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内在机制——以 Y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工作为考察对象
摘要
信息技术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履职的重要工具。通过构建基于技术与组织互构论的解释框架,对Y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工作进行系统考察和运行机制分析与研究发现:合法性机制、赋能机制和内驱机制是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内在机制。在这三种机制下,技术应用的合法性、技术权限的可及性、技术认知的有用性与易用性分别从发生基础、外部拉力和内部推力等三重维度,对人民政协能否运用技术介入社会治理、介入社会治理的深度与广度产生直接影响。这为更加立体地认识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已有举措和潜在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启发,即应进一步省思人民政协履职的技术限度,完善技术应用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增强人民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衔接过程中的技术有效性。
作者简介
韩莹莹,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协商民主、社会治理研究;
陈缘,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社会治理研究。
文章结构
一、研究问题
二、文献综述
三、理论资源和分析框架
四、案例呈现
(一)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
(二)案例过程
五、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内在机制
(一)发生基础:合法性机制
1. 权威动员下的目标设定
2. 获得认同的政策宣传
(二)外部拉力:赋能机制
1. 及时信息反馈
2. 跟踪式监督质询
3. 捆绑式责任考核
(三)内部推力:内驱机制
1. 提升政协委员政治效能感
2. 提升履职效率
六、结论与延伸讨论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是将新时代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制度位阶提升到新的高度,然而,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有其特殊困境:一方面,人民政协不具有国家权力,介入社会治理的职能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权威性、合法性不足;另一方面,人民政协传统履职模式单一,且缺乏详细明确的职责规范,不能很好地应对转型社会的突出问题,有效性不足。信息技术具备辅助性、外源定制性等特性,被视为推动制度创新和组织结构变革的杠杆类工具。借力信息技术履职,既是增强人民政协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党政部门的有效衔接、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有效途径,也是人民政协在社会治理中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回应。
为顺应新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趋势、积极探索人民政协履职与互联网有效融合、完善“互联网+政协”的相关制度设计,H省着力打造“政协云”委员移动履职平台,依托网站、手机移动终端等载体,构建了上达全国政协,下通各市(州)、县(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相关党政部门的网络化工作体系。其中,Y市政协为进一步加强与党政部门的衔接,探索建立了“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工作新模式。2017年,Y市出台了《Y市、县(区)政协“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Y市政协委员会微建议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实现政协委员通过“政协云”手机端的“社会治理网格化”模块,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向相关党政部门提交微建议并接受反馈,以期更好地服务于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基于Y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与实践运作,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技术是否有助于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其内在机制是什么,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信息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运用成为当前学界关注的主要话题。在社会治理抑或国家治理中,信息技术在权力体系与非权力体系中的应用具有非均衡性。目前对信息技术推动社会治理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信息技术在权力体系中的运用,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息技术对政府治理结构的优化研究。信息技术引发传统科层制组织结构的深刻变革,促使政府科层制结构趋向扁平化,亦催生了以问题为中心和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新型工作结构和形态,实现了政府组织的精简化和治理结构的开放化。二是信息技术重塑政府治理过程研究。信息技术为政府改革和创新提供动力,通过开放新的民主渠道,深化了公众参与,亦有效地增强了政府的回应性,推动政府围绕“顾客”需求进行流程再造。三是在技术应用情境下政府应对策略研究。技术能否适配社会治理目标,在组织层面,取决于执政党的技治理性、政府各部门间的合作主义策略;在行动者层面,取决于官员信息素养、偏好、不同层级的核心行动者之间的认知分歧以及权力—利益关系制约下的策略互动。
