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银谷在线案由北京警方主办:分公司及门店涉案由辖区公安查办
反传销网7月12日发布:金融虎讯 7月10日消息,针对银谷在线和银谷财富案,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通报显示,按照公安部案件管辖规定,该案由北京市公安机关主办,并对资产进行处置。该局负责天津滨海新区分公司和相关门店涉案人员的查处工作,现案件正在侦办中。这一通报进一步表明,银谷在线和银谷财富在全国各地分公司和门店的涉案情况,均将由当地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侦办查处。据了解,此前,已有山东、合肥、珠海等多地警方发布“银谷案”通报。(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通报,2020年4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依据公安部案件管辖规定,我局于2020年5月29日依法对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第四分公司(以下简称“银谷财富天津第四分公司”)和东方银谷(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谷滨海分公司”)立案侦查。我局将全力开展调查取证、人员审查、接待投资人报案及资产追缴等工作,最大限度保证投资人合法权益,相关工作进展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时予以通报。
通报指出,目前仍有部分投资群众未到公安机关报案,请未报案的投资群众携带报案材料(投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及返息时捆绑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及相关凭证),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同时,可于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时至17时通过电话或者来访等方式咨询案件相关情况。其中在银谷财富天津第四分公司(塘沽幸福家园底商)进行投资的投资人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报案,在东方银谷滨海分公司(开发区MSD门店)进行投资的投资人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报案。
如投资人不能亲自报案的,可委托他人(持本人亲笔委托书)报案。截止2020年9月30日仍未报案的,视为自行放弃报案,损失自负。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诉求。银谷财富天津第四分公司、东方银谷滨海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涉案人员(包括部门主管、业务员或者其他为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应主动投案自首,将工作期间的提成、奖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
在此,公安机关郑重告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退缴非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绝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今年6月8日,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发布通报显示,东方银谷(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业务一部)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侦查。因现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请未报案的受损群众尽快电话预约登记报案。通报指出,截止2020年7月10日仍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受损人视为放弃报案,对放弃报案造成个人损失的由放弃报案的受损人个人承担。
今年4月20日,金融虎曾率先报道“银谷财富”被立案一事。5月9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正式通报“银谷财富”案情况,2020年3月29日,依法受理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银谷)涉嫌非法吸收存款案,并于2020年4月3日立案侦查。经工作,于2020年4月29日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女,41岁)等100余名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调查取证、人员审查、投资人接报案、资产追缴等工作正在全力开展。公安机关正告该公司其他从业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全额退还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违法所得(包括佣金、提成、绩效等款项),退款时注明退款人详细信息,以便确定退款人。拒不退款及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金融虎此前曾注意到,北京立案通报发布后,山东淄博、合肥、珠海等地警方接连发布“银谷案”通报显示,线下门店参与投资且利益受损群众,请到各自投资门店所在地分县局经侦大队咨询报案事宜。通过线上平台参与投资且利益受损群众,请微信登录“朝阳分局涉众型经济案件报案平台”,进行在线报案。(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