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倩 | 公共行政行动主义的知识论考察
程倩,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服务型政府建设决策咨询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摘要公共行政的本质是相关主体基于其意向而生成的行动网络,是为实现美好生活、建设美好社会而采取的行动总体。强调行动意义的公共行政最初酝酿于 20 世纪社会科学领域再次用实践理念思考人类社会,对社会生活机构与运转进行反思的实践转向,在反思传统理性主义秩序基础上审视行动逻辑的重要性。其次,因为建构主义的本体论及知识观在公共行政领域的运用,公共行政是一定社会历史背景下行动经验的建构过程,需要关注互动性的结构化实践过程。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立足于中国社会—历史语境及当下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公共行政行动主义指向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生活,需要在行动理论既有的知识体系中“前进—逆溯”,找寻构建本土化公共行政行动主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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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公共行政行动主义倡导的目标在于探究公共管理研究如何有效地为深化改革的实践服务,在于体现中国传统文化“慎思笃行”的精髓,构筑全面深化改革时代各项重大部署得到落实的认知基石。由此,分析中西方公共行政理论中的行动主义哲学渊源、认识论前提及方法论特征,深刻理解公共行政行动主义的根基及前提,在此基础上证成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突破西方话语霸权的“中心—边缘”的必要性,为构建行动优先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所必需。
酝酿于当代理论实践转向中的行动根基
20 世纪以来,当代哲学中和以詹姆士为代表的实用主义、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等哲学流派构成了一股强大的“实践论”潮流。促成这场实践论转向的学者们认为,心灵、理性和知识因人们在实践中的行动与相互作用才得以构成,社会生活在此基础上才得以组织、再现和变迁。同时实践理论与“后人类主义”思潮就社会秩序特征、建立及人类活动心理基础等内容的论战,引发了人们对有关人类生命和社会流行思维方式的反思,越来越多的学者把实践行动当作一种实体,并将其理解为人类活动与社会事务的基础。在超越了主客二分的传统研究途径后,实践研究从理性、意志、命题知识转向了决定活动技能、能力与习惯等因素的认识———诸如身份、语言、性别、科学、社会与社会组织等现象优先被理解为根植于活动或注重活动的形式,社会生活的机构与运转也依据于行动的理念重新得到思考。
首先,基于西方政治学传统的秩序观念遭到了挑战。一直以来,秩序被看作是关于社会生活布局的普遍本体特征,与规则性、系统关联性、稳定性等相关,宏观秩序被认为是规则和相互依赖性的个体相互作用的事件集合。而秩序的达成,或者是个人主义者认定的个体自有特征及其个体间的相互作用;或者是由理性权衡所支配的行为所产生的无意识的副产品;再或者,是非个人主义者所认定的形成人们行动、组织人们在其中活动的语境。总之,秩序被认为由相似性、规则性、稳定性以及相互依赖性等潜在的抽象结构决定,通过塑造社会机构及亚机构等制度化方式,决定发生其中的行动及相互作用。
“秩序被归属于实践领域,这意味着第一,秩序被理解为实践领域的一种或多种特征;第二,实践领域的各成分和方面被认为能保证秩序的建立。”(西奥多·夏兹金等,2010:导言 6 页)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抱持实践转向观念的学者们不再承认技能和解释的基本意义,也不意味着否认共识、协商及其结构化和协作化的基本重要性,而是将这些现象当作实践的特征或者认为其内在于实践之中,强调以行动(doing)而不是观察(watching),在物质世界中做或不做某些通过物理方式达到限制、改变的活动。同时,实践作为各种活动系列,并不具有被归结为机构和整体主义现象的独特存在及万能特征,也不可以完全还原到个人。这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相一致———实践的本质是开放的、非规则性的行动,这些行动通过实践的理解、规则和情感目的被组织起来的总和才是秩序。就此,秩序不再被设想为规则性,也不是类似于习俗或奠基在共同习惯中,而是面对潜在或现实的冲突在缺乏各种独立理据的状况下的合理安排,是缺乏共同的调节标准的情况下,处于冲突中的人们同意去解决他们的分歧,也同意采取一种新的方式重新表述他们的问题。