作为非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多聚焦于人民政协的传统职能,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民政协介入基层民主协商研究。人民政协通过将组织向下延伸,在镇(街)建立政协工委、在社区设立政协委员工作室的方式介入基层协商民主,或是凭借与基层党政部门、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合作的形式,整合组织资源精准介入基层协商。二是人民政协介入基层参政议政研究。从规范化建设上看,人民政协通过传统“专题、界别、对口、提案办理”等四大协商平台、双周座谈会、民主恳谈会的形式,以及“委员进基层网格、群众进协商民主”的形式,提升政协提案和社情民意通报的质量。从程序化建设上看,从协商议题提出到工作协调,再到协商反馈,全过程介入社会治理。三是人民政协介入基层民主监督研究。除了政协章程规定的会议、提案监督,基层政协还通过在基层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实行委派特邀监督员制度,以跟踪督查和连续协商的方式,介入基层民主监督。
也有研究对人民政协运用信息技术介入社会治理的意义和可行性进行探讨。网络技术的发展促进政治生活民主化,与人民政协具有目的契合性和功能相通性,是人民政协履职的必然选择。人民政协可利用网络技术汇集民意、议政谋策,亦可发挥自身优势,引导网络有序政治参与。技术为人民政协提供资源和履职平台,依托技术创新履职载体,打造“政协委员微博社区”、微信、委员网络工作室等网络议政平台;抑或依托技术创新履职方式,推行重大民生问题网上征询听证、重点提案网络公布、邀请网民代表列席会议等制度,达成协商共识、提高协商的效率和效果。
从研究内容看,已有研究为展示技术在权力部门间的协调运用提供了洞见,为厘清技术如何推动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提供了参考和启发,但对于技术在党政部门与位于我国政治体系之内和国家权力体系之外的人民政协之间的协调应用缺乏考察。从研究视角看,已有研究多局限于从人民政协传统职能履行的宏观视角探讨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问题,而从微观视角对人民政协运用信息技术介入社会治理的操作性、创新性议题进行解释性研究的比较少见。从研究方法看,已有研究多为理论性、应然性层面的研究,缺乏规范的实证研究,难以廓清技术在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运行状况、信息技术在党政部门介入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运行状况以及二者之间的关联机制。基于此,本文以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过程为视角,以Y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工作为考察对象,通过分析人民政协与党政部门之间共谋共商关系的发生基础以及过程,讨论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内在机制,描绘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更为全面的运用图景。
继技术决定论与技术结构化论之后,互构论发展成为讨论技术与组织关系的经典理论流派。互构论强调技术与组织受不同互动情境的影响,将技术与组织的相互建构视为不同取向的组织成员对技术使用形态进行建构,以及技术对组织结构—制度的建构。互构论发展至今,不断有学者试图将技术与组织的互构研究从传统的行动—策略、结构—制度的分析视角转换到过程—机制的分析视角,以期更为准确地把握技术与组织互动的因果逻辑和解释机制。
社会治理以实现善治为最高旨向,追求善治的过程就是追求合法性与有效性的过程。聚焦到技术推动人民政协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协作互动,更好地介入社会治理的具体情境,技术与组织的互构机制有两个维度的现实需求:一是合法性需求。技术是建构组织实践还是为组织所建构,取决于技术能否获得足够的组织合法性。合法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当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社会共识时,对组织行为与结构具有约束力,其对于技术调动资源在组织中存活发展是首要的。因此,合法性机制是技术在人民政协与党政部门二者权力属性不同的组织之间协调应用的发生基础,决定了技术能否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二是有效性需求。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过程的有效性:一方面体现为赋能机制。技术是组织变化的“赋能者”,技术赋能创新旨在通过应用新兴信息技术,形成一种新的方法、路径或可能性,促使行动主体实现目标。赋能机制决定了人民政协在社会治理中的介入深度,通过信息技术提升行动主体——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权限的可及性,为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提供一种外部拉力。另一方面,体现为内驱机制,它决定了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广度。技术与组织互构论凸显的是行动者因素,将组织行动者的目的性行为和功能性适应视为技术使用行为的重要因素。技术认知的有用性与易用性,决定了使用者的技术使用态度和使用行为,二者建构起由组织行动者内在动机驱动的作用机制,为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提供持续的内部推力。
