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博士招生将首次实行“申请-考核”制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制度,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质量。
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博士招生将首次实行“申请-考核”制。以下为实施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研〔2014〕5号),深化和完善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制度,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
第三条 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博士点负责人为组员,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工作。
第四条 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2名以上在编教师组成,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职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三章 选拔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对象应为本校二年级全日制在读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并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立志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已完成硕士阶段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并至少提供以下一项英语成绩证明: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PETS5级合格证;
5.GRE成绩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
6.在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四)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与硕士阶段的专业相近,原则上不允许跨一级学科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五)经硕士生导师推荐和拟接收博士生导师同意。
(六)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相关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不能作为推荐人。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八)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身份且署名本校为第一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核心期刊)或以上发表(或录用证明)1篇以上与攻读博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且署名本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1件发明专利授权。
第六条 我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对象应为本校及其他高校全日制优秀硕士研究生,并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优秀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或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大学硕士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二)满足第五条中的(一)~(七)项。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证明)与攻读博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中文核心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或SCI论文1篇。
第四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按照流程填报及上传相关资料,并生成网报号。导师及专业方向等信息以当年《广东海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为准。
第八条 申请者按要求备齐所需申请材料后,递交至所报学院研究生招生秘书。
第九条 各招生学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学院资格审查小组按相应的申请条件对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的结果须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学院将其申请推荐材料、资格审查登记表于规定时间内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依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将获得复试资格。
第五章 复试及录取
第十条 各招生学院综合考核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复试,做好详细复试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须保管1年)。
第十一条 各招生学院要充分发挥综合考核小组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专家成员负责考核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学院党委书记负责考核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
第十二条 获得复试资格的申请者须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复试成绩与体检结果均合格的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学院根据复试成绩综合排名,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第十四条 各招生学院于规定时间前将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所有材料、复试登记表及拟录取名单汇总表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研究生院对各招生学院所报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选拔过程中如发现申请者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取消其申请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否则取消博士生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导师及限额
第十七条 招收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须取得当年博士招生资格。
第十八条 通过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列入各招生学院(导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由各招生学院在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各招生学院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招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40%。
第七章 学位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未办理博士生入学手续之前,应继续在硕士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活动,若有违法违纪行为、不遵守学术道德等情况,将取消其硕博连读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办理博士生入学手续后,按照学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管理。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再颁发硕士毕业证及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业进展顺利,各培养环节考核合格,符合《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如在培养过程中经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按硕士研究生培养,由研究生院报经广东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研究生学籍转为硕士研究生学籍,进入相应年级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仍享受原硕士研究生待遇。未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或博士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按博士研究生肄业、结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执行。
第二十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须缴清硕士研究生阶段全部应缴费用,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开始享受与统考博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考核的有关成员须予以回避。各招生学院纪检委员参加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全程参与、监督学院整个选拔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全程负责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的巡视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相关文件不一致时,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原《广东海洋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5〕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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