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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R编译|在手之鸟:公共部门协同创新原型的类型学分析

公共管理共同体 公共管理共同体
2024-09-17

编者按

规范研究是公共部门协同创新安排的主流研究范式,相较之下,实证研究不足使得我们对于公共部门仍缺乏系统性的认知和分类的原型。因此,本期海外版块为大家带来2023年2月发表在Public Management Review(PMR)上的“A bird in the hand: empirically grounded archetypes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 the public sector”(在手之鸟:公共部门协同创新的实证原型)一文。文章对来自公共部门的35项协同创新案例进行了类型学的分析,在创建这种以实证为基础的协同创新原型类型学时发现,公共组织更偏好基于项目和项目群的开发原型,并且主要关注共同探索活动。文章通过揭示理论进展与实践做法之间的差异,为协同创新研究做出了贡献,并提供了协同创新可参考的现实指引和政策安排。
注:在手之鸟:"A bird in the hand " 来自于西方谚语“A bird in the hand is worth two in the bush." (一鸟在手, 胜过二鸟在林),意即“自己拥有的资源胜过无法得到的资源”,在正文所涉及到的效果推理(effectual reasoning)中,指“从自己拥有的资源出发”。

作者简介

Seidali Kurtmollaiev
挪威克里斯蒂安尼亚大学学院经济、创新与科技学院副教授;挪威东南大学商学院商业、历史和社会科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包括创新产品和服务开发设计、创新解决方案市场营销、组织变革、创新采纳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创新。
Per Egil Pedersen
挪威东南大学商学院商业、历史和社会科学系教授。研究方向包括创新服务、创新创业、市场营销与品牌管理。
Trygve Lie
埃森哲战略咨询公司高级经理,丹麦哥本哈根商学院硕士。主要负责汽车、移动和旅游领域的战略与新业务发展。


一、引言

“协同创新”(collaborative innovation)可概念化表述为一系列丰富的制度化联合活动,其形式包括合作、共同生产、共同创造、竞争和其他共同协调安排,旨在激发参与者内部和参与者之间的创新,近十年来备受学界关注。协同创新的主流研究方向可以概括为组织间关系、创新管理、创新研究、公共部门合作和公共部门协同创新五个独立方向,这些研究流提供了诸多协作安排并促进了创新的发生。
囿于来源分异,既有文献中讨论的合作安排尚未形成一个连贯整体,使得研究流之间的比较及其在公共部门创新的实际适用性变得复杂且日益加剧,现有因果推理方法能否准确反映出公共部门协同创新的实证现实尚未可知,亟待对公共部门实际使用的多样化协同创新安排进行充分探索和分类归纳。
因此,本文旨在为公共部门的协同创新安排创建一个以实证为基础、理论依据充分且实际适用性较强的分类方式,以系统整合日趋碎片化增长的研究文献,本文的研究问题为“如何对公共部门实际使用的协同创新安排进行分类和表征刻画,以确保其理论相关性和实际应用性?”基于此,本文实证探索了公共部门现有的协同创新安排,基于独特的三角互证方法构建了以实证为基础的协同创新原型类型,为协同创新的文献做出贡献。