因此,本文从技术与组织互构的机制视角,构建一个透视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分析框架(见图1)。其中,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议事机构通过自身主导的技术平台——“政协云”,直接接入到由党委政府主导的技术平台——智慧城市技术平台。党委政府与人民政协的互动使网格化管理与“政协云”的优势紧密结合,促使“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的合法性机制、赋能机制和内驱机制的生成,解决人民政协运用技术介入社会治理以及介入社会治理的深度与广度问题,完整呈现了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运行过程和内在机制。
(一)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
本文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选取Y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工作作为考察对象,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因素:其一,Y市政协是H省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实践基地,于2017年8月获批H省政协“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城市,政协信息化建设和基层民主协商获得全国政协以及省政协的肯定,成为新时代人民政协信息化建设创新亮点,所选案例具有典型性;其二,笔者全程参与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人民政协与国家治理体系研究”的系列调研,曾于2020年 4—11月在Y市政协、Y市政务中心、Y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及街道、社区进行访谈,获得了大量一手资料。案例分析中的二手资料来源于Y市人民政协提供的内部资料、政策文件以及政协官网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案例过程
Y市人民政协信息化工作历经从困局到突破的动态演进过程。Y市属H省边远欠发达地级市。试点改革之初,Y市基层治理工作一直囿于治理模式单一、治理方式创新不足、治理能力有限等问题。Y市人民政协过去往往通过常规性“专题、界别、对口、提案办理”等协商平台以及特约监督员、委员进社区等形式介入社会治理。为响应党中央和全国政协对“互联网+政协”的部署,Y市人民政协高度重视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系统、智慧政协平台建设,提升新媒体运营能力,但在进一步利用信息技术介入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遭遇了自身信息系统乏力、履职力量难以与党政部门有效耦合等梗阻。
2014年以来,Y市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经过几年探索,Y市依托智慧城市技术平台构建了信息交互、事项处置、指挥调度和监督考核一体化运行的智能化管理模式,打开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局面。2017年,H省“政协云”建设启动,逐渐探索出一条信息技术助力人民政协履职现代化的高效路径。“政协云”涵盖人民政协履职服务、提案办理、社情民意信息收集和远程协商等功能,内联省、市、县等三级政协,外连党政部门,面向社会公众。政协委员能及时通过“政协云”APP 提出微提案、微建议,开展微协商,实施微监督。在Y市社会治理网格化建设如火如荼的背景下,H省开始在Y市试点“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工作,以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人民政协与党政部门的有机衔接,达到借助权力系统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的目的。2017年8月,《Y市、县(区)政协“社会治理网格化 +政协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部分,由市政协配合市委、市政府统筹建设,协同市综治办、市政务中心开展工作。试点工作依托“两个平台、三个中心”的基础架构,其中:两个平台即指“政协云”平台与智慧城市技术平台;三个中心即指市联动处置指挥中心、Y市智慧城市协调指挥中心、市“政协云”协调联动指挥中心,三个中心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模式,覆盖市直、中心城区职能部门以及社区、网格(见图 2)。在组织运行层面,针对责任部门单一且处置时限较短的微建议,采取“政协云移动终端提出微建议—协调中心受理派单—政府部门办理—基层网格核查上报—协调中心反馈—归档”等六步闭环式工作方式;针对责任部门较多且处置时限较长的微建议,采取“提交微建议—互动微协商—过程微监督—结果微反馈—反馈微评价”等“五微”联动办理机制。随着试点工作深入推进,Y市“政协云”微建议参与度、贡献量等均位于全省前列。从2017年9月至 2019年12月,Y市“政协云”微建议共上报5958件,其中,建单5669件,建单率为95.14%,办结5665件,办结率为99.93%。在环境、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为民众解决实际难题,打通了人民政协与群众之间的“最后一公里”,“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工作也因此作为持续推动人民政协履职能力数字化转型和改善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在“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案例中,人民政协作为非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技术渠道与党政部门有机衔接、共同服务于社会治理目标的独特机制(即“合法性机制”“赋能机制”“内驱机制”),从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发生基础、外部拉力和内部推力等三重维度,生成了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内在机制。
(一)发生基础:合法性机制
