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推荐 | 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
“中国这个国家,仿佛是集家而成乡,集乡而成国。我们求组织,若组织家则嫌范围太小,但一上来就组织国,又未免范围太大,所以乡是一个最适当的范围。不惟是大小上说……还是本源上说……抑或可动员的主体力量而言,只有从乡村做功夫……亦必然地是从乡村开头。”乡村治理是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才能以乡村治理转型助推乡村振兴。本期的三篇文章旨在回顾我国乡村治理过程的逻辑演进,以及如何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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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基层治理的演进及内在逻辑
文章来源:《行政论坛》,2017 年第 3 期。
作 者:何植民,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齐铭,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摘 要:从建国后乡村基层治理的纵向发展来看,我国大体历经了改革开放前的“政社合一”、改革开放后的“乡政村治”和新时期的“多元善治”三个阶段,尽管这三个阶段的治理环境及治理的主体内容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不论是过去突出国家行政力量的治理理念,还是如今强调自治属性的治理模式,实质上都是国家在特定的治理环境下实现其在乡村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体现。而在当今乡村基层治理现代化转型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持续推进的背景下,以原有模式为基础并立足于本土因地制宜的创新探索和以国外成熟的治理经验作为参照并充分与我国国情相互结合的创新探索,为新时期乡村基层治理的改革与创新指引和提供了新的方向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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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变革与秩序建构
——基 于 高 柏 镇 的 实 地 调 查 与 思 考
文章来源:《兰州学刊》,2018 年第 11 期。
作 者:尹广文,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
摘 要:改革开放40年中国乡村社会发展变革历程中,受党和国家不同时期对乡村制度安排供给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之影响,乡村社会不同时期的社会变革形态往往会产生不同的应对性力量和意料之中或之外的一系列后果,进而对地方性乡村社会之秩序维系与建构产生这样那样的不同功效。改革开放初期,乡村社会相对是在一个较为宽松的引导型变革下自主选择性发展的过程,此所型构的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乡村社会的秩序建构和变迁发展呈现出农村家庭的经济功能和社会意义凸显、乡间民众人际交往和社会互动开始多元化、农民的市场观念和经济意识逐步形成、村民生活形态和乡村秩序多样化发展景象。在“乡政村治”时期,乡村社会更多是在国家力量介入干预下的强制性变革,乡村社会的结构体系是由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处于绝对的主导性地位,而村民自治组织大多数时间是虚置的,村庄内的内生型组织也是缺失的,导致乡间村庄“自治权威”的退场。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通过相关制度和政策的顶层设计,以发展计划和目标绩效的方式指导农业与农村的发展,而地方基层党政则通过与乡村社会及其民众协商动员的方式,以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性指导,并最终在民众的动员参与中实现国家的政策绩效和地方党政政权的施政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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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乡村治理体系重构:自治、法治、德治的统一
文章来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8 年第 4 期。
作 者:吴理财,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 刚,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徐琴,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 要:乡村社会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场域,乡村治理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我国治理现代化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成败。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社会结构发生巨大的变迁,乡村治理结构和乡村治理体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在新时代创新乡村治理机制,维护乡村社会良序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议题之一。文章通过对自治、法治、德治等三种乡村治理模式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在分析其成效及限度的基础上,试图将自治、法治、德治三者有机结合起来,重构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体系。
往期回顾
本期编辑 / 高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