二、协同创新的多样性

(一)协同创新的定义
协作是指两方或多方在特定制度安排中通过协调行为来取得成果的共同工作过程,包括资源共享、生产、服务供应、决策制定和问题解决。既有研究关注整个创新过程(即共同探索和共同开发活动)以及创新成果,从而将协同创新与公共管理研究中讨论的其他协作过程加以区分,其中着重辨析了协同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共同生产(co-production)和共同创造(co-creation)。协同治理侧重于公共政策、公共项目管理和公共服务交付下游实施的治理方面,协同创新则涉及新解决方案的产生、开发和引入;在描述公民参与公共部门创新过程的各个阶段时,可将共同创造和共同生产视为协同创新的特例进行互换使用;共同创造描述了一般的资源整合,而共同生产则意指行动者积极参与公共服务提供。
(二)对协同创新的推理
既有研究将公共部门的协同创新解释为一种创新战略,适用于面临共同挑战并需要外部投入、共同所有权和实施的环境,广泛包含试图理解一个共同问题的相关参与者并且他们通过参与“以共识为导向和深思熟虑的决策过程”来实现共同目标。为尽可能规避计划外或失控状况的出现,人们倾向于对协同创新进行正式管理,理想情况即是由“具有足够的能力、权威、知识和经验、资源可及性强以及组织支持度高”的中心行动者来负责。
在创新和创业的相关研究中,这种思维被称为因果推理(causal reasoning),其特点是在选择手段之前设定目标,关注预期回报,强调行业分析,利用已有知识,并试图预测未来。考虑到它与规划、官僚主义和正规化的联系,因果推理似乎对公共部门特别有吸引力,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何其替代方案——效果推理(effectual reasoning)在协同创新研究中几乎难觅其踪。效果推理的实现需要依赖可用资源,根据给定的方式选择目标,在可承受的损失限度内进行试验,强调伙伴关系和预先承诺,以及利用环境突发事件,这就需要使现有社会资本在机会评估、目标设定和协作强度方面的作用居于首位。此外,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创新需要灵活的过程和结构。因此,行动者的组成决定了创新过程和结果,反之则不然。
(三)协同创新安排的观点视角
与其他任何基于经验的类型构造一样,基于经验的协同创新原型类型学的发展需要根据现有文献确定分析维度,以便能够对协作安排进行比较。本文回顾了既有关于协作各方面研究所涉及的安排来确定这些维度,包括组织间关系、创新管理、创新研究、公共部门协作和公共部门协同创新(如表1),其中后两个研究方向与本文关注重点直接相关。
表1相关研究流中的安排和维度示例

(四)缺乏连贯的、以实证为基础的方法
表1表明,目前尚无统一的观点能提供连贯的原型选择以作为设计特定协同创新计划的结构指南。本文提出一种能将理论进展与经验事实联系起来并促进协同创新实际应用的替代解决方案,即借助既有理论文献中协作安排特征的维度知识基础来识别其原型。如表2所示,本文编制了研究流中用于刻画协同创新安排维度的概述,这些维度涵盖所涉及的参与者(数量和多样性)、安排的结构和治理(互动的开放性和正规化程度)、社会和环境互动背景(包括分担责任的方式)、合作对象(创新的性质和复杂性以及创新的程度)、协作的结果和协作动态。

表2 文献讨论涉及的协同创新维度

三、方法

(一)数据收集
 作者于2019 年 4 月至 12 月在挪威开展数据收集,来自 7 个用户组织的高管积极参与。为确保数据收集的严谨性,本文采用公共管理归纳研究所推崇的多方法策略。为提高数据的丰富性和可信度,本文采用了一种迭代数据收集方法,在与用户组织的焦点小组讨论和从直接参与相关合作创新举措的信息提供者处收集中间回合的案例级数据之间交替进行(如图1)。
图1 数据收集策略
本文使用焦点小组来确定协同创新安排案例,并对数据进行三角剖分测量以丰富对结果的解释。根据协作安排的多样性、受访者的可用性、二手数据的丰富度三个标准进一步确定了35个案例。所选案例代表了广泛的协作安排(表3),涉及私人和公共机构 (74%) 和仅涉及公共机构 (26%),而信息提供者的地位举足轻重。对于这 35 个案例,作者从 2905 页的项目介绍、最终报告、内部和外部评估文件以及 50 分钟的项目视频中收集数据,并通过在线形式进行每次1-1.5h的半结构化访谈(表3)。
(二)数据分析
为确保分析的严谨性,本文遵循归纳公共管理研究的既定分析策略。对于每个案例,两位作者和第三位独立研究人员沿着协同创新维度分析转录(表3)。通过讨论阐明每个维度的特征和内容,以及维度之间的任何重叠和关系,并改进这些维度以用于刻画原型表征。接下来,采用基于共识的主题编码以确定类别与主题。为进一步保证其可确认性,使用SPSS 26进行分层聚类分析以作为一个额外工具来探索主题代码之间的关系以及将类似的合作创新安排分组的可能性。在以聚类分析为指导的基础上,作者按照以经验为基础的类型学构建程序进行了手动分类。三位研究者根据协同创新维度的规律性,将案例独立分为六组(表3),然后在每个组内联合比较案例,以解决分类中的任何差异并确保原型的可信度和内部一致性,接着对原型进行比较以确保其外部异质性。作者基于其属性和有实际意义关系的组合来构建原型特征,并使用用户组织熟悉且与协同创新文献兼容的描述性术语。在焦点小组期间与用户组织反复讨论新兴的类型学和发现,以对研究发现进行三角剖分测量,丰富新出现的解释并提高其可信度,从而探索实际实践与当前关于协同创新安排的理论研究之间的对应关系。
表3 案例和信息提供者

