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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博物馆的两场“国宝”展览,看文物分级如何划定?

2017-10-20 赵多多 弘博网


国宝,亦即国家宝藏,象征着国家价值,拥有至高无上的荣耀。


那么,一件文物又如何被定义为“国宝”?这其中又蕴含着怎样丰富的意义和苛刻的条件?文物又究竟是如何分级的呢?


也许,这两场关于“国宝”的展览能够解决你心中的疑惑……


京都国立博物馆与台北故宫于10月3日、4日分别拉开了“国宝——京都国立博物馆开馆120周年纪念展”与“国宝的形成——书画箐华特展”的帷幕。




两者在展题中共同使用了“国宝”一词,都希望能借助展览,让民众对当前现行的文物分级制度有所了解,也希望能够通过这些“国宝级”文物的展出,让民众真正了解自己的文化渊源与审美传统。


京都国立博物馆着眼“国宝”

试图彰显日本的历史文化与审美传统


展览现场


京都国立博物馆以收藏有大量宝贵文化遗产而著称,曾在1969年、1976年两度举办“国宝展”,此次国宝展距离上次已时隔41年,共集结了东京国立博物馆、法隆寺、唐招提寺等各地馆藏“国宝”近200件。



2017年,是京都国立博物馆开馆120周年。从明治三十年(1897年),帝国京都博物馆(京都国立博物馆的前身)开馆以来,为保护以古都为中心的寺庙、神社、佛阁等重要文化遗产,京都国立博物馆持续不断地推动着文化遗产的收集、保护、研究与展示工作。


2017年,也是日本法令首次使用“国宝”一词的《古社寺保存法》制定出台120周年。《古社寺保存法》最初的立意是针对古社寺所拥有的建筑物及宝物限定保存方法,后逐步衍伸出《国宝保存法》、《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等以多方面的“文化财”为保存对象的制度,最后演变成1950年制定并实施至今的《文化财保护法》。


《病草纸》之《治疗眼疾》(局部),平安时代(12世纪),京都国立博物馆藏,(一、二期展品)


《传源赖朝像》、《传平重盛像》、《传藤原光能像》,镰仓时代(13世纪),京都神护寺藏(三、四期展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日语中的“文化财”一词是英语cultural property的直译。一般将日语中的“文化财”一词译为“文物”,但是日本的“文化财”与我国的“文物”一词有着较大差别。


日本的“文化财”概念包含了不动产、动产和无形文化资产三大类别。具体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传统建造物群、埋藏文化财等类别。

·有形文化财包含建造物、美术工艺品、古旧文献资料;

·无形文化财包含戏剧、音乐等;

·民俗文化财包括风俗习惯、民俗民艺以及这些活动中所使用过的服装、器具等;

·纪念物包括贝壳冢、古坟、都城遗迹以及庭园、峡谷等风景名胜地。



《松林图屏风》,长谷川等伯笔,东京国立博物馆(三期展品)


《燕子花图屏风》,江户时代(18世纪),尾形光琳,东京根津美术馆藏(四期展品)


“文物”与“文化财”

我国的“文物”一词,其实可以理解为是物质文化遗产,即社会和自然发展历史中遗留下来的有价值的见证物,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而日本的“文化财”概念,更像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统称。


台北故宫博物院聚焦“书画”

力在推介古物分级制度的宗旨与成果


展览现场


此次台北故宫“国宝的形成”特展,希望透过书画菁华的展览与诠释,向民众推介古物分级制度的宗旨与成果。本次展览共计选展45件,其中国宝级书画34件、重要古物11件。


台北故宫典藏的书画,属于其《文化资产保存法》中所定义的“古物”,意指各时代、各族群经人为加工后,具有文化意义之艺术作品,并依其艺术性的高下,区分为“国宝”、“重要古物”和“一般古物”三个等级。


晋 王羲之 快雪时晴帖  册页


台北故宫的典藏文物主要承继自清宫旧藏。乾隆年间,高宗就曾为宫中的典藏书画编撰过目录,乾隆九年(1744)先完成道释画之《秘殿珠林》,次年又接着编成书画之《石渠宝笈》。《秘殿珠林》与《石渠宝笈》中著录的书画都注有“上等”和“次等”的等次,如唐· 阎立本的《萧翼赚兰亭图》、宋·李成《寒林图》、元·王蒙《谷口春耕图》皆为上等,像宋·范宽《溪山行旅图》、宋·崔白《竹鸥图》、元·吴镇《渔父图》在当时都被列为次等。


晋 王羲之 远宦帖 卷


著录中会将“上等”作品的笺素、尺寸、款识、印记,及诸收藏家的题咏跋尾与宫中所钤宝玺一一详列。而对于“次等”作品,则仅标注有“着色画”或“水墨画”三字。


伴随清宫内藏的不断增加,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又编成了《秘殿珠林续编》、《石渠宝笈续编》,随后,在嘉庆二十一年(1816)再度完成了《秘殿珠林三编》与《石渠宝笈三编》的编撰。不过在《续编》与《三编》中都取消了对等级的划分,为何较之《初编》更为详细的《续编》与《三编》会略去等次,在其中都未做说明,很多学者推测这一举动可能是为了避免不当的等次划分。


唐人 宫乐图 轴


抗战初期,故宫博物院的文物于1933年从北京开始南迁,抗战结束后,其中部分文物于1948年运抵台湾。在文物停留台中雾峰时,台北故宫就大体沿袭《石渠宝笈》的编撰方式,完成了《故宫书画录》的著录,虽没有分“上等”、“次等”,但分有“正目”和“简目”。


宋 徽宗 诗帖 卷


1977年,管理委员会要求台北故宫的全部文物都应有一个统一编号。为了在统一编号的过程中体现文物的优劣品等,台北故宫在编号中以“甲、乙、丙”划定文物的等级,如宋·范宽《溪山行旅图》被编为“故画甲〇二·〇八·〇〇八二六”,宋·郭熙《早春图》为“故画乙〇二·〇八·〇〇〇五三”,但只有书画处完成了此次等级的划分。


唐 韩幹 牧马图 册页


从2005年起,依照台湾地区新版《文化资产保存法》开始实施的古物分级制,遂将古物分为“国宝”、“重要文物”、“一般文物”三级。


宋 文同 墨竹 轴


元 赵孟頫 致中锋和尚尺牍(醉梦帖) 册页


台湾最早的文保法是间接传承自1930年由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古物保存法》,后《古物保存法》历经多次修改与论证,于1982年颁布。现行的《文化资产保存法》就是在《古物保存法》的基础上不断调整、修正而来的。


“文资法”内对“文化资产”有明确定义:文化资产指“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价值,并经指定或登录”之资产,包括:古迹、历史建筑、聚落;遗址;文化景观;传统艺术;民俗及有关文物;古物;自然景观。


从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台湾的文保法更接近于日本,这里的“文化资产”与日本的“文化财”概念十分相近。


宋 李迪 秋卉草虫 局部


这两个展览同时开幕,对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和认识台湾地区与日本的文物保护法及文物分级制度大有裨益。尽管“国宝”一词可能会带有些许主观性和民族色彩,而且文物类别的多样和其蕴藏价值的复杂性,令文物分级存在着诸多争议,但是适当的分级确实便于博物馆的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工作和掌握馆藏状况,也利于各级文物的保护管理。随着新的研究成果的出现和积累,以及定级标准的不断修订,古物分级一定会走上更为科学合理的道路。


来源:中国美术报

“国宝”总动员||京都国立博物馆与台北故宫为你讲述“国宝”的形成

作者:赵多多

图片来源:台北故宫、京都国立博物馆官方网站

编辑:City#大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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