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研究是公共部门协同创新安排的主流研究范式,相较之下,实证研究不足使得我们对于公共部门仍缺乏系统性的认知和分类的原型。因此,本期海外版块为大家带来2023年2月发表在Public Management Review(PMR)上的“A bird in the hand: empirically grounded archetypes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 the public sector”(在手之鸟:公共部门协同创新的实证原型)一文。文章对来自公共部门的35项协同创新案例进行了类型学的分析,在创建这种以实证为基础的协同创新原型类型学时发现,公共组织更偏好基于项目和项目群的开发原型,并且主要关注共同探索活动。文章通过揭示理论进展与实践做法之间的差异,为协同创新研究做出了贡献,并提供了协同创新可参考的现实指引和政策安排。注:在手之鸟:"A bird in the hand " 来自于西方谚语“A bird in the hand is worth two in the bush." (一鸟在手, 胜过二鸟在林),意即“自己拥有的资源胜过无法得到的资源”,在正文所涉及到的效果推理(effectual reasoning)中,指“从自己拥有的资源出发”。
本研究通过开发以实证为基础的协同创新原型的类型学以及揭示近期理论进展与实践之间的差异,为协同创新文献做出贡献。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公共部门协同创新研究采取了一种规范导向,它是一种寻求使用新的理论知识的共同创造安排,但是这可能“远远领先于”此类安排在主流公共创新计划中的实际应用。协同创新的规范性研究需要通过理论发展的实证方法进行更为系统地补充,以便更广泛地应用建议安排,并在学术和专业背景下更有效地传播研究成果。新兴合作创新原型的路径依赖性要求在规范和描述性理论发展中更广泛地纳入效果推理,未来有必要探索新方法来检验公共部门的创新实践应用,而非使用完全演绎的、基于原则的方法来制定新的协同创新安排。本研究提及的协同创新维度可以为决策者、资助机构和负责机构在讨论协同创新安排时提供可用参考,根据这些方面进行反思和分享,能够促使管理人员积极探索基于项目的默认发展原型之外的安排。囿于对某些特征或安排的特定偏好可能阻碍公共部门协同创新方法的多样化,这种反思也进一步要求政策制定者和资助机构更加清楚地认知创新倡议中所隐含的明确要求。此外,本文还鼓励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意识到与应用 “安全”和众所周知的安排的倾向有关的偏见,并倾向于共同探索而不是共同探索和共同开发的结合。尽管本研究采用了多种方法技术来确保数据的丰富性和可信度以及结果的稳健性,但仍存在一些局限性,包括每个案例仅使用一名信息提供者,尽管本文已通过使用来自次级来源和用户组织的数据将可能影响降至最低。鉴于本研究仅基于挪威背景,未来的研究可以对角色各异的多个信息提供者进行拓展研究,并关注其他地理背景来丰富本文的研究结果。此外,由于本文研究重点仅限于创建原型类型学,因此影响其实施和有效性的特定背景因素仍是亟待解决且极具理论与实践意义的研究议题,未来有待于对特定原型内部和原型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影响效果进行深入纵向研究,以期深化对公共部门创新过程的理解。 声明:本期海外版块以增进学术交流为目的,编译内容代表志愿者编辑对文章的理解,如果您对于此文的编译词汇或内容有更好的理解,欢迎各位读者留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点击阅读原文输入“me65”即可获取原文的PDF版。文章来源: Kurtmollaiev, S., Pedersen, P. E., & Lie, T. (2023). A bird in the hand: empirically grounded archetypes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 the public sector. Public Management Review,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