该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王某德辩称其没有参与“中国普惠商城”报单中心及工作室的管理与收益分配,也没有任何投资及管理行为,不负责工作室的值守、推广、宣传、分享,招某才是实际管理者与利益享受者,并不存在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玉溪市市监局认为《禁止传销条例》的制定,是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该经营模式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具备了推荐发展会员、收取入门费和复式计酬的传销构成要件。
王某德由最初的参与传销者,逐步成为积极参与传销者,最后成为组织策划传销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红塔区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决定维持红塔区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