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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妇原创:读莫言 增加生命的元气(上)

2017-07-12 渔妇 文学沙龙



        作者简介:渔妇,语文教师,教育硕士,国家级心理咨询师。青岛市首届教育读书人物,求真吟诵社团指导老师。

读莫言 增加生命的元气(上)

作者    渔妇


说说《红高粱家族》


       周六,早晨起来,阳光很好,怀着窃喜,驱车去了高密的亲戚家。路过一个叫马店的地方。回来继续读《红高粱家族》时,发现结尾处那个吹唢呐的成麻子与高胶支队,身披狗皮,扮作狗咬,诱敌哨,端炮楼的地方,就叫马店。然后想起,路过一条河也叫墨水河……

       喜欢这种感觉,现实和想象一下子接壤,让人分不清界限,就像伦敦奥运会最佳创意:雍容慈祥的女王在干练神勇的007的护送下降临会场。

       现实的嶙峋每每让人想别过头去看别处,以致末日狂欢总是能深入人心;而理想,还是像舒婷若干年前咏吟的“飞天袖间千百年来未落到地上的花朵”,寤寐思服,辗转反侧,心向之往之而求之不得。现实和理想一旦有所关联,人们宁愿混淆其中。这便产生了美。

       这种美是思维和心灵的愉悦。想象冲破了现实的厚茧,飞上青天,心灵因为得以来到更广阔的天地而氧气充足,细胞活跃。莫言这部最早的成名作《红高粱家族》就这么把我们的思维和心灵带到一个融现实和想象为一体的世界。亦真亦幻中,展现了苦难的生命个体最真实的存在。从物质到心灵,从风景到人生,从情感到死亡,从狗到人,从性到爱,从酒到血,从县长到土匪,从抗日到文革,从野合到出殡,从狐狸到黑猫……在红得似血如火的红高粱的映衬下,这方土地上天不怕地不怕的男女老少的每个生活的细节都被安排得深刻,饱满,浓烈,妥帖,每个人物都如一个让世人举目的惊叹号,一束红高粱。包括不起眼的上文提到的成麻子,因为懦弱领着日本兵几乎炸死了全村的男人,而自己的女人和女儿惨遭日军蹂躏而死,后参加抗日支队,作战勇猛沉稳;他炸死炮楼的日本兵,立了大功,却在树上吊死。还有更不起眼的耿十八刀,被日本人砍了十八刀,被红狐狸舔了伤口幸存下来,在他八十岁的时候,因为村干部断了他的粮,在腊月二十三饿死在公社大门前,像“受难的耶稣”一样。还有“我”的“三奶奶”刘氏,总共没出场几次,同样让人过目不忘。书中的人物,任凭哪一个,都有着那么自然而然的卓尔不群、昂扬不屈的个性,有着诉说人性、控诉历史的力量。

       劳累后的周末像个节日,给貌似庸常的日子别样的刺激;读罢这本《红高粱家族》,更似重新收获了生命力一样。

       就像莫言在本书结尾说的那样,在满是杂种高粱的土地上,在墨水河——流着百姓的和侵略者的(都是人的)血——里泡3天吧,别多也别少,然后去寻找真正的红高粱。它是我们的图腾。我的理解是,莫言想说,不忘历史,寻找真我,在苦难中也要做个自由的勇敢的人!

       这次我们去的是高密黄庄村,探望和我们一个奶奶的表哥和表姐。村舍整齐,房屋巨大。表哥家两排房子,连院子共占地1.4亩。表姐慈祥,瘦弱,言语不多。第一次到她家,进门就爬上暖和的土炕,拿个被子盖着膝盖,看书,喝茶,嗑瓜子。自己都奇怪,这么不把自己当外人,原本在陌生的地方我很难有安全感的。也许这就叫故乡,就叫接地气。狗吠,鹅叫,玉米黄灿灿的屯在各家的门前或屋顶。踩着薄雪吱吱叫,接了地气,人踏实。

       轮回里,我们在土地里出入过多少次?

       以轮回来讲述故事的《生死疲劳》(愚以为是莫言最好的小说)技巧更娴熟,态度更从容。比起来,《红高粱家族》气概非凡,还是多了些刻意和意气。


关于《天堂蒜薹之歌》


       用了4个小时读完《天堂蒜薹之歌》。这个部小说整个就是个大报告文学,尽管叙述视角还是不停地变换,但因为极其写实,文从字顺,可以读快。

       今天下午用了两个小时写读后感,直接在QQ上写,还有一行就差不多结尾了,学校电脑又齐刷刷地重启……俺的俩小时啊!还白遭受了这些各种射线的对眼对脸对骨头皮肤神经循环微循环运动泌尿各种系统的辐射!天老爷爷呀!