赋予“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工作占用组织资源的资格,对党政部门和人民政协的协调行为进行约束,既是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合法性机制的主要内容,亦是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发生基础。具体来看,“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技术应用的合法性体现在:党委、政府持续性权威动员下的目标确定以及获得认同的政策宣传两个维度,二者共同决定了人民政协的技术运用能否获得党政部门、政协委员的支持和资源配备。简言之,合法性机制是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发生基础,决定了人民政协能否运用技术介入社会治理。
1.权威动员下的目标设定
组织中权威关系是建立在组织内部正式职责基础上的合法权力,而目标设定权是科层权威关系的核心。在Y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工作中,地方党委政府通过权威动员挥动“指挥棒”,对试点工作的目标设定进行高强度干预:一方面加强把控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主管部门和关键时间节点。自Y市人民政协申报全省“政协云”建设试点后,市委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上强调“Y 市‘政协云’要力争走在全省市州政协前列,创造可以复制的经验”。Y市市委、市政府发文将“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工作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方案,要求市政协、市政务中心、市综治办及市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规定了 9 月拿出具体试点方案、10月开始试运行、11月全省总结推广的节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循序推进。另一方面,健全如财政支持、人员配备等配套支持,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地方党委政府实施权威动员,将配合人民政协完成试点工作上升为党政部门的重要任务,形成了要求党政部门服从的合法性压力和强制约束力。这种党政权威动员下的组织目标设定为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获得了明确的认可权和委任权,解决了人民政协由于非国家权力机关的身份滞碍和介入社会治理场域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不足等问题。
2.获得认同的政策宣传
社会准则或公众认知压力是组织合法性的构成维度。“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工作通过政策宣传塑造组织内部文化、获得外部公众支持,以提升技术应用的合法性:一方面将Y市人民政协微建议试点工作进度进行汇总、归纳,按期编制成履职简报,在人民政协系统内部传递,供政协委员浏览。这种内部宣传形式强化了政协委员对技术平台的观念认同,促使政协委员形成规范化工作的观念,接受并维护技术在组织中的应用。另一方面,对外加强人民政协履职成果转化的正面宣传。自2017年以来,“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工作情况在“政协云”宣传栏目及各类报刊上发稿400多篇,知名报刊广泛报道,9 次登上头版头条,公众广泛了解人民政协在促进利益表达、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信息化履职实践获得了公众的广泛支持。通过广泛政策宣传,在人民政协内部和社会公众中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了“社会治理网格化 + 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工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外部拉力:赋能机制
提升技术权限的可及性、扩充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准入范围是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赋能机制的主要内容,为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提供外部拉力。“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工作的技术引入,使得人民政协在介入社会治理过程中获得了及时的信息反馈,实现了跟踪式监督质询、捆绑性责任考核,共同构成了赋能机制的核心内容,决定了人民政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深度。
1.及时信息反馈
知民情、明政情是人民政协履职的基本要求,而在传统社会治理主体结构中,人民政协的信息获取和权责范围常常受限于自身处于国家权力体系之外的困境。技术赋能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破除权力对信息的垄断,打通人民政协与党政部门之间的信息阻隔,使人民政协在履职过程中能够获得党政部门的支持和及时的信息反馈。“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工作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规定了“微建议上报受理—事件派发—接受处置—复核确认—评价归档”的响应流程和时限要求(见表 1)。党政部门上传的处置情况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归档;而对于未完成办结的事项,技术平台通过“超时提醒”功能,根据超时预警时间节点进行微建议事项处置倒计时提醒,督促党政部门及时落实任务、完成办结;若仍未按时办理,技术平台的信息录入功能逾期自动关闭,该项工作被系统视为超期接收件进行全记录。这种通过技术载体对党政部门回应进行时限控制的策略,既缩短了信息在人民政协与党政部门间的流转时长,又使党政部门难以对关键信息进行拦截、屏蔽,有效解决了人民政协获取意见反馈的渠道受控问题,使人民政协更好地介入社会治理成为可能。
