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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之路——关于权力制约的两种研究策略之辨析

景跃进

作者信息

景跃进,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南京大学亚太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文章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17年04期


摘要

本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接受了权力制约的观念,但同时始终拒斥西方的分权制衡。这为中国政治学者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在这一前提下,既有体制框架内的权力制约探索应当如何进行?以及能够进行到什么程度?基于本土实践,学界亦已出现两种不同的研究策略:“新三权论”和“集权体制下的权力制约”。文章分别考察了这两种研究策略的方法、逻辑和基本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简要的比较。


文章节选

引言

在现代政治学的发展过程中,关于权力制约必要性的思考,与权力本身必要性的思考几乎是同步的。权力制约理论不但构成了政治学知识的内核之一,而且在一些珍视自由价值的学者看来,权力制约甚至比民主更为重要。在不同流派的思想家那里,我们可以发现有关权力制约的精彩论述,但到目前为止,这方面的主流话语是由自由主义流派建构的。

 

自由主义从人性恶的假设出发,强调对抗性博弈;其基本观点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权力只能靠权力来制约,一如野心只能用野心来对抗。具体而言,在政治制度的设计方面,基于私域和公域的区分,主张有限政府;基于公民权利保障,强调法治;在政体层面,则强调多维度和多层次的分权制衡。诸如此类的表达,己成为西方教科书的基本常识。

 

在一系列因素的作用下—诸如历史的惨痛教训、腐败治理的严峻挑战、全球化背景下市场经济对政府权力边界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公民权利对法治保障的诉求等,权力制约的必要性己经成为国人的普遍共识。因此,如何在权力制约问题上探索一条中国特色之路,成为了无可回避的时代课题。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人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大约在十六大前后,一种新的权力制约话语开始型构;经历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相关表述渐趋完整,其着眼点在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的理性化和民主化,目标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中的一个亮点是,提出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命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这一探索纳入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统工程,并对相关表述做出了微妙但颇为重要的修正。

 

然而,接受权力制约的观念并不意味着接受自由主义的方案(当然并不妨碍其中要素的可借鉴性)。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执政党领导下进行的一场改良运动,改革的“初心”是为了克服弊端,巩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因此,对“权力制约”一词的理解需要扩容:它既是对西方分权制衡(separation of power ; check and balance)观念的中译,也是中共主流话语自我演化的新词。

 

迄今为止,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实践的空间范围正在型构。具体的描述尚有待来自经验世界的素材,但基本的逻辑框架可以被大致勾勒出来:民主集中制设置了这一空间的一条基准线,对三权分立的拒绝构成了与之对应的对立边线。这两条边线加上一条基本原则——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权力制约的实践探索,形成了中国权力制约话语的框架性结构。仿照官方语言,可简称为“一个原则,两条边线”。

 

这一政治现实为中国政治学者思考权力制约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出发点。由此可以提出的理论问题很多,诸如:(1)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新三权)和立法、行政与司法(老三权)之间是什么关系?在权力制约问题上,它们发挥了相似的还是不同的功能?(2)如果说在权力制约的历史进程中,西方社会经历了一个从宪政(分权制衡)到行政法,再到新公共管理运动(决策与执行的二分法)的过程,那么在维持集权体制的前提下,发展行政法以及权力过程的分权实践是否可能?换言之,能否将两者从西方的历史语境(分权体制)中剥离出来,使其与中国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相结合?(3)如果可以结合,那么最终会形成怎样的格局?是一种新型的集权体制,还是最终不可避免地导致集权体制向分权体制的转型?等等。

 

鉴于这一话题的重要性,我们有必要用更多的篇幅来加以说明。图1建构了两个不同的权力制约模式。对照显示,中共正在探索的权力制约方案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实践,这一探索在理论维度所具有的突破性,远远超出了许多人的想象,其冲击程度之大或许只能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相结合来进行比拟。区别在于,当年受到冲击的主角是经济学家,而如今处于漩涡之中的是政治学和法学研究者。


对于中国政治学者而言,从事这项研究可谓“开天辟地”:不但要挑战传统智慧——人们一直认为,集权体制与权力制约是相矛盾的;而且要面对来自实践领域的不确定——在现代集权体制框架内从事权力制约的探索,用民间话语来说,乃“螺狮壳里做道场”。能否腾挪转身,生造出一番新的天地,不但没有现成答案,甚至还必须追回一个前提性问题:这何以可能?

 

在这一语境下,实践中产生的问题直接引发了理论层面的思考。尽管相关研究方才起步,但基本轮廓亦己初步呈现。为了叙述的方便,本文区分了两种基于中国本土实践思考的研究策略。第一种研究策略认为,在权力结构方面,拒绝西方的三权分立,并不意味着拒斥分权制衡的观点,我们不应该将婴儿与洗澡水一起泼出;真正的问题是如何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分权制衡方式。这一研究策略认为,在功能方面,决策、执行与监督的三权区分可以有效地替代传统的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分立;在分工原理的基础上可以重构统一的分权制衡理论。这些年来,陈国权教授和他的研究团队一直致力于这方面的探索,并发表了众多的专题论文和学术著作。为了区别于西方的分权制衡模式,本文将这一观点称为“新三权论”

 