       马上要睡了,赶紧说正题。

       这部小说简直就是个大报告文学。已经说了,很写实,也已经说了。还说什么呢?……天堂不是天堂,是实在的地狱。是官僚腐败渎职给农民给中国最底层的百姓的欺压虐杀如同对刀板上的肉的各种花样剁,五彩缤纷,血肉模糊。还有社会底层特有的卑贱奴颜残酷冷漠厮杀啃啮。连死去的亲爹活着的亲娘都不放过的盘剥。

       故事的叙述依然很有技巧。

       每一章用民间艺人张扣的说唱词做题记穿起来整部书。以蒜农高羊为线索,揭示了方四叔一家的悲剧。结构一如既往地紧凑、流畅。

       人物呢,依然是悲剧。

       天堂县种蒜薹致富,政府的苛捐税收随之而来。这年蒜薹丰收——让我想起现代文学史上的名篇叶圣陶的《多收了三五斗》,同是丰收带来的灾难,却有着更残忍的结局——县里恒温库放不下,就拒收。农民方四叔骑牛回家,路上被公社书记的车压死,只赔了3千多块钱。方四婶为夫报仇,参加了高羊、高马等蒜农们因见不到县长而对县委大院的围攻。警察抓走了她,还有高羊,高马逃走。方四婶的女儿金菊,和复员军人高马相爱,但因为哥哥残疾,被家人换亲。私奔又被抓回,造父兄毒打。这次,父亲死于非命,母亲进了监狱,情人又因躲避警察的追捕逃走,她就怀着即将临盆的孩子,吊死在高马家中。高马回家,在给金菊收尸送葬的时候,被警察逮捕。方家的两个儿子,一心争家产,连父亲的棉袄也不留个母亲,用斧子剁开一人一半。后来,他们把妹妹的遗骨挖出,得了700元钱,给换亲的亲家,好和那家的儿子结为“冥婚”。方四婶当时狱外就医,当即上吊自杀。高马在监狱里听到这个消息,寻找机会越狱,被枪杀。

       都说鲁迅剖析国民性不留情,可鲁迅先生还是说,希望就像地上的路,走得人多了,就成了路。他还让革命者夏瑜——尽管他的血被他为之拯救的群众当成治痨病的药引子——的坟头上多了个花环。莫言不给人一点幻想的余地。那个仗义的盲艺人张扣,因为传唱天堂蒜薹之歌,被人杀死在路边,嘴里满是泥巴。

       大概是《日瓦戈医生》里说的,诗人是社会的良心。诗人应该是社会的良心。作家应该是社会的良性。知识分子应该是社会的良心。尽管大多的良心都被狗吃了,莫言还是在听说此事后,放下手头的创作,在35天里完成了这个长篇。

       文字形成之后的力量就是,它不停地向人们扣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如何才能不发生这样的悲剧呢?与其说是官僚腐败造成了天堂百姓的灭顶之灾,不如追问,是谁什么时候在哪里如何制造出了这些腐败的官僚来给老百姓带来灾难呢?一方水土一方人,淮南为橘淮北为枳,是先有了专制后有了奴性还是先有了奴性再有的专制呢?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呢?……以俺所受的支离破碎的教育——,俺必须睏了——

       明天的太阳还是新的。是新的吗?


不大喜欢《十三步》


       确实不大喜欢莫言这部写于1987年12月-1988年3月间的《十三步》。

       那个时间,俺在山东师大念大二。那时候,读师范是不被人看好的。选择师范大学的多是农村的,穷的。那时教师的工资大概不如纺织厂工人的四分之一。这样说吧,我工作第一年,已经是1990年了,改革开放已经好几年了,又是在沿海改革开放城市,教师节发的礼物是一把指甲刀。男教师很难找到媳妇。能找个工人就是高攀。让教师去做售货员叫做“提拔”。用个文雅的词说,叫脑体倒挂。如今教师的工资水平,是我当时的理想中收入。也就是说,俺对于工资货币绝对数量的理想,在28年后得以实现。姑且不管这期间物价翻了多少,房价到了什么水平。所以,从那个年代活过,到现在,俺真的很知足。在当时,俺在千军万马的高考队伍中冲过了独木桥,工作后,经常成了被在工厂工作的爸爸和姐姐“救济”的对象。这种情况在2000年才得以初步改观。百姓的命就捏在国家政策手里,捏在各种叫做领导的人的手里。

