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
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2020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申请-考核”制,遴选学习能力强、有问题意识和实践(实习)工作经验的研究型人员。按二级学科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本招生方案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和管理
1.高等教育研究所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的制定;
2.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监督申请人材料的初审、考核、面试、录取等环节的工作;
3.根据年度招生计划数和面试人数等具体情况,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成立相应面试小组。面试小组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本所教师组成,适当情况可辅以二级学科内所外教师。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复旦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上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
(三)报名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登录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www.gsao.fudan.edu.cn/),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允许申请人5月2-7日间将补充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高教所邮箱fdgjs@fudan.edu.cn)。
2.申请人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后,应向本所研究生教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复旦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打印);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4)申请人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在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5)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2020年博士招生对英语水平的考核于线上面试阶段进行;
(6)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
(7)申请人个人介绍,包括:
①学术简历:教育、学术研究及工作经历,相关科研情况一览表;
②个人陈述:申请人的教育、学术和工作经历,申请人预备如何进行高等教育领域的研究,申请人和本所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的相关性,申请人生涯规划(个人陈述限1千字);
③科研计划书:题目、摘要、正文、参考文献,正文明确提出研究问题及意义、相关文献评述和本研究的学术贡献,简述研究设计(正文限5千字);
(8)1篇能够反映申请人学术研究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不限是否发表,不包括硕士学位论文;
(9)两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文、社会科学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10)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3.材料递交方式:
凡申请本所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请将材料邮寄至: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光华东主楼2422高等教育研究所行政办公室(邮编:200433),联系电话:021-65642245。说明:(1)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可不予受理;(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3)进入面试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申请者材料不实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资格;(4)考生应在报名结束一周内将材料寄送至本所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请务必使用EMS或顺丰快递方式寄送,快递上请注明“申请-考核”。
(四)选拔考核方式
本所针对在规定时间内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并且提交有效申请材料的申请人的选拔考核方式,分为“初审”和“考核”两个阶段进行。
1.初审
本所“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小组统筹组织本所教师,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小组的每位教师根据申请人所递交的材料对每位申请人独立匿名评分,总分为100分,取参加初审教师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初审成绩。
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初审结果,原则上按照复试录取比不超过3: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名单,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增减。届时将在研究所官网公布进入“考核”阶段申请人名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并且将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告知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人。
2.考核
考核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考核以线上面试的方式,进行差额选拔和录取。
本所“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教师对进入考核的申请人进行面试选拔。面试分为“个人研究计划陈述与答辩”、“专业知识”(涵盖高等教育研究相关理论、量化及质性方法)、“专业外语”三个部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45分钟。面试期间全程录音,并安排专人做好面试记录。
参加面试选拔的教师,将根据申请人面试情况进行独立匿名打分,面试总分为200分,个人研究计划陈述与答辩100分,专业知识和专业外语100分。取每位参加面试教师评分的平均分为复试考核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审成绩(占1/3权重)、个人研究计划陈述与答辩面试(1/3权重)、专业知识和专业外语面试(占1/3权重)三个部分构成(三部分均为百分制)。
招生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其他事项
列入我校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后续的思想政治状况审查等其他招生程序。
本办法未列事项按照《复旦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等文件执行。由本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招生咨询
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于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寒暑假期间除外)接受考生的相关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021-65642245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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