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or“违法”?日本神社到底该不该泼?
每年4月18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简称ICOMOS)都会庆祝国际古迹遗址日。该纪念日于1983年由第2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确立。2017年,国际古迹遗址日的主题为“文化遗产和可持续旅游”。该主题的选定,与“联合国国际可持续旅游发展年”及“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关。而提到旅游,近日日本“明治神宫被泼”事件的发生,或许能引发我们更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据日本共同社4月13日报道,两名中国女性在明治神宫内朝柱子、鸟居等建筑物泼洒油状不明液体留下污渍,被现场监控拍到。
除了明治神宫,东京的增上寺,以及京都、奈良、那霸等地的寺庙、神社均发现被液体泼洒的痕迹。此外,日本警视厅还表示,这两名女子还途经同样遭液体损坏的冲绳与关西地区景点,例如,位于京都左京区的世界遗产下鸭神社,冲绳那霸的首里城遗址,东京港区的增上寺等均发现不明痕迹。日本警方正调查这些事件是否有关联。
由于被泼遗迹均属当地重要文化遗产,且涉案数量之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目前,这些遗迹正在紧张的清理和修复过程中。
据警方调查,这两名女性均为中国吉林省出身,职业不详;目前,日本警方在全国实施通缉,或还将探讨是否进行国际通缉。不过,据称目前这两名女性已返回中国,因为中日之间没有引渡条约,所以如果中方不同意,嫌疑人将很难被引渡到日本,具体消息还有待后续报道。
1被泼的神社到底是什么?
明治神宫是位于日本东京都涩谷区代代木的神社,供奉有明治天皇(1912年去世)和昭宪皇太后(1914年去世),是日本神道的重要神社。
日本“明治神宫”
在江户时代,神社附近有加藤家、井伊家大名庭园,是明治神宫御苑的前身。明治时代,附近的加藤家、井伊家大名庭园收归宫内省,被称为“代代木御苑”。经过历代营建,逐渐成为极具日本近代特色的文化遗产,并在2017年新年期间,明治神宫的参拜人数约达317万,居日本第1位,成为日本最重要的神社之一。
日本“下鸭神社”
同样遭到破坏的还有日本下鸭神社。下鸭神社的正式名称为贺茂御祖神社,建于公元8世纪,是日本京都的世界历史遗产及最古老的神社之一。下鸭神社最初为日本古代豪族贺茂氏的氏族神社,平安迁都后,下鸭神社遂成为京城的守护神社。
2只有日本神宫惨遭毒手吗?
当然不是!
2001年,塔利班组织不顾世界舆论的强烈谴责,炸毁了建于公元前5世纪的阿富汗巴米扬大佛,种族清洗运动由此达到顶峰。
被炸毁的巴米扬大佛
2007年,由于人为纵火,希腊南部伯罗奔尼撒半岛发生重大火灾,包括奥林匹亚遗址和5世纪的埃皮达夫罗斯剧场面临被毁灭的威胁。
2008年,俄罗斯和格鲁吉亚发生军事冲突,格鲁吉亚数十座具有悠久历史的教堂、修道院和博物馆被俄罗斯军方炸毁,同时,俄罗斯的11处历史和文化遗迹,包括18世纪的圣母教堂、一座犹太教堂和历史保留区的部分建筑业未能幸免于难。
英国“史前巨石阵”
同年,英国著名旅游景点——史前“巨石阵”也遭破坏。巨石阵”遗址位于英国威尔特郡索尔兹伯里平原上,年代可追溯至公元前2600年左右,是目前全球保存最完好的史前遗址之一和世界文化遗产。而破坏者用锤子和改锥等工具从巨石上凿下一块硬币大小的石块,还在巨石上留下了一道长约6.4厘米的刮痕。
被破坏的“断桥残雪”碑
甚至就在前不久,3月28日,杭州西湖景区"断桥残雪"碑无故被泼红漆,虽然经过专家的连夜修复,石碑业已恢复原状,但是古迹受到的伤害却是触目惊心且不可磨灭的。
3文化遗产应当属于全人类
什么是文化遗产?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的定义,“文化遗产”包括: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奈良兴福寺,原建于8世纪,图为15世纪重建
简单来说,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迹和遗物。任何一个地区的古代文明,其遗留的文明内涵都包含和折射了当时该地区甚至当时世界的人类记忆和文化发展,也正因此,保护这些文化遗产应当成为全世界的共同责任。
同时,我们应该明白,文化遗产之所以珍贵,还在于它的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对任何一处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复兴都不应当是该民族和国家自己的孤军奋战,同样,任何理由都不应当成为文化破坏的借口。正如梁思成当年所说:“要是从我的个人感情出发,我是恨不得炸沉日本的,但建筑绝不是某一民族的,而是全人类的结晶。”
《朝日新闻》1985年3月29日《古都的恩人与中国学者》影件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命题。
1盲目的民族情绪
日本神社到底该不该泼?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问题。
近年来,国人在境外“为祸”事件屡见不鲜,尤其针对日本。从中国游客说日语为自己开脱到某著名运动员家属在日本酒店大开所有水龙头并在网上“求表扬”,直至本案爆出,每一件事情发生,网上评价褒贬不一,甚至有网民公然表态“干得漂亮”。当大家摆出“天朝大国”和“曾经的受害者”姿态来看待这些事件的时候,似乎忘了曾经埃及导游哭诉中国游客十大劣迹、部分商店和公共场所拒绝中国人入内到底是为什么。
2对世界遗产保护和相关法规的认识不足
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规定:本公约缔约国,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的主权,并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应当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2006年,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通过。《办法》规定,“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同时,《办法》还提出,“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世界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予以公布。”
对于故意损害文化遗产的恶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既然已经制定了明确的法规条例,为何损毁行为还是屡见不鲜?除了对执法力度的反思外,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该如何通过宣传教育和正确引导,以提高全民整体素质,让文化遗产保护观念深入人心,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人类在漫长的演进历程中创造了辉煌而璀璨的文化,留下了无数优秀的文化遗产,这些熔铸着勤劳和智慧的文明记忆于今天,已经与自然融为一体,与精神文明融为一体。它们是人与自然、文化与自然和谐通融的重要表现形式,对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难以估量的作用。如何了解、考察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当今学者必须面对的时代命题。
资料整编自网络
编辑:闲凝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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