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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再生金属小知识

再生金属小知识

2020年10月16日,为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3号公告),同年12月30日,为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78号公告),公告明确了以上四类再生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以自由进口。

对于进口企业这无疑是个拓展货物贸易进口的利好消息,企业纷纷向海关咨询。

企业A:我们在缅甸回收了许多废旧钢材、废旧铜、铝等材料,以前国家不许进口,现在是否就可以进口了?

企业B:我们准备进口再生钢材,应如何在海关申报,需要提供什么申报材料?

企业C:我们准备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海关需要检验吗?

面对企业的疑问,海关工作人员给您普及以下相关的进口小知识

首先我们得知道什么是再生原料,再生原料和固体废物的回收料虽然关系密切,但切不能混为一谈。

固体废物: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回收料: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物料。

再生原料:国家允许进口的,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利用价值并可用于生产的原料。

根据以上定义,现在你应该明白了,单纯的回收料是不能进口的,必须对回收料进行必要的加工、处理,确保成为符合标准(标准号见后)要求的再生原料才能进口。


从2021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

部分再生铜原料、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和再生钢铁原料典型照片如下:

部分再生铜原料

部分再生黄铜原料  

部分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

部分再生钢铁原料

海关进口申报要求

进口以上四类再生原料实行一次性完整申报,申报时按照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要求进行正确归类,按照对应的税则编码及对应申报要素要求申报,注明具体的再生原料的类别、牌号等海关要求的申报要素,并提供符合标准(标准号见后)要求的质量证明书。

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海关将对以上四类再生原料进口实施法定检验,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规定的允许进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禁止进口。

  注: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供稿单位:昆明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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