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账收款、账外工资、虚列费用,贾乃亮合伙公司偷逃税被罚款17万!
#贾乃亮合伙公司偷逃税被罚# 的消息,近日冲上了热搜。
据工商信息显示,贾乃亮的合伙公司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被杭州市税务局合计罚款17.26万元,该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支付宝和银行卡分别取得多笔收入没有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部分收入未足额申报增值税,账外发放的工资,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据企查查APP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实缴资本75万元人民币,贾乃亮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之一,贾乃亮全资持股的南京亮闪天下影视文化工作室认缴出资10万元,占股4%。
网友们表示贾乃亮只是这家公司的小股东,且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这件事和他的关系不大,不少网友觉得内娱明星赚那么多,一定要安安分分缴税。
处罚具体事由显示:
1、收取账外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该单位通过法定代表人黄某的个人支付宝取得收入2297443.20元(含税),通过黄某的个人银行卡取得收入2226340.65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通过该单位的支付宝共取得收入1453805.02元(含税),其中已确认收入1078957.73元(含税),另有374847.29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以上合计取得账外收入4898631.14元(含税)。另有部分收入未足额申报增值税,其中2018年第三季度确认收入74123.52元,增值税当季申报收入23446.60元;2021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94663.83元,增值税当季申报收入35114.10元。
2、账外发放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该单位账外发放员工工资共641902.34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该单位通过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共275101.67元。
贾乃亮工作室回应相关持股公司税务事件,称已经及时缴纳款项,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6月16日晚,贾乃亮在微博上针对合伙公司偷逃税上热搜一事发表声明称:
“过去几年,投资了两三家公司,本人确实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参与经营管理,这些年也从未从投资的公司拿到过任何投资收益,今天这个热搜让我深刻自我反省,以后会加强与创业团队的沟通,定期监督检查。我这个“投资黑洞”今后也应尽量远离投资,深刻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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