2.跟踪式监督质询
作为对执政党和国家权力实施体系外监督的重要主体,人民政协理应对执政体系和国家事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质询,信息技术为人民政协提供精确的监督方式。“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技术平台通过授权政协委员在“政协云”APP 上动态跟踪“政协云”微建议事项处理的“三段式”流程,使政协委员能够精准掌握社会治理中党政部门的权力运行状况,进行跟踪式监督质询。在微建议“上报—派发”阶段,技术平台对所有微建议业务流程的受理向导实施精准设置,迅速对微建议进行分流、筛选、过滤以及分类,然后自上而下派发给市级或区(县)级党政部门处理;在“派发—处置”阶段,政协委员可实时把控微建议在党政部门间的流转进度,克服人民政协监督滞后的弊端,实现过程控制与动态监督;在“处置—归档”阶段,“政协云”协调联动指挥中心将致电政协委员,对微建议事项处理进行复核。政协委员可审查申请办结或延长办理期限的事项材料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完整,降低微建议办结的随意性,避免问题处置上的疏忽和遗漏。
3.捆绑式责任考核
责任考核是压力型体制下组织目标的重要实现手段。尽管有些地方人民政协制定了委员履职考核评价办法,也有一些地方将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党政绩效考核体系,但党委政府对人民政协提案办理的重视度和落实率仍不够,而且人民政协在履职过程中的责任划分比较模糊,在人民政协与党政部门的工作衔接中,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仍有待完善。技术应用有助于杜绝责任划分不明的问题,促成人民政协与党政部门之间捆绑式责任考核机制的建立。针对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办理时限长的问题,技术平台中的“联动处置”板块整合线上留言或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将人民政协与多部门责任主体联结起来,辐射形成管理网络。针对涉及面窄、牵涉部门单一的问题,通过以“政协云”协调联动指挥中心为中介的线上对接,实现人民政协与事项处置部门的一对一责任捆绑。采取季度通报和年度通报等常态化考核方式,党政部门完成一项、政协委员复核一项、系统归档一项。对“政协云”微建议技术平台“使用频次高、建议采纳率高”的政协机关以及政协委员、微建议落实有力的党政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反之,则进行考核扣分。微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市联动处置考核和市政协“三创三争三好”主题活动中,纳入县(区)政协机关、市政协各委(室)工作绩效以及市直各部门提案办理满意度考核中。这种将政协、政协委员与党政部门关联起来的常态化、捆绑式责任考核机制,倒逼党政部门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责任落实,提升人民政协履职成效(访谈记录:LDCZ20200612)。
(三)内部推力:内驱机制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职的行为主体,规范政协委员技术应用的认知和行为是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内驱机制的主要内容,为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提供内部推力。在“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工作中,对技术有用性的认知提升了政协委员的政治效能感,对技术易用性的认知压缩了履职成本,简化了履职流程,扩增了政协委员介入社会治理的频次和作用发挥的空间,提升了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广度。
1.提升政协委员政治效能感
政治效能感指个人政治行动对政治过程能够产生政治影响力的感知。政协委员政治效能的现实感应是对履职行为达到预期效果程度的考量,是影响政协委员行为选择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为党政部门对政协委员意见的采纳率以及政协委员投入精力与履职成效之间的对比关系等。传统履职形式下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调研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责任模糊等因素弱化了政协委员履职效能感,也使政协委员的意见未受到党政部门的重视,政协委员容易形成“说了也白说”的无奈感。技术的有用性认知为提升政协委员履职的信心、能力,进而增强政协委员履职的政治效能感创造了条件。“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技术平台不仅通过线上对接功能,使人民政协与党政部门的高频次直接对话成为可能,还借助网格化管理对多个入口的咨询、投诉、求助和建议等相关数据的整合功能以及政协委员“微建议”“微协商”“微监督”进行分类并归纳板块,使政协委员对社会共生性问题的整体情况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有效地提升了政协委员对群众需求的分析预测能力,为政协委员之间的交流与集中智囊式诊断提供了便利条件。技术平台通过减少政协委员履职过程中的服务错位,促使政协委员更精准地辅助党政部门决策,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协委员履职的现实需求,有效提升了政协委员的政治效能感。
2.提升履职效率
