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钱”制度中的公共管理研究 | 对话佳作0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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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何在同一村民小组内部,非正式制度在某一时间段内有助于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而在另外的时间段则不然?现有文献中的“经济决定论”、“民主促进论”和“非正式制度改善论”均无法有效回答。本文在长期田野调查的基础上,以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的行动者分析框架为理论工具,对“香烟钱”制度进行个案研究。研究发现,村民小组组长竞选是制度变迁的关键节点,精英自主性因这一职位面临的约束条件和激励条件的改变而增强。具有强大自主性的村民组长出于个人和公共利益考虑,采用多种治理机制和策略推动“香烟钱”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发挥作用。本文的发现进一步丰富了农村公共产品研究的结构论视角,揭示了制度变迁的个体动力,勾勒了精英行动与公共资金用途改变的中介机制——制度变迁。从政策启示上看,政府需保护和发挥非正式制度的积极作用。当然,非正式制度能否在除道路以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发挥作用仍需进一步探讨。
嘉宾简介
张振洋(1989.07-),男,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基层治理与公共服务供给。
Q1:张老师,您好!感谢您接受平台“对话佳作”栏目的专访。您之前对城市基层治理关注较多,是什么样的契机使您对家乡的这一农村基层治理现象产生关注?
张老师:
我是在上海接受硕士和博士教育的,为了进入现场的方便,做的是城市基层治理这一块内容,这也符合上海交大国务学院强调实证研究和城市治理的学术风格。
“香烟钱”一文是基于我家乡的案例写成的。正如文章中所提到的,在我们当地“香烟钱”只发生在老人过世后,因此我对该文案例的深入接触实际上来自于2016年初和2017年初,尤其是2017年初外婆的突然离世,我是怀着十分悲伤的心情近距离呆在案例发生的现场。因为爸妈他们要支付“香烟钱”,我也有机会和村民组长聊天,知道组里的“香烟钱”跟本市其他地方是不太一样的——其他地方一般分发到户,而外婆组里却是由组里统筹使用,用于组里道路修缮和其他公共物品的供给。对于研究者来说,只要能发现差异,研究就有了做下去的意义。而且,这种非正式制度是用来提供公共产品的,对于公共管理学者而言,就更有了研究的价值。
另外,我博士论文是写城市基层自治项目的,对社会学领域的“项目制”文献有一定程度的关注。外婆去世那几天,我脑海里就不断浮现着和外婆生活的点点滴滴,其中就有组里修砂石路的时候我天天跟在外婆后面去上工。后面这条路也经过申请政府项目,完成了硬化工作。以此为基础,这条路修建的全貌就在脑海里出现了,当然中间也有平时和父母聊天他们提供的一些信息。那时候的想法是关于非正式制度和“村村通”项目的,希望和周雪光老师发在《公共行政评论》上的文章对话。不过,文章兜兜转转,重新回到了《公共管理学报》(文章最初版本投《公共管理学报》被拒稿过),根据学报老师和外审老师的建设性意见,才形成了现在的研究问题:为什么非正式制度只能在某一时间段内促进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而在其他时间段则不能?
因此,总结一下,我对于农村基层治理现象的关注,一方面来自于上大学前的生活经历以及和父母长辈的闲聊,另一方面则是基于自己对文献的阅读,这也是硕博士期间方法论课程上老师要求我们从现象和文献的“差距”(gap)中找问题的体现。
Q2:您使用的研究方法为个案分析法,但深度的案例研究可能会被质疑有代表性的问题,您怎样看待这种看法?呈现深度的个案研究应当在哪些方面进行努力?
张老师:
我硕士做的是比较政治学(民主化),自己偏向于用比较案例研究;博士做的是公共管理(城市基层治理),自己偏向于个案研究。只要做案例研究,实际上一直就会被问到“代表性”的问题。其实,个案研究的目的是用来拓展理论、丰富知识的,“代表性”可能并不是个案研究关注的问题,相反这是定量研究关注的问题。个案研究关注的是一个案例的特殊性和完整性。也就是说,基于这个案例的研究问题现有理论无法解释,这就为拓展理论提供了机会。同时,这个案例应该包含研究所需要的各个要素,至少能够支撑起自己的研究。
就“香烟钱”一文的写作来看,我个人觉得呈现深度个案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是资料收集要丰富,做自己家乡的研究,所有跟案例发展有关的事情都必须能够了然于胸,其他地方收集相关信息可能更困难一点。第二个是要建立合适的理论框架,给深描的案例提供骨架。实际上,这是《公共管理学报》外审老师给我上的非常生动的一课。本来我的文章里面堆砌了很多的案例素材,没有理论框架,远远达不到期刊的要求。二审和三审意见就不断在push我重新凝练文章的研究问题,并且基于精英自主性概念构造理论框架,后面我使用了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行动者分析框架来组织案例,解释研究问题,使得文章不再“虚胖”。
Q3:您的论文在研究问题,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等方面,都有较强的社会学色彩,您认为社会学对于公共管理学的发展有哪些借鉴意义?
