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推荐 | 了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历史
《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
40年中国行政改革的方向》
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6期
作者简介
周光辉,现任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07年宝钢优秀教师奖、2008年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2009年4月获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2009年4月被评为吉林大学匡亚明特聘教授、2011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2011被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资深高级专家”。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当代中国政治。
摘要文章采用政策追踪分析的方法,对过去 40 年中国行政改革的历史进程进行全景式描述和阐释性评论。行政改革 40 年经历了不断深化的四个主要阶段: 以 “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的行政改革、以强化公共服务为重点的行政改革、以行政审批制度为重点的行政改革。持续40年的行政改革对促进经济增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的实现产生了积极作用。在分析40年行政改革的主要成就和动力的基础上,揭示出中国行政改革以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为发展方向,正经历着政府管理从注重管制向注重服务转变的内在逻辑。站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未来中国行政改革可能面临的挑战和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的内容进行了展望式分析。
原文选摘从历史进程看,中国行政改革是一个连续的、既相互衔接又不断深化的过程。在这连续的过程中,新时期以来形成的四届中央领导集体根据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任务,制定行政改革的新举措,使得不同时期行政改革的重点又有不同,形成了四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旨在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突破政治、经济一体化的高度集权的体制束缚“搞活经济”,重点是“简政放权”;第二阶段是为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第三阶段为适应社会转型提出的新要求,重点强化公共服务供给,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第四阶段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流程为重点,积极推进责任、法治、高效、服务型的人民满意的政府建设。
《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历程与取向观察》
载于《改革》2018年第4期
作者简介
宋世明,国家行政学院二级岗教授,公共行政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法学博士,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王君凯,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
政府机构是政府职能的载体,政府机构设置合理程度在较大程度上决定政府职能履行状况。 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解决社会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方面不断变化的公共需求。 本轮政府机构改革是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大框架下进行的,改革目的在于建立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其基本特征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线,坚持“破”“立”并举。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应从组织结构、组织权力、人力资源、组织文化等四个方面予以优化。
原文选摘1982年的第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转变政府经济职能和经济管理方式的背景下展开的。这轮政府机构改革以精兵简政为目标,强调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着重解决干部年轻化问题。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办公机构由100个减为61个,工作人员总编制压缩了1/3。
1988年的第二轮政府机构改革是在党的十三大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任务和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背景下展开的。这轮政府机构改革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机构从72个减为65个,人员编制减少4900人,实际减少9700人。
1993年的第三轮政府机构改革是在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明确了“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的背景下展开的。这轮政府机构改革第一次提出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作为改革的目标,以政企分开为方向。机构从86个减为59个,人员精简了20%,将人员精简与实行公务员制度结合起来。
《政府职能的三次转变:
以权力为中心的改革回归》
载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
作者简介
竺乾威,中国著名行政学家,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公共行政系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研究方向:公共管理理论、比较公共行政、组织及人力资源管理。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的三次转变经过了从政府权力为中心到政府运作流程方式为中心再到以权力为中心的改革历程。这一回归表明政府职能的改革开始再度涉及核心问题,时隔多年后的新一轮简政放权和建立权力清单则是改革回归权力中心所迈出的重要一步。然而,围绕权力的政府职能改革不能仅仅局限于政府自身,而是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其他方面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合与支持。
原文选摘第一次政府职能转变着眼于机构改革从精简机构精简人转向政府职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1982年第一次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精简机构精简人,缩小政府的组织规模和人员规模。但是,机构和人员在第二次机构改革时出现了反弹和再度膨胀,这表明精简后的政府机构并不适应后来变化了的经济体制。这就需要“按照加强宏观管理和减少直接控制的原则,转变职能,划清职责范围,配置机构。
第二次机构改革是作为当时更大范围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涉及的另外两个部分是党政分开和权力下放。这两部分改革显然同政府的职能与权力相关,党政分开涉及政府的职能和权力边界问题,权力下放涉及政府与社会外部组织的权力边界问题。
第三次政府职能转变是资源配置从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当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这一模式遭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新的发展要求在资源配置中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第七次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职能转变主要是围绕这一点来做的,采取的主要举措是以“放管服”为标志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以往的行政审批改革不同,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的核心点是简政放权和建立权力清单,它涉及了政府职能核心的权力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机构改革的理性历程
——基于政府机构改革阶段性特征的研究》
载于《学海》2018年第3期
作者简介
高小平,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兼任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全国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务。担任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讲团成员。2008年2月为中央政治局第4次集体学习做关于服务型政府的讲解。研究方向:行政组织理论和体制改革、应急管理、绩效管理。
摘要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脉络为线索和视角,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机构改革的阶段性特征,可以把机构改革分成四个阶段,即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的政府机构改革阶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的政府机构改革阶段、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政府机构改革阶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政府机构改革阶段。对历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一般性特点做出简要分析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政府机构改革的理性历程是重构、再造与继承、接续的统一, 是阶段性、跨越性与稳定性、连续性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发展的理性进程的重要体现。
原文选摘对制度本体的理性扬弃:1982年至199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
对制度本质的理性反思:1993 年至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
对制度发展的理性超越:2003年至201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
对制度创新的理性重构:2013 年以来的政府机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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