四、结果与讨论

(一)基于经验的协同创新原型
1.   既有的协同创新原型
14 个案例可归类为“基于项目的开发原型”(project-based development archetype)。在这些安排中,协作具有正式的项目治理结构,参考和指导委员会确保利益相关者的代表。这些安排有一个预先确定的目标和时间框架,侧重于开发特定的服务或组织创新,典型案例为15。
7个案例可归类为“基于计划的投资原型”(programme-based portfolio archetype)。这类原型内含计划和项目两层级的治理结构,并在两个层级上具有特定的合作伙伴群、目标和时间框架。项目被组织成一个投资组合,并且经常在项目层面就融资和成果展开竞争。利益相关者和参与者通常在计划和单个项目级别上存在差异,典型案例为8。
2个案例可归类为“基于中心的协作原型”(centre-based collaboration archetype)。这些安排被组织为围绕一个物理或虚拟中心的正式合作,其中包含几个独立的协同创新活动。除了发展项目,后者通常包括范围更广的创新相关活动,典型案例为10。
在其他3个案例中使用了类似的原型,但并无单一的中心组织,并且对分布在合作伙伴网络上的协作和创新活动负有正式责任,本文将其定义为“基于网络的协作原型”(network-based collaboration archetype),典型案例为6。
与上述四个原型具有鲜明的因果推理特征不同,最后两个原型具有一定的效果推理指向性。这两个原型在正式程度、开放性和多样性方面与其他原型不同,主要面向资源映射和动员。其中有6个案例代表了“创新伙伴关系原型“(the innovation partnership archetype)这是一个使用了不同治理结构的相对非正式的安排,典型案例为22;协作的稳定性和持久性使这种安排区别于另一种非正式的、开放的原型——“协同创新竞技场原型”(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rena archetype)。在代表这一原型的3个案例中,合作伙伴较为异质,主要参与具有破冰和探索活动的事件而非发展和实施活动。虽然这一原型因其开放和邀请的导向而促进了合作,但也引致参与者之间较少的持续性参与和高流动性,典型案例为18。
2.   新兴协同创新的原型
表4提供了正式启动的协同创新安排的静态图景,但对这些原型动态的观察,尤其是倡议的前期阶段表明它们正在相当有机地发展。有些案例的前期阶段持续了数年,却没有把关系塑造成具体合作安排的雄心。从本质上讲,合作通常出现在熟人圈子中,通常是由政治决定和可能获得大量资源促成的,因此许多安排起源于早期的合作努力,或多或少有一些类似的合作伙伴,他们决定抓住机会,根据最近发布的指令或宣布的资金申请呼吁,加强或更新他们的合作。这种方法与效应原则(例如从 “我认识谁”的发问开始,并与愿意承诺的利益相关者建立伙伴关系)产生共鸣。
(二)协同创新原型类型学的理论相关性和实际适用性
本研究在分析类型学的理论相关性和实际适用性时,主要依赖于协同创新文献和焦点小组讨论,并总结出如下四点分析思考。
1.   “基于项目的开发原型”占主导地位
基于项目的开发原型是许多公共组织创新活动的基础,究其占据主导地位的主要原因,具体包括主题清晰、临时性以及公共部门资助所需的规划、控制和报告能力。在大多数情况下,构建和管理协同创新项目遵循具有几个特定阶段的简单线性模型的原则,通常用于内部创新流程,并可见于主流创新和项目管理文献中。这一原型基本上塑造了挪威公共部门的协同创新活动,这种现象很可能是许多国家公共部门中项目使用稳步增加的一部分,也被称为项目化,但同时其在应用于协同创新活动时也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2.   理论上已知的协同创新安排案例匮乏
公共机构更偏好行之有效且经过测试的安排类型,尤其是当公共机构必须在整个创新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时。这表明克服公共部门创新过程的障碍在常用安排中更可行,但在新颖的协作安排中具有挑战性。与可持续治理、决策制定和服务提供的安排相比,这些挑战的部分原因是创新安排的时间性质。此外,新的合作安排通常被认为威胁到公共部门已建立的监管、规范和认知机构的稳定性。即使在旨在可持续创新的案例中,近期理论文献中建议的协同创新安排也较为缺乏。值得一提的是,用户组织通过私营部门倡议熟悉有理论依据的协同创新安排,在这些倡议中,公共部门是主要但被动的资助或管理伙伴,而不是协作的积极参与者。然而,他们并不认为此类举措是公共部门创新,因为创新成果被视为产生于外部而不是在公共部门内部。
3.   主要关注共同探索活动(co-exploration)
不同于理论指标,很少有案例适用于支持共同开发(co-exploitation)活动的安排。在与用户组织的讨论中,作者还尝试使用术语共同探索和共同开发,而用户组织再次断言,共同开发通常超出公共部门环境中协同创新安排的范围,致使两个术语在公共部门具有误导性。在最近的协同创新文献中,对共同创造一词的全面和范式解释在介绍给执业公共部门高管和政策制定者时可能会面临阻力或困惑。此外,由经典创新文献和共同生产文献提供信息的“价值创造”(value creation)一词,以及由服务主导逻辑提供信息的“共同价值创造”(co-creation of value)一词,在公共部门的实践中可能面临严重挑战。
4.新兴协同创新原型的路径依赖使用
对安排的深入审查揭示了部分案例中存在合作伙伴受制于较长的合作历史和多种原型的经验。既有研究已提供了诸多关于在企业生命周期中动态使用效果和因果关系的证据,而本研究结果则表明,使用效果和因果推理的动态可能表明对因果过程和结构的工具处理。与参与者为结果竞争的私营部门不同,公共部门的特点是资源竞争,当新资源可能可用时,具有成功合作历史的合作伙伴会开始应用各种创造性和变革性策略来产生新目标。本质上,新兴协同创新原型的路径依赖性使用会促使其他协同创新原型。
表4 既有合作安排的原型及其代表性示例