张老师:
我个人认为,城乡基层治理是一个包括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和社会学学者都可以进入的领域。非正式制度与公共产品供给其实是三个学科学者都会关注的议题,最有名的当然是方法论课程上老师力推的Lily Tsai发表在《美国政治科学评论》上的文章。我的理论基础,不管是精英自主性也好,还是历史制度主义范式也好,实际上来源于政治学,当然社会学的成分也有。研究方法用个案深描,确实具有鲜明的社会学特色。
社会学对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借鉴意义,感觉不是我这个年纪的研究者能够聊的话题。不过,从我个人的研究经验来看,我觉得社会学的案例研究对于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的发展有以下几点意义。首先,我们可以向社会学学者学习,通过长期的田野调查获取第一手的资料,作为案例深描的基础。而且为了写作的方便,可以尽可能多地收集资料,后期再做一些筛选。其次,公共管理学者可以向社会学学者学习的是将一些理论拆解、重新组合,进而形成新的理论框架,推动学科研究的创新,哪怕这种创新是边际的。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点浅见。
Q4:非正式制度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可以发挥有效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些制度如果产生纠纷或者矛盾,严重时会导致农村治理失效。您认为政府对于农村中的非正式制度是要进行统一管理还是任由其发挥作用呢?
张老师:
非正式制度肯定存在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这是客观事实,不可能说完全就是好的,或者完全就是不好的。例如,我听说我们当地一些村组一涉及到“香烟钱”的分配就可能出现邻里间的纠纷,毕竟这关系到“钱袋子”的问题。关键还是看当地的治理结构以及行动于其中的精英的策略选择,这关系到制度将以何种角色存在于基层治理中。
如果要说政府对于农村中非正式制度的治理,从我个人角度而言,除非非正式制度,例如宗族结构诱发了大规模的治理失序,进而危害到了基层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稳定,政府需要采取断然措施干预。在其他情况下,政府还是要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着力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让非正式制度走上正确的轨道,因为农村的事情本身很多都是依靠社会资本来维系的,政府可以保持一种超然的姿态,这样一来,即使需要干预的时候也能保持自主性,提升干预的效果。
Q5:您划分了激励约束结构下精英自主性的四种不同情况,您认为可否据此对精英做一个类型学分析?
张老师:
文章中我确实根据激励和约束两个维度对精英自主性进行了分类,非常感谢上海师范大学冯猛副教授提供的建设性意见,这个分类框架是一次和他讨论的时候形成的。
需要指出的是,我只讨论了一种类型,即在约束低、激励强的条件下精英自主性最强的情形。其他三种情况也值得讨论,关键是是否能够找到合适的案例来进行研究。我的一个体会就是,相对于理想类型分类而言,将理想类型与现实案例匹配起来是更困难的工作。尽管找到理想类型非常重要,但是如何将理想类型与现实案例匹配进行后续分析则是更重要的任务。也就是说,精英自主性的分类要跟后续的研究紧密结合在一起。如果我后面能够找到更“凑巧”的研究问题和研究资料,可以和我的精英自主性类型进行匹配,那我应该会继续在这个框架中探讨。当然,如果大家觉得这个框架有借鉴意义,也可以批判式地融入到自己的研究中。
Q6:在本文中,DH组长个人约束减小和个人激励增加,在精英公共性高的情况下发挥了精英自主性高的优势进行了积极的制度变迁,从而促进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但是精英公共性如果低的话会不会对精英自主性进行调节,从而导致制度变迁发生其他变化(比如消极变化或者无变化),最终导致农村公共产品得不到有效供给呢?您觉得精英公共性是否能够调节精英自主性和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呢?
张老师:
在文章中,我想表达的意思是,精英的公共性强实际上源自于其自主性强(激励增加而约束降低),这种公共性才是有意义的,因为大家看得到。实际上,如果约束强和激励弱这两个条件二者存一,精英的自主性都会大打折扣。也就是说,在那种条件下,精英即使胸怀公共利益,他(她)也无从发挥主观能动性。例如,有些经济精英做村民组长他却无法推动“香烟钱”的制度变迁,因为占组民大多数的家庭不富裕者会反对他的动议,制约了他的自主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你无法判断这个精英是否具有公共性,因为制度变迁没有发生。
当然,精英可以去试图改变结构性要素,不过这很难,如果能发现这种案例,还可以继续做研究。要是这个案例存在,那么就可以探讨具有公共性的精英如何突破既有结构性约束促进制度变迁的,不过这样的案例我没有看到过,但也不能排除没有。
最后,非常感谢“公共管理共同体”微信公众号平台的邀请,让我得以有这个机会分享自己做研究的一点感想。不到之处,欢迎各位同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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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高光涵
审稿校对:赵焱鑫,张珺,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