政协委员虽然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但介入社会治理的实际行为深受机构编制、履职成本等主客观因素的限制,致使在社会治理情境中人民政协的人才资源优势难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通过有效压缩政协委员的履职成本、简化履职流程来提升政协委员的技术易用性认知,进而提升政协委员介入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一方面,信息技术有效地压缩了政协委员的履职成本。信息技术为行动者的高度互联创造了条件,能有效地压缩使用者联结的时间与空间成本。在现实中,政协委员多为兼职而非专职,且隶属分散。“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技术平台实现了人民政协“时时在线、永不关门”的全天候、全方位履职模式,政协委员可随时随地履职,破除了传统履职过程中信息流转和业务联动受时空限制的问题。另一方面,信息技术有效地简化了政协委员的履职流程。在传统线下履职模式下,政协委员介入社会治理往往采取协商会、提案等形式,程序烦琐、历时周期长。在“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模式下,政协委员使用手机APP掌上提交微建议,并实时了解微建议流转进程、适时跟进履职。跨越了繁杂的操作流程,实现了以提升工作绩效为目的的简易性、稳定性操作。有了移动履职平台,委员履职没有了严格的时间、场地限制,仅凭手机就能向职能部门建言献策,操作非常便捷(访谈记录:ZXWY20200820)。
作为一项涵盖党政所需、群众所盼和政协所能的实践探索,Y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政协云”微建议试点工作不仅是技术推动党委政府与人民政协协调联动要素的叠加,而且是技术对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深度影响及塑造。“政协云”与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技术平台的对接、融合,促成了人民政协与党政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有效地提升了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履职效能。其中,合法性机制、赋能机制、内驱机制分别从技术应用的发生基础、外部拉力和内部推力等三重维度影响了人民政协运用技术平台介入社会治理以及介入的深度与广度,构成了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独特机制。
阐明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三大机制的重要价值在于,从技术应用视角增进对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认识:一是将关注点从技术应用于人民政协系统内部履职的上下联动,拓展到对接党政部门的内外协调联动。打破技术运用仅局限于人民政协系统内部、服务于各级政协闭环式履职联动的功能定位,系统审视技术在人民政协与党政部门协同过程中的应用何以可能、何以可为的问题,为技术推动人民政协履职的内外协调联动、向外功能延伸提供理论解读。二是从资源整合视角对党政部门与人民政协的协同治理关系进行阐释。依靠技术手段聚合社会治理的相关数据,推动人民政协、党政部门的优势资源整合,降低单方行为主体的民意信息收集和管控成本,推动高效协同治理关系的形成。三是丰富了党政放权与人民政协履职能力提升问题的讨论。技术在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中的应用遵循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复杂社会治理问题由党委、政府与人民政协合作共治,客观呈现了新时代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议事机构、发挥协商议事职能的应然结果。
基于技术强化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的独特机制,在人民政协运用信息技术履职的进一步研究中,仍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深入讨论:一是人民政协履职的技术限度问题。信息技术有其应用的限度,过分抬高技术应用的有效性,人民政协的组织结构及履职流程将陷入技术依赖的窠臼,衍生出政协委员技术执行能力不足、组织及工作机构难堪重负等问题。如何将信息技术优势的实现与人民政协履职的具体场景有机关联,有效提升政协委员履职的信息化水平,建成或完善省级统筹、市县(区)联动、党政部门协同的人民政协信息化工作体系,并加强相应的保障机制建设,是推动人民政协履职数字化转型、更好地介入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二是技术在人民政协介入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的顶层设计问题。人民政协虽然是技术的使用者,但通过技术手段行使对党政部门约束制衡的效能仍建立在党政部门的“意愿”之上。要实现技术在人民政协与党政部门协调联动中的均衡运用,需要做好技术在人民政协与党政部门之间协调联动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优化政协委员技术履职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接人民政协技术履职的内部评价机制和党委政府对人民政协技术履职的评价机制。三是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衔接过程中的技术有效性问题。近年来,各地政协在推进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以及更好地介入基层协商、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探索设立了社区政协委员议事厅、镇(街)政协委员工作室、政协委员联络站等基层协商议政新载体,以填补镇(街)政协机构的空白。人民政协借助技术平台介入社会治理的履职成果要在基层落地,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互融共促,需进一步挖掘基层政协线上履职与线下履职双重面向的实践之道:线上通过技术手段汇集民意,加速融合数据生成民生热点;线下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聚焦线上议题,到社区委员议事厅等线下平台开展协商议事活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理。
文章来源:《行政论坛》2021年第3期
编辑:蔡龚涛、杨旭
审核: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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