在分享诸多共识的前提下,第二种研究策略另辟蹊径,在权力结构维度,抛弃了分权制衡的进路。不但绕开了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也回避了分权制衡的观念。这一研究策略有两个核心论点:(1)必须严格区分权力结构与权力运行两个不同层次;(2)将“新三权”的功能锚定在权力运行的维度,而不涉及政体层面的权力结构。基于当下中国权力制约的实践,这一研究策略尝试在经验描述和归纳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的理论探索。这一策略尚没有一个正式的名字,姑且称之为“集权体制下的权力制约”

 

本文尝试对这两种研究策略进行一番梳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具体的经验研究全面展开之前,在方法论问题上花些时间和精力是值得的。在中国政治学界亦己出现深刻分化的情况下,这项工作显得尤其重要。把问题搞对,将方向搞准,是从事有意义的经验研究之前提。尽管讨论方法论问题并不能保证我们获得正确的结论,但它提供了达致正确结论的有利条件。

 

下面的文字分为三个部分:先依次解析在权力制约问题上两种不同的研究策略,接着在两相对照的基础上做一些简要的归纳。


政府审计结果公开与官员腐败——基于认知心理学的理论分析

郑小荣;程子逸

作者信息

郑小荣,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程子逸,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硕士研究生。


文章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2018年11期


摘要

本文运用认知心理学的相关理论,从腐败道德性评价角度研究了审计结果公开对治理腐败的作用及其机制。理论分析表明提高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对于临腐官员的腐败行为既有抑制效应,又有放纵效应。实证分析则表明,我国审计结果公开对腐败的抑制效应大于扩大效应,总体上提高审计结果公开可以抑制官员腐败行为。因此,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公开在腐败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在公开审计结果是保持一定的谨慎态度是必要的,要注意完善审计结果公开方式等。


文章节选

腐败不道德感与腐败行为

Zimbardo and Leippe认为,认知是个体行为的先决条件,其对行为的作用有时甚至会超过客观现实本身。刘爱卿和许欢认为,官员关于腐败的认知对其腐败行为具有重要影响。Kohlberg和Candee以及Bandura进一步指出,个体从事那些他自己认为不道德的行为会产生认知不协调和良心谴责等消极心理体验并最终增加行为的心理成本。临腐官员对腐败不道德感越弱,对腐败行为的抑制能力越弱、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越大。Bandura行为和道德一致性理论认为,官员个体如果持有“腐败无关道德观”,腐败行为的发生概率就会大大提高。综上所述,临腐官员的腐败的不道德感越弱,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越大。上述分析表明,尽管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对腐败普遍性感知的正向作用、腐败不道德感对腐败行为的负向作用都是确定的,但是由于腐败普遍性对腐败不道德感的作用方向是不确定的,因此,审计结果公开对临腐官员的腐败行为的总体作用是不确定。这种作用具体取决于腐败普遍性感知对腐败道德感的总体作用。根据简答的数学原理,如果腐败普遍性感知对腐败不道德感的总体影响为正,那么,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对腐败行为发生概率的作用为负,反之依然。由于腐败普遍性感知对腐败不道德感的既有正向的影响又有负向的影响,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对于腐败行为发生率既有放纵效应又有抑制效应。公告行为总效应等于放纵效应和抑制效应的代数和。如果放纵效应的绝对值大于抑制效应的绝对值,总体效应表现为放纵效应;反之,如果放纵效应的绝对值小于抑制效应的绝对值;则总体效应表现为抑制效应。审计结果公开对腐败行为作用到底抑制作用还是放纵作用,目前的理论分析无法定论,因此需要实证方法加以确认。


事实上,除了上文所分析的社会危害评估机制,政府结果公开对腐败行为至少还存在两种腐败抑制机制:一是通过披露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供整改建议影响官员腐败的内控环境,弱化官员的腐败条件而使其不能腐(条件弱化机制);二是通过披露审计处理处罚信息和移送办结信息,提高官员的腐败风险感知,威慑临腐官员使其不敢腐(风险威慑机制)。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姑且认为审计公开力度越高,腐败程度越大。另一方面,临腐官员从获在取和理解消化审计结果内容和解读审计结果公开行为的意义,都最终产生腐败行为之间需要相当的一定时间,尤其是认知的形成需要充分的时间,本年度审计结果公开影响的是临腐官员下一年的腐败行为。综上所述,提出基本假设:


H:本年度审计结果公开力度越大,下年度的腐败程度越低。

Petty与Caciappo和Wc}d等人认为,受众在接触审计结果信息后可能采用内容分析模式和线索模式。由于目前我国审计结果公开文本基本上不包含对腐败普遍性的直接结论。因此就腐败普遍性的判断而言,系统分析模式失效,只能依赖线索模式。这里的线索包括文本内线索和文本外线索。显然,审计结果公开文本包含的问题项目、问题单位的数量和审计结果公开金额个数,是表征审计结果公开力度的可得的文本内线索;而审计结果公开篇幅和文本数量则是表征审计结果公开力度的可得的文本外部线索。据此基本假设可以细化为如下更具体的假设:

H1:本年度审计结果公开的问题单位越多,下年度腐败程度越低

H2:本年度审计结果公开的问题项目越多,下年度腐败程度越低

H3:本年度公开文本的篇幅越长,下年度腐败程度越低

H4:本年度公开文本的数量越多,下年度腐败程度越低

H5:本年度公开文本包含的问题金额数越多,下年腐败程度越低。


上述内容根据学术文章摘编而得,详细内容请参见各原文出处。如有不当,敬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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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徐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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