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学术学位(专业代码非“105”开头的专业及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一类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开头的专业及研究方向),以培养临床医师、口腔医师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和临床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
三、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药学、公共卫生应用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本科起点推荐免试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3.校内硕博连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医学部有关规定申请择优进入博士阶段,基本学习年限为2+4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选拔进入第二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为3年,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为3年。
四、选拔方式
1.申请-考核制。
2.推荐免试:招生对象为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条件及与接收办法详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推免直博生应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上完成报名流程,最终录取信息以教育部推荐免试系统的信息为准。推免直博生不参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3.医学部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者,按照医学部相关规定和学院考核办法进行。
五、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详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3.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硕士学位);报考时已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生须在录取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成绩)。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能报考。
4.本校在学高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
5.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6.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研究生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TOEFL(iBT)成绩90分及以上(2019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2)GRE 成绩305分及以上(2016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3)GMAT 成绩600 分及以上(2016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考试合格(2016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40 分及以上(2016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6)IELTS(A类或G类)6.5 分及以上(2019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7)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成绩合格及以上;
(8)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7.获得学士学位满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但需同时具备:
(1)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为标准)并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
(3)须在全国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两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 学术论文,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六、“申请-考核制”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申请学术学位考生(专业代码非105开头)应在2020年10月14日中午12:00至12月4日中午12:00时间内登录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
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申请时间为10月14日中午12:00至11月1日中午12:00时间内登录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且必须于2020年10月8日-10月14日在医学部研究生院网上(http://grs.bjmu.edu.cn/yjs/jump/bsbm)报名参加 “2021年医学部(申请-考核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考核笔试”(以下简称“临床考核笔试”),具体报名办法查看报名网页说明。
北大研招网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报名费用为200元,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因个人信息造假、信息填报错误等造成不能考试、复试和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报考信息造假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申请-考核制”博士生考生请务必对照《2021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 “医学部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中推免直博生拟录取情况(登录 http://yjsy.bjmu.edu.cn/-招生录取-录取信息)报考。
特别提示:
(1)临床考核笔试通过者(两门笔试成绩均≥60分)方可获得学院申请资格。临床考核笔试将于2020年11月7日进行,临床思维和临床技能考核将在学院复试时进行,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动态网页通知和各学院招生细则要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要求,于11月1日12:00前完成报名、缴费,否则取消参加临床考核笔试资格。
(2)报考前请认真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并核对10月中旬公示的推荐免试拟录取名单。
(3)凡考生错报已完成推免直博生招生计划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学院可作不予复试处理,学院也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考生报考志愿在本学院范围内按照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及研究方向调整,考生应服学院安排,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医学部博士研究生者只能报考医学部内一个学院中的一个专业,同时报考两个志愿及以上的报名无效。
2.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照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大学 2021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报考登记表,打印后须在第 2 页和第 3 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毕业(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模板下载网址:http://yjsy.bjmu.edu.cn/zslq/bgxzyjs/index.htm,【招生】第15项);
(7)两封专家推荐信(专家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模板下载网址:http://yjsy.bjmu.edu.cn/zslq/bgxzyjs/index.htm,【招生】第14项);
(8)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
(9)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10)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1)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报考学院招生细则,链接见附件)。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材料不真实者录取资格无效,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申请材料的寄送时间和地址请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细则链接见附件,链接将陆续更新。
七、“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
经申请学院初审合格后,考生可参加复试考核。
1.业务综合能力考核: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院组织业务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综合考核(面试、笔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在考核中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英语水平、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通过临床考核笔试。
申请学院组织对考生的临床技能、临床思维、申请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科研素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学院组织的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面试、临床技能考核、临床思维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上述考试、考核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制”招生复试安排和具体办法请注意关注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和各学院通知。
八、录取
北京大学医学部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经考核后各学院按照本学院的“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中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须报医学部研究生院审核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北京大学分配名额录取。
拟录取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提交本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对于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学院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九、入学与体检
医学部研究生院预计于2021年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书面向学院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学部指定医院(机构)进行身心健康检查。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10000 元/学年/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15000 元/学年/生。
十一、奖学金和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生科研创新,医学部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可参见研究生院奖助工作网页《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及奖助金相关文件。(网址:http://yjsy.bjmu.edu.cn/xssw/zjzg/zcwj33/index.htm)。
十二、转档与就业派遣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医学部,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医学部,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公费医疗,毕业后派遣回原单位,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或者更名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原单位出具材料,学校协助办理在学期间档案转递手续。
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三、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核中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取等资格。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及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参加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十五、招生咨询
1.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bjmu.edu.cn),查看招生相关信息。
2.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802337
监督电话:(010)82802338
咨询邮箱:yzb@bjm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三层 328 房间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3.各学院联系方式请见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录取-联系我们 栏目。
十六、其他事项
1.医学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包含“推免直博生”和“申请-考核制”招生人数。
2.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如 2021 招生年度上级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医学部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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