       莫言的《十三步》,写的就是师范院校高才生到了中学校园里的生存状况。

       尽管莫言写得漫天抹浆糊,天上地下,东一榔头西一棒子,活人死了,死人活了,死人换成活人的脸了,人变动物,动物变人,动物吃死人,人剥动物皮,母亲的情人也是女儿的情人,儿子在父亲死后要了父亲的情人,母亲如老鸨,劳模是淫妇,英雄是流氓,市长是人渣——在这样的背景下, 45 34388 45 15535 0 0 2171 0 0:00:15 0:00:07 0:00:08 3529书的两个主要人物——做了高中物理老师的师范院校物理系高才生——要么累死、吊死,要么阳痿、得精神病;在貌似一团混乱中,那个时代的灰暗,阴霾,压抑,腐烂的气息从书中弥漫而出,知识分子的悲摧命运,让人窒息。那是个百废待兴的时代,意味着一切的败落到达顶点,一切的腐烂发酵成肥料,既培育着蠢蠢欲动的新鲜的种子的胚芽,更发散着熏人的臭气。

       文中结尾以累死课堂的物理教师方富贵的妻子中俄混血儿屠小英的形象的口吻讲述了作品标题的由来:

       “有一个古老美丽的传说,说人只要看到麻雀单步行走,就会有好运气降临。它走一步你交财运。走两步你交官运。走三步你交桃花运。走四步你身体健康。走五步你精神愉快。走六步你名满天下。走十步你容貌变美。走十一步你妻子美丽。走十二步你妻子和情人亲如姐妹。但决不能看到它走十三步,所有的好运气都会变成它们的反面,降临到你头上。”

       小说的结构也是分为“十三部”,与标题照应。结构依然是精巧的,与主人公命运的悲剧也相应。

       物理老师方富贵与张赤球是同事,又是隔墙的邻居。方老师昏死在讲台上,被送到殡仪馆。本来马上该整容,可这天王副市长恰好死在会上。为先给市长整容,方被送入冷库。他从冷库中活了过来。回家后他的妻子屠小英以为是鬼,他就到邻居张老师家去。张老师的爱人李玉婵是殡仪馆的特级美容师,就把方老师的脸整为张老师的脸。他们的打算是方代张去上课,张就到社会上做生意。方为了能再见妻儿,就答应了。结果,妻子认为他是邻居张老师,屡次拒绝与他偷情,又看到儿子女儿不入正途,方就在教室悬梁自尽。张带着100元钱出走做生意,因不堪忍受妻子会与方做爱的想法,变得神神叨叨;一个人孤魂野鬼般遭受了各种折磨,变得头发花白。在方富贵(换脸后假张赤球)的追悼会上,被认为是张的父亲。屠小英的结局不详,不知是死去了还是嫁于丧偶的老市领导。李玉婵则很可能后来成为著名的美容师,从为死人整容到为活人整容。小说没做最后交代,只是说在张赤球(真方富贵)吊死后,她被前情人王副市长的儿子要求上了床后,变得呆呆的。她的母亲——蜡美人,曾与女儿都是王副市长的情人,卧床多年,突然能够起来行走……魔鬼一般诡异的生活图景。

       读得很不舒服。屡屡想放下,本着科学研究的不入虎穴不得虎子的态度,看完了这本书。总感觉不像莫言写的。过于现代派小说的手法,尽管比起那些西方的十几页没有标点符号的行文方式,这部小说还是较仁慈地尊重了我们的阅读习惯,但对于习惯看通俗言情小说的人来说,还是别扭的。不过,读者需要培养,不要让他们那么懒惰,轻易获得阅读快感,这种观点俺赞同。从这个角度说,小说的技巧还是好的。

       尽管这部小说情节过于“传奇”,还是表现出作者对直面人生存本质的勇气和能力。

       反正不喜欢。就像不喜欢贾平凹的《废都》。一个农民作家,写城市生活,满眼都是这样的虚伪和滥情。打沈从文那儿就这样。因为农村再愚昧、贫穷,总有田园牧歌的一面,而城市,与乡村相比,没有一丝一毫的自然清新。也许正因为如此,农村的作家对城市人欲横流的气味更敏感。其实,城市里有真诚,正如乡村里有愚昧一样。

       假如存在本身就是这样,喜欢还是不喜欢,只是个人的一个态度罢了。假如存在本身就是这样,也可以假装没有这样存在过。不要再看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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