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最新的消息来了!
12月23日,财政部的官网刊登了来源于人民日报的《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作者是财政部部长刘昆,文章谈及房地产税:
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文章主要是针对“十四五规划”而言的,因此“十四五”期间房地产税立法的可能性极大。
其实,早在2018年,财政部就已经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但是后来,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经济下行压力大,房地产税立法没有推进。
之后,原本预期2020年房地产税有进展,但很不巧,2020年初出现了新冠疫情,房地产税再度被搁置。2020年的两会中未提及房地产税。可见,2020年以及2021年房地产税立法不大可能有实质性进展。
今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了2021年立法计划,提及了23个法律,但并没有见到房地产税。
所以,我的总观点是十四五期间(2021年-2025年)房地产税立法可能性极大,但最近两年概率偏低。
但需要指出的是,房地产税立法并不等于马上税收,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首先需要立法,然后获得授权,再推进。比如深圳要征收房地产税,需要国家立法后,授权给深圳才能征收。
而且房地产税是分步推进,意味着不是立法后就普遍征税,应该是先选择少部分城市进行试点。
所以未来几年,房地产税对楼市实质性影响有限,主要预期层面的影响。
房地产税与目前房地产相关种税不同的是,1、房地产税不仅要对房屋征税,还要对房屋下面的土地征税。2、目前的房地产相关税费主要是交易环节的税,而房地产税则是持有环节的税。
这意味着,持有的房子越多,税收的金额就越大。正因为如此,房地产税才被民间视为降房价的利器。
但是,必须要知道,房地产税出台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降房价,而是提高直接税比重的需要。
所谓直接税意思是税费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比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遗产税等。
而间接税则是纳税人间接交的税。比如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
举个例子:你买一部1000元的手机,表面上你什么税都不用,但实际只是买家代你缴。如果卖家是一般纳税人,那么税率是16%左右。也就是说卖家需要缴160元的增值税。而这160元的增值税本质上还是你出的,因为若除去增值税,手机可能卖到840元。
在增量时代,税收间接税的作用大于直接税,但在存量过渡时代,直接税的意义则更大。所谓增量时代,是GDP和货币保持高速增长(比如过往的两位数)。所谓存量过渡时代则是GDP和货币转为中高速增长。蛋糕依然在做大,但是做大的速度放慢。
增量时代的特征是:1、所有人都有享受到经济增长的成果。2、税收的增长主要来自于财富增量。存量过渡时代的特征是:1、社会阶层可能固化,比如有房的人更富,无房的人更难赚钱,2、税收慢慢转向存量。
当前,我国的广义货币增速从过去20年的两位数下降到当前的个位数(疫情之后反弹回两位数),GDP增速保持在6%左右的水平,经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
所以税收模式也跟着变化,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比重,就可以让“先富带动后富”,让普通人能分到蛋糕,让社会更公平,避免社会阶层固化。
表现是房地产税或将出台、个税及企业所得税征管力度加强、遗产税也可能出来等。这些税基本是“富人税”,对富人影响大,对普通人影响有限。比如当某某持有10套房子时,税费可能让他受不了。反之,当你是一个只有一套房子的普通人,那影响就很小了!
文琳资讯,每日提供最新信息。欢迎关注【文琳资讯】
今日导读:点击下面链接可查阅
为便于研究人员查找相关行业研究报告,特将2018年以来各期文章汇总。欢迎点击下面红色字体查阅!
今日导读:点击下面链接可查阅
公众号 :文琳行业研究
今日导读:点击下面链接可查阅
公众号 :文琳阅读
公众号 :就业与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