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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姿势时间:那些关于博物馆你不得不知道的法律问题

2017-11-09 弘博网



中国博物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在为博物馆服务的同时,也成为普通观众了解、咨询博物馆相关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针对博物馆观众关注的热点文博法律问题,中国博物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也给出了相应的回应,弘博网对此也进行过梳理与报道(链接:这些困扰你的博物馆法律问题终于有了最专业的回答)。近期,又有不少博物馆观众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来看中国博物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给出的专业回答吧。


Q

    关于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而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博物馆条例中有规定,向博物馆进行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请问具体法律条文指哪些?有哪些落地措施?


A

依据《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第六条之规定,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设立博物馆或者向博物馆提供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具体落地措施请参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答复人:涂云新  复审人:杜仪方

审核人:霍政欣  助理:余萌 张晓辰


Q

    关于出土文物具体收藏权问题。具体来说:某一地方出土考古文物,对于该出土文物的保藏归属权如何确定?例如,某一省的地级市出土文物,地方博物馆想保存,省级博物馆也想保存,请问如何依据法律进行保存权划定。


A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收藏。第三十五条规定,根据保证文物安全、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作用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土文物;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用全国的重要出土文物。


答复人:张舜玺  复审人:张琳

审核人:霍政欣  助理:余萌 张晓辰


Q

    关于博物馆正当权利被侵权问题。具体来说:如果某一博物馆发现市场上出现相关仿冒产品或利用该博物馆名声进行非法商业活动,如打着某一专家旗号进行非法鉴定,博物馆如何进行正确维权?


A

第一种情况,博物馆可以告他侵犯博物馆的相关权益。卖仿冒品,若构成对博物馆享有著作权或专利权的产品的仿冒,则侵犯的是博物馆的著作权或专利权,若通过使用博物馆注册商标的方式进行仿冒,则侵犯的是博物馆的商标专用权;若通过使用博物馆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或使用博物馆的名称,造成公众混淆的,应当构成不正当竞争。博物馆可以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种情况,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某一专家的姓名,直接侵犯了他的姓名权;若因冒名从事非法鉴定的行为给他的名誉造成损害,还可能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该专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复人:马忠法  复审人:王迁

审核人:霍政欣  助理:余萌 张晓辰


Q

    一般公众如何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具体来说:一般公众发现某一文物出现被损毁或亟待保护时,相关文物部门却无所作为,公众该如何去保护文物?


A

文物保护部门对文物损毁行为无所作为时,属于行政法上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行为。此时公众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监督:


1.向上级文物保护部门进行举报,要求上级文物保护部门督促下级文物保护部门履行职责;

2.向同级政府进行举报,要求同级政府督促文物保护部门履行职责;

3.如果公众发现受损害的文物与自身有利害关系,则可以作为复议申请人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上级行政机关通过正式的行政复议程序审查文物保护部门不作为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可以要求相关文物保护部门对自身的损失进行赔偿;

4.如果公众发现受损害的文物与自身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向法院起诉文物保护部门的不作为,要求法院审查文物保护部门不作为的合法性,同时也可以要求相关文物保护部门对自身的损失进行赔偿;

5.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要求检察院向文物保护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乃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我国2017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增加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条文,其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有文物属于国有财产,文物保护部门如果在文物保护中不作为,检察院有权对其提出检察建议,如果文物保护部门仍不履行职责,可以由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保护职责。


答复人:黄锫  复审人:杜仪方

审核人:霍政欣  助理:余萌 张晓辰


*以上文博法律咨询答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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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物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


本会系中国博物馆协会所属的分支机构,受中国博物馆协会直接领导。本会是由博物馆、博物馆法律工作者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律实务部门和专家学者,以及热心博物馆法律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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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料来源于文博法律网

编辑:大萌萌#言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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