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促案结事了政和、源头防范行政争议......该《意见》让绍兴行政检察有了强大“外援”
为进一步优化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外部环境,近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结合工作实际,从三个维度提出了12条意见。《意见》指出,协同发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在依法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的同时,也要注重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强化与其他多元化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的衔接与协同,构建跨部门矛盾化解新格局,共同促进诉源治理。行政机关则要加大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应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化解协商、组织听证、释法明理等工作,探索建立完善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配套制度体系,科学构建调解激励机制,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意见》强调,通过源头治理助推市域治理能力提升。检察机关若在办理类案中发现普遍性、典型性的行政执法问题,可通过法律意见、检察建议等对行政执法违法风险点进行提示与预警,促使行政机关提高违法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此外,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部分条款有歧义等情况,可函告人民政府及制定机关并提出处理建议,促进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充分重视行政检察在服务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作用,营造支持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良好氛围,积极采纳并落实检察建议或法律意见。
《意见》要求,夯实府检良性互动的基础。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检察监督的保障,强化考核督导,确保配合调查取证、协同争议化解、落实检察建议、实现数据连通和信息通报等综合保障措施落地落实,更好地推动检察监督顺利开展。同时,建立府检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畅通府检沟通渠道。
“《意见》的出台,是贯彻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重要精神的具体举措。”
绍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将有利于推动解决行政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在“重要窗口”建设的绍兴治理方案中贡献行政检察智慧和力量。
文字:何琛
图片:吴闻哲
编辑:吴闻哲
推荐阅读
☑ 重塑健康家庭关系 未检检察官开讲《莫让亲爱成为祸害》呼唤爱的回归
☑ 对涉案不动产执行不能、无法处置情况应向检察院报备……该实施意见共同破解执行难题
☑ 原创漫画 | 被害人远在“千里之外” 检察官“云指导”助被害人领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