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措施增添社会成本?---“最多数的最大幸福”vs.“最少数的最小不幸”
青屿简介:
重度耳聋,口语+手语族。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主修艺术史论,研究课题是聋人艺术。美国加劳德特大学访问学者。
编者按:
最近逗逗君的合理便利的随感一文引发众多人的共鸣,继而引起一些人的思考,在中国,聋人群体并不是少数,即使是少数群体,也没有任何权利剥夺他们生来的语言以及文化。而随着社会的多元化,聋人群体也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手语,有的人需要字幕或其它,但不论是什么,只有自己最清楚。合理便利的提供从来就不是单向的,是互相的,当每个人都敢于去提出自己的需求的时候,别人才会知道,越来越多的人知道,才能让少数的不幸变成多数的幸福。
(图为青屿和朋友的对话截图,引发了此文的思考,经授权发布於此。)
聋人对手语翻译的正当需求,不仅健听人所知甚少,甚至在聋人群体中,也有一种“不要给社会增添成本”的心理——认为对手语翻译的需求是给社会增添了负担的、值得惭愧的行为,主要理由是:咱们社会以健听人为主,而我们是少数群体,如果社会热衷响应各种少数群体的需求,相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即使不是资源浪费,也是资源分散,不利于解决那些更主要的大事情。——真真是体谅社会啊!然而,这个看法正确吗?
这里想说说思想史中,在面对“社会资源与少数群体的需求”这个问题上的两个著名立场——“最多数的最大幸福”与“最少数的最小不幸”,这是对于理想的理性社会的两种描述。
“最多数的最大幸福”——语出杰里米·边沁,这个理念被称为边沁主义。这个观点认为,在利益分化的社会里,一些人的好运总伴随着其它人的厄运,这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当我们试图赞成或反对某一种行为的时候,应该取决于这种行为能否带给最多的人最大的利益或幸福。如果有越来越多的人获得越来越多的利益和幸福,这个社会就在进步。
“最少数的最小不幸”——语出卡尔·波普尔,是其社会民主主义理论的一部分。波普尔的出发点与上述相反,他认为,赞成或反对某一种行为,应该取决于这种行为能否把少数人可以避免的不幸降到最小。我们不必相信那些给我们幸福的许诺,只需坚持理性,一点一点地去纠正不足,逐步拿出实在的措施来减少不幸,就能确定社会正在通向进步。
——哪种更符合你的价值观?
关于边沁主义,拥护者众,后世获得了诸多创造性补充,如:
1、 如果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获得越来越多的利益和幸福,而有的人仍然弱势,那么而弱势人的弱势是他自己的问题,比如生育过滥、生理心理原因、甚至太懒惰。
2、 为弱势群体办事应该由政府来办,所以政府天生就是处理“无能”事件的。如果连政府也不能为弱势群体办事,那这样的政府能力值得怀疑。于是有人弱势是政府的问题。
3、 公开援助的结果会背离初衷。任何形式的帮助弱势群体是对弱势群体的公开伤害,会打击他们自尊、或纵容他们消沉。他们一定要受到大苦大难的严酷刺激才能奋发向上。
4、 谁都不容易。适者生存,适者生存得好,人类质量才能提高。
波普尔这边,相对的,也有诸多回应。如:
1、 积极援助才能彻底解决问题。每个人都是为了生存而作竞争,每个人都有可能走好运或厄运,为他人减少不幸就是为自己减少可能的不幸。
2、 大部分弱势不是政治问题,不该仅仅由政府来过问。理想的社会是这样的社会:当政府疏忽时,也不会对弱势者造成重创。否则,即使这个府政积极于公益,也许也仅能使小部分人受益。
3、 弱势常与自由呈反比,比积极援助更重要的是:话语权无价。
4、 不是自然选择,而是文化选择,才是人类生存的方式。——每个人都主动寻求改善生活的方法,同时也为他人创造改善生活的条件,才能最大程度上丰富“什么样的社会质量才是好的质量”这个问题的答案。
Now,你的看法是……?
参考资料:
《开放社会及其敌人》(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
作者:(英)卡尔·波普尔 陆衡等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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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语者说:
中国政府已于2007年签署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2008年开始生效。意思就是我们同意该公约的内容,必须实践公约当中对障碍者权利的保护。也就是说,已有一个支持的倾向了,所以我们才会不断地提出这些想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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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际残障人日:融合至上——实现所有人的参与和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