那种认为存在外在于政治过程并可以解决各种政治问题规范的传统认知是传统理性主义公共行政的前提。但这种前提忽略了两种大概率可能,其一,个体的思想、信念、规范等通常被认为是内化的,所谓的共有具有高度的猜测性;其二,不能区分理性行动者的需要与对推理的形而上学需要,政治作为实际、具体、日常和模棱两可又可以塑造的、短暂的破碎嘈杂的场域被忽视。而“规则从来不可能具有充分的信息,或者被很好地范例化以维持遵守规则的行为,并使它们在遵从规则的不同情境中保持相关的一致。只有当行动者主动关注着并去恰当地修改其具有个性化的遵从规则的行动时,才可能维持什么是遵从一个规则的一种共同的意义。”(西奥多·夏兹金等,2010:31)秩序并非以个体性的、被动行动者通过被假设的、先验性共识落实为基础,而表现为各式各样行动者能力异质组合的实践过程。
社会科学中的实践转向为公共行政提供了行动主义的前提:秩序不是纯粹的认知问题,即便其包含了认知成分,也不能将其消解在规则之中。公共事务的秩序化及认知比为公共事务制定的规则本身及对其的理解更为复杂,因为实践塑造了社会秩序决定因素的形式、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及其作为安排组成部分的意义与身份的机构,跨越了个体的安排却依赖于不同实践的行动与组织。在这个意义上,公共行政实践是行动的组织化关联。首先,实践由各种理解组织起来、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以对偶然事件做出反应的所说与所做,是某种规则的情感结构,展现出“结构化”的特征;如行动中的规则、行动之间的因果联系、使它们得以出现的物质场所之间的分布与联系等等;其次,通过某些理解、规则、目标、计划、信念与情感等的表达,行动得以形成一个有组织的整体。由此,制度规范在公共行政中的重要性需要重新审视。毕竟“规范可以被视作为一种社会建构……各种各样的影响力的混合作用,对诸种规范进行着改变,这些影响力来源于个体经验和集体经验。”(米歇尔·克罗齐耶等,2007:313 -314)
作为较早主张公共行政行动理论的学者,哈蒙认为,行动者的动机、价值及其对情境的定义使得每一个组织和每一个行动者都是独特的。“因为存在着行动者,才有了行动,有了历史,有了各种结构的维续或转换。但行动者之所以行动着是因为他们没有被化约为根据个体观念而定义的个人,这些行动者作为社会化了的有机体,被赋予了一整套性情倾向”(米歇尔·M. 哈蒙,1981:4),才汇聚了社会实践这个总体性概念。
社会科学领域中的这场实践分析,不仅丰富了以行动为核心的实践内涵,也使公共行政借助于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智慧成果,重建探索公共行政实践及行动逻辑的路标与灯塔成为可能。就此公共行政行动主义在理论的实践转向中获得了根基,更在建构主义路径中得到进一步阐发。
阐发于建构主义路径的行动认知
自 20 世纪上半叶起,建构主义在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兴起,成为颠覆实证主义和实在论(real-ism)传统的主导力量。建构主义本体论认为,人们生存于其中的社会世界并非简单地作为客观事实而存在,而是个体赋予意义的社会行动建构而成的结果。这种本体论基础使其在当代社会科学中深具批判启示意义与广阔的应用空间,具备了知识启蒙价值,为跨学科研究提供了桥梁,也为以社会治理行动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公共行政提供了不同以往的路径。
原本被决定论、机械论和还原论所统治的认识论模型,在建构主义本体论前提下开始强调或然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相对性的非决定论认识模型,秉持相对主义精神强调“知识的社会建构”,形成了建构主义公共行政认知观。拘泥于主客截然对立的认识基础及绝对理性的认知路径,传统研究试图建立如自然科学般精确的公共行政科学,这种将自然科学方法用于社会政治领域的做法祛除了社会生活领域的复杂性和不可还原性,被称为技治主义(technocratism)。
接受建构主义知识观的公共行政行动主义拒绝具有自在本质或客观规律性的实体性假设,拒绝以下认知———认识者隔离于被认知的事务之外,认识论独立于本体论之外,思想彻底地区别于行动,事实和价值被认为完全可以区分为独立的领域———因为人作为社会现实的存在必然包含社会历史性的经验建构,社会治理活动及认知产生于行动者的实践过程,也是行动者积极行动及结构化特征的建构过程。或者说,在公共行政涉及的社会治理当中,不存在所谓的具有绝对客观的认识能力的先验理性,而被社会历史性建构的知识通过治理实践实现对现实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构造。同时,社会治理中个体行动者并不能经验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实在,只能通过无限多样的道德性实践及积极行动本身,在完成自身与社会的多样组合的同时构造置身于其中的多样性社会实在。
其实,公共行政研究或实践的对象并非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客观事实,其研究及实践涉及各种因行动者产生的社会关系,而行动中的人不仅产生动机,还对动机进行自我解释,这就使得公共行政的研究对象不仅是复杂(complicated)的,而且是错综复杂、异常复杂的(complex),因为复杂是简单的组合,可以被还原为简单,而错综复杂则不可简单还原。这种复杂性导致了公共行政的独特性———它可能做出某种综合性的模式预测,却不可能做出精准的预测,也不一定能被证伪。
