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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稳复工谁来助力?法律诉求何处呈递?绍兴检察“独门秘籍”为民企排忧解难!

绍兴检察 2021-04-28

民营经济是浙江的特色、优势和资源。2月1日,《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绍兴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全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是全省检察机关首个针对落实《条例》而出台的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提出,成立服务民营企业领导小组,落实部门责任清单和工作推进单制度,实行项目化管理,全职能体系化推进检察服务保障工作,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工作意见》还涵盖了绍兴检察4项重点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更加精准把握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重点工作任务

健全检企互联互通工作体系  

拓展深化“问需”渠道

1.深化“点线面”互动对接。进一步深化“百名员额检察官联百企”活动,落实联络检察官向片区内企业法治宣传职责,实时为企业提供“法律体检”。进一步密切绍兴建筑、黄酒、纺织、印染等特色行业协会、商会走访联系,落实院领导对接重点行业协会,切实解决行业实际问题。进一步强化与工商联面上对接,深入贯彻落实联席会议、案件通报、投诉监督等十项工作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界普遍需求。

2.前延企业诉求收集端口。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设立“12309”涉企服务专线和网上咨询服务平台,条目式公告检察机关职能范围,按照“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分类,接受民营企业家诉求递交。开设工商联网站检察联络端口,与12309服务中心对接,多渠道汇总收集企业家诉求。

3.案后总结挖掘深层需求。加强办案总结,推行涉企案件“一案一总结”,通过办理个案,听取涉案企业人士意见,发现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运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立足专业视角拓展、挖掘涉及民营企业界普遍性、代表性司法需求。

建立涉企监督重点内容体系

全面强化“精准”保障  

4.重点监督刑拘下行案件。对涉企刑拘下行案件,严格落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拘留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对每一起个案进行实体化审查及跟踪,重点审查公安机关有无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违规立案撤案、下行案件久拖不决、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物等问题。

5.重点监督民营企业人员羁押必要性问题。加大对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严格落实每案必审要求,重点针对“是否严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开展办案风险评估,并落实动态审查,借助市检察院自主研发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辅助系统,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性、精准性。

6.重点监督涉企法律政策把握。准确把握涉企案件法律政策,对涉企案件处理,要重点把握是否坚持依法惩治涉民营企业犯罪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并重,是否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法律界限,是否慎重处理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行为。落实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轻缓化处理,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少捕慎诉”,切实做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依法妥善办理民营企业当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慎重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犯罪案件,妥善处理与疫情防控有关涉企民商事纠纷,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

7.重点监督涉企当事人申诉民事案件。对于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要提高办案工作要求,一律采取询问双方当事人、调取相关卷宗、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调查核实方式,案件处理须经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无法定事由不得对案件作中止审查处理。

8.重点监督涉企民事执行案件。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拍卖、超标的拍卖、错误分配财产、滥用终本程序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关于健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等规定,依职权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9.重点监督涉企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依法全面审查涉企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可能的案件,依法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维护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对案件中发现的行政违法情形具有普遍性、规范性文件存在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问题等,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或向党委政府报告。
10.重点监督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对于民营企业侵害公益案件,在依法保护受损公益的同时,依法最大限度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纠正,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且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充分运用诉前程序,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自我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完善办理涉企案件机制体系

深度疏通“绿色”通道

11.完善涉企重大案件同级通报、提前介入机制。加强与侦查机关协调沟通,要求侦查机关第一时间通报涉企重大案件,及时掌握侦查机关立案情况、侦查进度。在检察机关内部成立办理金融、涉税、职务犯罪等涉企案件专业化办案组,同步提前介入,重点案件及时会商,加强引导侦查取证。

12.完善涉企案件受理快速分流机制。对涉企案件线索实行优先受理、“容缺受理”,充分利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控告申诉平台,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落实专人负责、交办督办催办、告知反馈制度,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当天程序性答复、当天移送。

13.  完善涉企案件追赃挽损机制。强化涉企案件财产处置监督,全力追赃,最大限度为受损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对涉罪企业和企业家,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其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责任、企业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的界限,防止将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相混淆。

14.推动完善涉企在矫人员请假管理机制。加强与司法局的协作配合,完善在矫人员请假管理等制度。对于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在矫人员,在本人、家庭或者企业经营等合法原因,确需短期离开矫正区域的,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经法定程度准以请假。

15.完善涉企虚假诉讼刑民一体化打击防控机制。强化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查处涉及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纠纷等虚假诉讼案件,严厉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逃废债”等犯罪。

16.建立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联动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工作机制,强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17.建立向纪委、监察委移送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线索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察委的沟通、联系,在办理各类案件时,发现有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察委查处。

优化促进企业治理服务体系

推动筑牢“合规”底线

18.加强涉企案件专题调查研究。围绕打击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监督、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调查调研活动,分析情况、提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等,形成综合调研报告,上报党委政府,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19.加强企业法律宣讲服务。充实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法律宣讲团,全面铺开菜单式专业法律宣讲。适应“一带一路”建设、互联网金融制度改革等经济新形势,契合金融、知识产权等企业特定需求,适时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专题宣讲。加强与法院对接,开展巡回法庭进企活动,对重点涉企案件采取在企业内部开庭的方式,充分运用出庭支持公诉,为企业量身定制出庭意见,向职工以案释法。

20.加强企业风险防控帮助。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就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漏洞、法律政策风险和行政管理、司法衔接等问题,及时向企业、有关部门发送风险提醒函、检察建议、白皮书等,助力企业合规经营,规范企业内部治理。编发涉企典型案例汇编,通过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中的精品案例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民营企业遵法守法,源头防控犯罪风险。


来源: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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