五、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通过开发以实证为基础的协同创新原型的类型学以及揭示近期理论进展与实践之间的差异,为协同创新文献做出贡献。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公共部门协同创新研究采取了一种规范导向,它是一种寻求使用新的理论知识的共同创造安排,但是这可能“远远领先于”此类安排在主流公共创新计划中的实际应用。协同创新的规范性研究需要通过理论发展的实证方法进行更为系统地补充,以便更广泛地应用建议安排,并在学术和专业背景下更有效地传播研究成果。
新兴合作创新原型的路径依赖性要求在规范和描述性理论发展中更广泛地纳入效果推理,未来有必要探索新方法来检验公共部门的创新实践应用,而非使用完全演绎的、基于原则的方法来制定新的协同创新安排。
本研究提及的协同创新维度可以为决策者、资助机构和负责机构在讨论协同创新安排时提供可用参考,根据这些方面进行反思和分享,能够促使管理人员积极探索基于项目的默认发展原型之外的安排。囿于对某些特征或安排的特定偏好可能阻碍公共部门协同创新方法的多样化,这种反思也进一步要求政策制定者和资助机构更加清楚地认知创新倡议中所隐含的明确要求。此外,本文还鼓励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意识到与应用 “安全”和众所周知的安排的倾向有关的偏见,并倾向于共同探索而不是共同探索和共同开发的结合。
尽管本研究采用了多种方法技术来确保数据的丰富性和可信度以及结果的稳健性,但仍存在一些局限性,包括每个案例仅使用一名信息提供者,尽管本文已通过使用来自次级来源和用户组织的数据将可能影响降至最低。鉴于本研究仅基于挪威背景,未来的研究可以对角色各异的多个信息提供者进行拓展研究,并关注其他地理背景来丰富本文的研究结果。此外,由于本文研究重点仅限于创建原型类型学,因此影响其实施和有效性的特定背景因素仍是亟待解决且极具理论与实践意义的研究议题,未来有待于对特定原型内部和原型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影响效果进行深入纵向研究,以期深化对公共部门创新过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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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Kurtmollaiev, S., Pedersen, P. E., & Lie, T. (2023). A bird in the hand: empirically grounded archetypes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 the public sector. Public Management Review,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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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译:刘诺佳  陈佳怡
审核校对: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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