建构主义在社会治理风险性、不确定性及复杂性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凸显着公共行政以问题为导向的知识追求与治理过程。20 世纪是在对科学理性的确定性追求下构造理论体系、走向理论分析的时代,社会科学各领域包括公共行政的研究,都追求着效率主义和科学化方向,在研究方法上片面强调客观描述和具体考察技术分析,有落入逻辑实证主义窠臼的势头。而哈蒙则直接宣称,“行政实务是一种道德与效命行动的一种形式,对其适当的理解与评估,需要一种价值理论与一种知识理论,而无法从传统典范中直接推论而得,……而实证科学模型在改进行政实务方面,不仅是可疑的,而且在最重要的意义,即作为社会行动的类型而言,也无法科学地理解实务。”(米歇尔·M. 哈蒙,1981:4)
生活世界不仅是由制度和组织构成的,更是“行动者”网络。在这一网络中,行动者平等地从事着包含知识产出在内的各种生产,以创造性行动诠释存在及其生活。这种生存的哲学方法论更强调具体叙事,力图在各种公共管理的行动情境及场域中超越主体与主体、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立,其间行动者的规则遵循既体现了社会生活反复性特征的实践,又建构了社会生活,此时规则并非固定或既定在场。也就是说,社会治理实践中的行动以既有的社会治理原则和规范为前提,也改变了社会治理规则的各种认知,并展现为行动者处于不同活动情境的实践意识和话语意识。进入 21 世纪,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在关系主义或结构化理论指导下关注二元互动中的实践。因为二元对立“撇开了实践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物质交往关系或社会联系,使实践中的主体结构和关系单一化,将实践活动自觉不自觉地视为没有‘主体—主体’关系介入的、片面的‘主体一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任平,1991)因为把理论建构化约为指标和观察的技术操作,可能招致罔顾现实的盲目和只顾显性要素的短视,而将理论与经验相互割裂,或把理论当作自我封闭的和自我指涉的纯粹话语,无法将实践向度恢复为知识和研究的对象。
建构主义认识论在主客体的统一追求中观察人们的社会行动、认识社会生活运行变化的结构与过程,引导了社会科学领域包括公共行政学研究在方法论意义上的革命。行政人员及行政相对人都是具体行政场景中存在的既受动又能动、既被思又能思、既我思又他思的常人,他们无时无处都要面对生活世界、社会世界中的行动者及其关系,在相互交流沟通的主体间性中互为人性。在这种方法论变革的背景下,公共行政需要在对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反思中寻求新的社会建构原则,倡导公共行政的行动主义逻辑。以往关注个体与独特秩序而完全遗忘社会的偏差得到纠正,公共行政开始倡导的,既不是统一的、制度主义的、被整体性规范的行动,也不是各种习惯性的、个体的行动,而是一起行动的成员共同创造公共价值、共同获得的道德性成就,这些成就通过能动的行动者间一直保持的协调与合作而产生。
公共行政的行动主义逻辑包含了两个层面。在理论层面,它针对传统公共行政未能适当地处理个体—组织—社会之间的关系,未能反映快速增长的工业化及后工业化、全球化时代的组织需要,尤其当官僚制组织的泛化使得效率产出成为高于一切的关注点,技术理性成为组织根本特征,公共选择理论在政策过程中大行其道之际,以行动为核心概念,将公共行政理解为一个正在进行的、并存于社会、制度、行政知识和个体之间的非线性的、开放无终止的互动,它是个体或集体的行动者在各个社会领域、各个层次、不同情境下互动创造的可能性,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不同向度、不同代际之间的统一性协调于治国理政的总体行动,使制度并非在生产和再生产自身的社会行动者背后发挥作用,而是见证、展示,乃至构成,甚至更新于行动者的实践总体。
在研究层面,传统公共行政在思维方式上是经验性的,被还原主义和实证主义主导,坚持认为公理或者逻辑前提在于公共行政中的优先性,使传统公共行政由系统的、符合法则的各项原则所组织,倚重于权力、法律和控制等要素,将公共行政简约为技术化或量化。与此不同,公共行政行动主义倡导将行动者的能动性与制度、组织与个体的客观性联系起来,在理解组织现象、诠释行动主体间的关系和作用,以及在具体情景中贯通行动者主观和客观的意义,注重公共行政得以实践、研究和传授的历史及整体文化,强调贯通社会生活及治国理政中不同领域、场域、部门、话语间的协商与合作,将思维方式、科技文化行为模式变化中新的因素作为寻求治理变革的依据及出发点,将公共价值的创造而不仅仅是分享作为合作治理的信条,通过在文化、资源、行动者和复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结构化理解及变革,促进形成公共行政对话、学习、共享的框架。
