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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征管】“中国制造”之“理来利往”

“中国制造”之“理来利往”

原产地证书是各国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与“护照”。本期我们介绍与“中国制造”相关的原产地签证政策。

一.

法“理”



#1

■  

国际公约

1.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2.《京都公约》

3.联合国贸发会议关于普惠制的协议

4.各给惠国普惠制实施方案

5.中国与各国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定

#2

■  

 国内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

7.海关总署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3

■ 

按照签证机构分,可分为经授权的官方机构、商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和企业出具的原产地声明。

按其优惠和非优惠目的区分,可分为优惠和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按其特定用途分,可分为普通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单向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专用原产地证书等。

本期着重介绍“中国制造”相关的一般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和专用原产地证书。

一般原产地证书

是各国根据自行制定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一种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我国生产或者制造的出口商品,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及有关原产地规则的要求,即可申请普通原产地证书,并凭籍该证书在进口国享受最惠国税率。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受惠国依据普惠制给惠国方案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单向性关税优惠制度。

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是依据两个或更多的经济体之间签署的协定签发,自由贸易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进一步消除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贸易、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与经济融合。自由贸易协定证书包括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双边优惠原产地证(中国与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毛里求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原产地证等。2020年11月15日,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十国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目前签证规程正在谈判中。

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

目前与“中国制造”相关的有亚太贸易协定证书。


专用原产地证书

依据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所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议,针对一些特殊行业的特殊产品如农产品、烟草、毛坯钻石等签发。如《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烟草真实性证书》《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等。

二.

红“利”



近年来,海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在原产地签证业务方面不断释放改革红利,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01 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

通过我国与协定国家海关建立的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实时传输原产地证书的电子数据。







目前已经惠及海峡证书、双边优惠原产地证(中国与韩国、新西兰、巴基斯坦、智利、格鲁吉亚、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中国与韩国原产地证书)、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中国与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原产地证)等原产地证的电子数据传输,优化了企业申报单证的流程,缩短了企业报关时间。同时,企业可以通过网址origin.customs.gov.cn查询到所有已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基本信息。

02 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政策

2019年5月20日起,取消办理出口原产地业务必须到海关前台签字盖章的旧有环节,签证机构签名及签章均实现自动打印,企业只需一台互联网电脑和一台彩色打印机,足不出户就能拿到原产地证书,实现出口原产地证书全流程线上办理,打通海关原产地业务电子化办理的“最后一公里”。





目前已经覆盖海峡证书、双边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基斯坦、智利、瑞士、冰岛、格鲁吉亚、新加坡、韩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输韩国、印度)、中国-东盟原产地证(输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烟草真实性证书、转口证明书、加工装配证书等17种原产地证书。

03 “两证合一”

2019年10月15日起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

采取部门间系统“总对总”数据对接方式,通过“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实现了企业备案数据的自动推送、采信和确认,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同时同步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大幅缩减外贸企业出口环节办事流程,节约重复提交材料的时间和人工成本。

04“智能审核”

2020年12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14个优惠贸易协定以及非优惠、普惠制等16种原产地证书由人工审核转为系统智能审核,实现申报数据“365×24”全天候、不间断即收即审,企业原产地证书的电子信息从“接收”到“审核通过”以秒计算。

转载请注明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单位:济南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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