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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今实施 第一时间寄来信函温馨提醒

绍兴检察 2021-04-28

202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新法实施,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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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

为确保《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顺利衔接,我院总结了一些新法实施后的注意事项,希望社区矫正对象能够顺利解矫,早日融入社会。

1.及时报到: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根据新法规定,超期报到十日以内将被训诫,超期报到十日以上未超过二十日以内的将被警告,超期报到二十日以上未超过三十日的将被治安管理处罚,超期报到三十日以上的将被撤销缓刑、假释。

2.入矫宣告:新法实施后,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开展入矫宣告的仪式感增强。社区矫正对象要认真听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读的法律文书、应当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等,记住矫正期间哪些可以做,尤其要记住哪些不可以做;家庭成员作为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矫正对象遵纪守法。

3.日常监管:《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配套规定也将相继出台,对信息化核查、训诫、警告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管是在社区矫正的严管期还是普管期,社区矫正对象都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是对矫正对象的监管管理,也是教育帮扶,切勿因管理的繁琐产生抵触对抗情绪。

4.权利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诸暨辖区前往其他市、县,若确因就医、学习、诉讼、处理家庭重要事务等正当理由或工作、居所变化等原因的,可向司法所提交外出或者变更执行地的申请。

5.检察巡查:我院第三检察部会采用实地检查、网上核查、行政拘留信息调取等方式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停关机、越界、未假外出、未及时报到、治安拘留等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2020年上半年,我院已同步监督13名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执行,希望相关社区矫正对象消除侥幸心理。

6.检举揭发: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若我市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可向我院第三检察部申诉、控告和举报。

希望社区矫正对象珍惜高墙外的自由,认罪悔罪,并重新振作。家属们也要做好家庭监督工作,帮助其早日融入社会,修复社会关系,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日










文字:屠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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