综上,受哲学与社会科学领域中出现的实践转向的影响和驱动,加之各国公共行政处于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状态得到确认,建构主义知识观对公共行政研究中存在的形式理性化与实证主义、对公共行政的效率追求、人性祛除和预先的理性模型设计等有着程度不同的弥补与纠正,其彰显的核心观念在于,需要找到与自然科学在研究对象和方法上具有本质区别的、具有高度人性关怀,以人为核心的、行动主义的公共行政。在这一意义上,公共行政行动主义最根本的主张在于,揭示这个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行政世界,复活积极能动的公共行政道德实践主体,展现他们同公共行政中的诸种规范之间辩证的、交互建构的关系。这是一种基于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关系的、总体性却又地方性的建构。
理论溯源中的中国行动话语建构
公共行政实践(praxis)概念包含着浓厚的历史特色和各种复杂的社会性。首先,由于公共行政所担负的公共目的以及对于国家意志负有责任的组织性社会实践活动,其中的技术与规范需要考虑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适应性问题、技术性移植及政策的移植;其次,它强调公共行政中个体道德自主性、道德考量与特定情境的联系,因此公共行政总体的道德性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需要在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得到厘清;再次,由于公共行政中行动意义阐释与理解是基于意向性行动而进行的情境认知,情境中的反思和批判根植于特定文化与现实的社会—历史背景,带有明显的国别属性。由此,在行动主义视角下,公共行政实践中的所有技术、规范、道德、意义和批判在根本上有着特定的社会—历史意义,是社会—历史基础上建构的产物,需要在不同民族—国家、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历史使命和不同时代精神的甄别与厘定中完成特定历史阶段、特定国家治理体系发展中的理论建构和话语转换。结论
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构建中国话语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当代中国需要在伟大变革的时代突破以往的西方霸权,在议题设置、概念构造、事实选择等知识建构活动中构建中国话语,既解释、总结并提升中国已经发生的改革实践,又促成各项重大改革的落实。如果守旧于西方传统公共行政学窠臼,必会使公共行政在解决、应对中国治理变革中的重大问题时有心无力。不必讳言,公共行政学术生态中实证主义、经验和官僚的文化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形式化、片面化的状况,为学术期刊所偏爱,亦被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作为科研绩效看重,但“许多看似‘科学’的公共行政研究实质上并没有推动知识的增长,堆积得越来越多的经验事实也未能增进我们对真实世界中的公共行政的理解。……与此同时,中国国家治理重建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却被研究者视而不见。”(马骏,2015)
由此,“理性地审视现实以及历史发展的趋势,做出前瞻性的规划,比对技术的热衷更加重要。中国改革开放 40 年来的成功,恰在于‘解放思想’,而非技术引进”。(张康之,2014:54 - 55)由此,公共行政学研究需要更直观地审视现实,紧紧扣住现实的需要,在解答“中国问题”和“世界性问题”时,在分析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时,用富有伟大时代气息的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建构中国话语体系、提升中国话语权,落实中国话语的行动纲领和行动方案,使话语与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密切联系在一起。这种强调行动的公共行政致力于突破确定性和控制导向,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实干兴邦”所必需,也是推进新时代改革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得到落实的理论先导。
注:本文已省去引文信息,如需参考请查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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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青玉
文章来源 / 《学海》201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